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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未記)
經文:利廿一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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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句背誦: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十六10

思考問題:

1.       思想「雅三1012」的教訓。

2.       有那些常見的異端風俗?當如何防備?

祭司既是神從百姓中揀選出來,奉派替百姓辦理屬神的事,要為百姓獻上各種祭物,身分是何等尊貴,且這身分並不是人可以自取的(來五1),所以神吩咐摩西:「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利廿一8),既是神要百姓尊重祭司,當然神更要求服事祂的祭司,要作神忠心的僕人,在神的家中盡忠職守,因此本章提到有關祭司的條件,從其中我們可以學習如何作一個事奉神的忠僕。

一.  要看重自己的職分: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利廿一4)。這職分不是人可自取的(來五5),是神榮耀的賞賜,所以祭司要尊重自己,在行事為人上,要隨時謹慎、反省,不可效法一般人,更不可以有污染祭司職分的行為。今蒙主耶穌寶血潔淨的人,也是如此,要明白、看重自己所領受的身分、恩典,雖然世人不明白,或會看輕、攻擊、譏笑我們(參:約壹三12)。但我們絕不因此灰心喪志、膽怯不前,要常存感恩的心,如保羅的心志:「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祂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祂。」(提前一12),時刻儆醒,在行事為人上,遠離一切的罪惡,深記「頌讚和咒詛(包括污穢、忌恨的言語)從一個口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雅三10)的教訓,不可辱沒所領受的恩典和身分。

二.  要有健全的婚姻:

神要求祭司在婚姻上,當如何選擇配偶(利廿一7),尤其是大祭司,更加嚴格(1314),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7),他們既要為百姓獻上蒙神悅納的祭物,就要先自我要求,在任何事上追求聖潔,也才能作百姓的榜樣。從神的要求中,我們可以知道,夫妻是共同承受生命之恩,若祭司的妻子沒有信心,或不能、不願意過虔誠事主的生活,那能協助丈夫專心事奉主呢?而且從此也可學習,祭司不可以自己的喜好,隨私意娶妻,不可隨外族人的風氣,要能善用自己的情感,以建立合神心意的婚姻。今蒙主恩揀選的信徒,也當積極追求,在夫妻是一輩子生活伴侶中,真正得到屬靈的造就和喜樂。

三.  要善於教導兒女: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利廿一915)。

「智慧之子,使父親歡樂;愚昧之子,叫母親擔憂。」(箴十1)。「子孫為老人的冠冕」(箴十七6)。如以利的兩個兒子,因不聽父親的警告,以致陷全家族於不幸中(撒上二2433)。祭司對於自己的兒女,或在信仰上,當積極栽培,使兒子能以虔誠的信心,承接祭司的職任;使女兒有美好的德行,得以成為將來丈夫的好幫手。或在情感上,當關心、輔導,使之得以正常發展,在合神心意中完成婚姻大事。今世風日下,身為基督徒的父母,所承受教導兒女的壓力,更加沈重,當求主耶穌保守、帶領,使教會代代的年輕人,均能接受父母的教導,使每一家庭的信仰,綿延不絕。

四.  要善於克制情緒:

從神對祭司如何面對親屬死亡的吩咐中(利廿一161012),一方面提醒祭司,要看重所承接的職分,不可從俗以致沾染自己;一方面更不可以效法外族人,面對憂傷的處理方式(5),以致失去選民的尊貴性。因在神裡面,人離開世界,是遠離一切痛苦,回到神的身邊,親人雖有所捨不得,卻不是絕望,而是有信心,將來在神的國要永遠同住。因此從神的吩咐中,可知神要祭司能節制自己的情緒,並表達對神的信心,如保羅之勉勵(帖前四1318),使我們得到極大的安慰和鼓勵。

五.  謹守分際與順服:

神吩咐,在祭司的子孫中,若有殘疾的,就不可以任祭司的職分(利廿一1621),這可能是因在工作上,會有所不方便;但神並不把罹患這些病的人,當作不潔淨,神規定他們可以吃至聖的食物,而這些食物只有潔淨的人才可以吃。身體的殘疾既是天生的或是後來生病感染的,並不是罪,但這些人當謹守分際(廿一23),保守自己;也當順服神的吩咐,不可以埋怨、嫉妒、不平,如此在神的恩典中,過著安靜事奉神的生活。


作者: 謝溪海
出版社: 腓利門書房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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