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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未記)
經文:利十七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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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句背誦:

            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林後十一3

思考問題:

1.       有那些常見的邪說會迷惑人?如何防備?

2.       有那些常見摻雜血的食物?如何防備。

從神所吩咐獻祭的條例、飲食的條例及各項潔淨的條例,可看見神何等希望以色列人過著聖潔、喜樂的事奉生活,而這一切最重要的,必是建基於單單事奉天上這位真神,絕對不可效法其他外族人去敬拜偶像。在神親自頒佈的十誡中,就明白宣告:「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出廿36),因此在本章中,再以重申神的命令,在獻祭的事上,務必單單敬拜真神,誠如保羅曾苦口婆心地勸勉說:「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林後十一2),那當如何存著純一、清潔、執著的心來事奉神呢?

一.  單在會幕前獻祭:

神吩咐百姓若要獻祭,務必到會幕那裡(利十六34),而且神又吩咐,當他們進入迦南地後,也不可隨己意在自己看中的地方獻祭,一定要到神所指示、選擇的地方,在神面前獻祭(申十二51314),後來約書亞帶領百姓征服迦南地後,前來協助爭戰的二個半支派的人,回到約但河東岸所承受的土地,在那裡立一座壇,引起了很大的震撼,後經解釋,才得以平息可能引起的內戰(書廿二章),直到所羅門建造聖殿完成,百姓一直都是把祭物帶到神面前獻上。何以需要如此?最重要的,是要保持信仰的一致,若在各地自行獻祭,相信不久之後,就會形成許多不同的看法、作法,而漸漸離棄真神去拜各種偶像了(參:羅一2023),今日,我們在信仰上,更是要去面對許多的異端邪說(參:弗四14),因此信徒雖分佈於世界各地,但均當尊重真理,以聖經為中心,靠聖靈保守合一的心,在真道上永同歸於一,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213),永遠單純地事奉主耶穌。

二.  遠離一切邪淫: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利十七7),以色列百姓在曠野時,就曾經在什亭,因被外邦女子引誘,行起淫亂,就同那些女子去拜偶像,而惹神發怒,大大遭受刑罰(民廿五19),可見百姓若去效法外族人的行為、風俗,自然會落入敬拜偶像的誘惑中,且迦南人偶像崇拜又摻雜了許多淫亂的行為,必使百姓遠離真神。今信徒若貪愛世物,亦會陷入偶像的迷惑中(西三5),如經云:「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來十二16),因此,我們一定要遠離一切貪心、邪淫,不但不可追隨時代潮流和效法未信主之人的行為,更要引領人離開錯誤的信仰和行為。如神吩咐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也當遵守神的命令(利十七810),表明百姓當存寬大的眼光,有好的見證,帶領外族人歸向真神。

三.  不可吃血:

從挪亞時代,神把動物的肉賜給人吃,就明確禁止吃動物的血(創九34)。今神揀選以色列人,亦重申這一命令(利十七10),原因:一是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二是潔淨的動物可作為祭物,要獻上其血,能為獻祭之人的生命贖罪(利十七11),在使徒時代,在耶路撒冷使徒會議的決議中,也再次教導信徒不可吃血(徒十五29),雖然使徒們已經知道,有主耶穌已替人的罪,代死在十架上,信徒不需再獻祭以血贖罪,但依然遵守神的命令。我們在生活中,也當謹慎,不可吃血和用血所作成的物品。

四.  尊重生命:

不可吃血,含有要人尊重生命之意義。神吩咐挪亞:「惟獨肉帶著血,你們不可吃。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創九46)。「茹毛飲血」是很野蠻的,容易使人陷於強暴之中,失去虔誠事主的心,如掃羅制止百姓吃帶血的肉,以免得罪神(撒上十四3335),因此,我們今日領受神所賜的萬物,已經不受舊約時代潔淨、不潔淨動物之限制,但我們也當存著感恩、尊重生命的心,來享用食物,不可以用虐待、殘暴、不法的方式來殘殺動物,如此才能成為蒙神喜悅的子民。


作者: 謝溪海
出版社: 腓利門書房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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