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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未記)
經文:利四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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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四121

經句背誦: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10

思考問題:

1.       反省一下,今天有什麼需要悔改的?

2.       一般人「功德」的觀念,有何錯誤?

天上真神是位忌邪的神,祂希望祂的百姓能過著聖潔的生活(彼前一16),但祂更了解,人帶著肉體,活在現實的環境中,必會有軟弱失敗的時候,因此祂頒下律法典章,吩咐百姓獻祭贖罪,從錯誤中回轉。

一.  贖罪祭的意義:

1.        為贖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利四2),就要獻上贖罪祭,但誠如經云:「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麼?」(來十13)。因此贖罪祭預表主耶穌為我們流血,「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十12),使我們的罪全被贖了,就得以成聖(來十10),並以坦然進入至聖所,用誠實的心靈和充足的信心來事奉神(來十1922)。

2.        我們的罪,在接受主耶穌洗禮時,已完全洗清,但我們依然活在世界之中(約十七1517),所以從百姓的贖罪祭中,提醒信徒當時刻儆醒,用真理的鏡子反省所行的一切(雅一23),若有過錯,立即切實悔改,求主赦免(約壹一810),不可以硬心、推諉責任,不然就如經上所警告的:「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十26)。這樣,對我們就沒有什麼益處了。

二.  贖罪祭的獻法和教訓

1.        獻上沒有殘疾的祭牲(利四3):

和所有的獻祭一樣,聖潔、虔誠的要求,絕不能有所更改和輕忽。

2.        將祭物帶到神面前(利四4):

唯有神才有赦罪的權柄(可二7),也唯有藉著主耶穌的寶血,罪才得以赦免,如經云:「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彼前一1819)。因此人不能靠功德、智慧、財寶、成就得以脫離罪的束縛(參:羅三20,四2)。

3.        按手在祭牲頭上(利四4):

表示承認自己的錯行,並由祭牲代為受刑罰。

4.        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祭司取些血,帶入會幕,用指頭蘸血,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利四56),聖所的幔子預表主耶穌(來十20),彈血七次表示完全。這表示,唯有完全承認所犯之罪,依靠主的寶血,才能進到神面前(來十19)。

5.        把血抹在香壇的四角(利四7):

香壇表示祈禱的地方(啟八34),今有主流出寶血,人得與神親近,因此「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516),更當時刻反省自己,認罪悔改,不要使罪成為我們禱告的阻擋(參:耶哀三44)。

6.        再把所有的血倒在祭壇腳下(利四7):

祭壇可代表主的十字架,因著主的寶血,我們謙卑認罪,深信罪即得赦免,使信徒不再受其束縛(參:羅八2425)和控告(羅八34),能活出基督的樣式,榮耀神的名。

7.        獻上脂油和腰子(利四810):

和平安祭一樣,罪得赦免,就當將最好的獻上,感念主的大愛。

8.        將祭牲其餘的一切,搬到營外燒掉(利四1112):

祭牲其餘的一切,搬到營外燒掉,就是把皮(外貌、面子、自義、虛榮)、肉(人的血氣、情慾)(羅八6)、頭(自高自傲、好為首的)(路十一43)、腿(不好的行為)(箴六18)、臟腑(心中的邪念、人意、仇恨)(可七2023)、糞(一切盈餘的邪惡)(雅一21),全部拿到營外燒毀。我們既蒙主血潔淨,就不可以再留有一點點的惡於心中或教會內,因此當時時祈求聖靈的幫助,靠著主的代求、加添力量(約十七1519),彼此提醒,使這世界的惡者,在我們之中毫無所有(約十四30),過得勝的生活。

從贖罪祭中,使人深感神體恤的大愛和成聖的要求,能親近、事奉這位至尊至大的神的人,真是有福。


作者: 謝溪海
出版社: 腓利門書房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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