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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未記)
經文:利七1~38

經句背誦: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為我持守。(詩十六5

思考問題:

1.       談談浪費與吝嗇之間。

2.       貪心與計較會造成對教會何種傷害?

當以色列百姓尚在曠野行走之時,神就吩咐摩西,要把迦南地分給各支派作為產業,這表明神的應許絕不落空,當以信心領受和追求。但神卻沒有把土地分給利未支派,乃因他們被分別出來,神特別應許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民十八2024),而且「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民十八7),能看清神所應許的人,必如大衛所祈盼的:「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以外,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為我持守。」(詩十六25),能親近事奉神,是何等有福。當然祭司和利未人擁有如此美好的應許,但他們也是人,需要過生活,所以神吩咐百姓要奉獻十分之一以養活他們,在獻祭的事上,也規定那些祭物是歸他們永得的分(利七3410),誠如主所應許的:「你們需要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234)。而祭司要領受當得的分,也需要遵照神的指示。

一.  不可貪求:

百姓獻祭之後,未放在壇上焚燒的祭物,依照神的指示,有的是歸獻那祭物的祭司所有(利七8),有的是所有當職的祭司一起在聖處吃(即會幕的院子裡)(利七6),有的是要與獻祭的人一起享用(利七19),有的是歸所有祭司的家庭均分(利七10),因此祭司當按神所規定的,可以取得他該得的分,不可貪心,如以利之二個兒子,隨意且強取百姓所獻的祭物,甚至尚未獻上脂油,就強行取去祭肉(撒上二1216),以致惹神忿怒,向以利家施行極大的懲罰,使他們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撒上二2932),這提醒我們,不可貪愛這罪惡的世界,因貪婪就是拜偶像(西三5),且會使人的心瞎了(參:路十六14),當深信神的保守,遠離物質的拖累。

二.  存聖潔、謹慎的心領受:

祭物既獻給神,就成為至聖的(利七6),祭司有責任照顧祭物,以免染了不潔以致不能食用(利七19),也有責任要保守自己的聖潔,並要求要享用祭物之百姓的聖潔(利七20),雖然祭物是歸祭司所有,但祭司依然要存著謹慎、聖潔的心,領受神的賞賜,不可輕忽,或怠忽看守會幕和祭物聖潔之職責。今信徒所擁有的聰明才智、財產、家業,何嘗不是神所賜與的產業,就當善加運用、經營,不可誤用神的賞賜,去放縱肉體情慾(雅四3),或去追逐世間虛浮之榮耀。求神加增力量,使我們愛慕更美的產業,追求在好事上富足(提前六1819)。

三.  存感恩的心領受:

祭司要存體貼的心,為百姓獻上祭物(來五2),也要與百姓一同為罪蒙神赦免而感恩,因此享用祭物時,才能充滿喜樂和感謝。若不知感恩,祭司會變成如先知所指責的「他們喫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何四8)。百姓就會形成「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瑪一13),以為只要獻上祭物,就可放心為惡(賽一1115)。在生活上自高自大(申八1118),我們當以前人之失敗為鑑,凡事感恩,且「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來十三15)。

四.  不可浪費:

百姓若照神的律法,按時將當納的十分之一當獻的各種祭物,送交利未人和祭司,事奉神的人必足足有餘(參:代下卅一510),但祭司當感念這些均是百姓甘心樂意獻給神的,絕不可浪費。又如獻平安祭時,既規定祭肉不可留到第三天(利七17),就不可因人的自私以致不能吃完而浪費,反要以喜樂的心多與人分享,就不會有剩(參:林後八1415),主耶穌變餅和魚,給五千人吃飽,亦教訓門徒不可浪費(約六12),今我們亦不可浪費財物、時間於無益的享樂上,當更努力多作主工。

神是我們的產業,是最大的倚靠,更是當持守的目標。


作者: 謝溪海
出版社: 腓利門書房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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