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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69期2008年6月)
自由來稿:擇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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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有機會參加紐西蘭第一屆初中級班共31人的學生靈恩會。課程當中,對這批從小就住在國外的青少年,在婚姻認知上作了一個不記名的調查統計;在擇偶條件重視的項目裡,其比重順序為:信仰佔55%→相貌佔30%→健康佔10%→學歷與財富佔5%。

我們慶幸未來教會的「柱石」能對「另一半」信仰的重視,但無可諱言的,我們也對今日教會的13-18歲青少年有些擔憂;他們生長在無憂無慮,「不食人間煙火」般的環境下,每日與電腦、手機為伍,忽略了神賜給我們身子應當「保養顧

惜」(弗五29)的重要性,更是把外表相貌的條件,視為必然的要項;「白馬王子」、「白雪公主」的憧憬,總是縈繞在心。

也許我們這些「老古板」太多慮了,不懂「少年情懷總是詩」?等他們慢慢長大了,就會把比重另作調整,像以前老傳道告誡我們的,選擇婚姻對象的優先順序是:信仰→健康→學歷→財富→相貌。會如此樂觀嗎?想一想今天能夠「坦然」在會堂內舉行結婚典禮的比例已趨下降,講台上對男女聖潔道理的訊息也日漸式微,這世代的淫亂又是有增無減……「真」教會同靈可不憂心嗎?(參:提後三1-5)。

當然,要讓青少年們更「屬靈」,就當在「聖靈充滿」前先「聖經充滿」;家長更應率先在家有與孩子讀經禱告的習慣,讓他們「從小明白聖經……有得救的智慧……歸正……學義……得以完全。」(提後三15-17)

讓我們的青少年知道,在步向紅地毯的另一端前,恪遵「三不」的原則:

一.不逗留「犯罪」現場。
二.不私下單獨約會。
三.不可以身體碰觸。

同時也勉勵他們「三是」的信仰觀念:
一.是主內聯婚(不是因婚姻才成「主內」)。
二.是尊重父母。
三.是會堂結婚。


作者: 小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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