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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未記)
經文:利六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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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六830

經句背誦:

            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來十5

思考問題:

1.       對承受「祭司」之職分,有何感想?

2.       有那些會阻擋人如火挑旺?

神既吩咐百姓要將各種禮物獻上,而負責這些獻祭工作的就是祭司,因此祭司的責任是何等神聖和重大。

一.  祭司的蒙召

1.        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希望他們能建立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世世代代以聖潔事奉神,過著喜樂的生活。後來神揀選利未人來負起事奉的工作,並從利未支派中,揀選亞倫和其後裔擔任祭司的職任,經由利未人的協助,為百姓獻上祭物。

2.        因此祭司的職任,不是亞倫自取的,乃是蒙神所召(來五4),所以能身為祭司,當看重所承接的責任,不可輕忽自己,也不可膽怯退縮。而一般人也不可自以為只要有智慧、財富、地位,就可以自行獻祭,想自扮祭司的角色;如烏西雅想以一國之尊的身分自行燒香,不但被祭司們勇敢地勸阻,且因不肯悔改而遭神刑罰(代下廿六1620),今同蒙恩召,得享君尊祭司職任之我們(彼前二9),當不可失職。

3.        祭司之職任既由神所賜,當然也蒙神肯定和保護,如百姓在曠野時,有可拉黨的人起來,挑戰亞倫的職任(民十六110),神一方面刑罰這些反叛攻擊亞倫的人(民十六3133),也藉亞倫為百姓贖罪,站在死人和活人之間,使刑罰無知百姓的瘟疫停止(民十六48),再次肯定亞倫和其後裔是蒙神所召,得以承受祭司的職任。今我們若能不斷祈禱,勇敢作見證,有好的行為,主也必藉著各種方式,印證我們是屬祂的(參:約三33)。

二.  祭司的職責

1.        為百姓獻祭: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

」(來五1),祭司的責任何等神聖,但相對的要求亦是相當嚴格,所作的工作才能蒙神悅納。祭司既是替百姓把祭物獻給神,在心志上,就要能體貼百姓的軟弱,因祭司自己也有人性的軟弱(來五2),如此事奉,才能喜樂、甘心和積極。而且本段(利六8~七27)之敘述,似乎重覆前幾章之記載,其實這是提醒,祭司要獻上祭物,絕不可以人的方法,一定要按照神所指示的方法和步驟,不可任意更改或有所輕忽。這段又提到「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利六10),如此,在儀節上,就不至有所缺失(參:出廿26),也表明祭司在事奉時,必須謹慎自己的言行。合乎神旨意的聖潔事奉,必為自己和百姓帶來神的悅納和賜福。

2.        清理祭壇: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利六12),從清早到傍晚(獻晚祭)常有各種祭獻在壇上,火當然是常常燒著,但晚上休息時,壇上的火亦不可熄滅,因此祭司一方面,要謹慎照顧祭壇,隨時加上木柴(利六12),一方面要按照神所指示的方法,隨時清理祭壇的灰燼(利六1011),才能使壇火時時旺盛。這表明神對人的照顧,必永不中斷(參:詩一二一4),而人事奉神,也當如此。所以我們當時刻儆醒,除去一切會攔阻人親近神的污點(灰燼),祈求聖靈充滿(加上柴),如火不斷挑旺(提後一6)事奉神。

3.        教導百姓:

獻祭既由祭司經手(參:瑪一9),獻祭的誡命也是交給祭司(參:瑪二1),因此如何獻祭,才能蒙神悅納,祭司就負有教導百姓之職責。而且獻祭的意義,乃在乎使百姓過聖潔的生活,所以為百姓斷定是非(申十七812)和教導百姓明白神的典章律例(申卅三10),均是祭司之責,經云:「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瑪二7)。鑑於此,祭司當以平安和正直,與神同行,善盡教導之職責,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瑪二6),今信徒也當負起教導福音之責,使更多人歸入主的恩典中。

當羨慕和承受榮耀、尊貴的職分時,更當按照神的旨意,活出當負的責任來。


作者: 謝溪海
出版社: 腓利門書房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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