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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示錄的研究)
啟十一章一至二節 量聖所和香壇,並在其中禮拜的人,只是外院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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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根葦子賜給我,當作量度的杖;且有話說,起來!將神的殿,和祭壇,並在殿中禮拜的人,都量一量〈一節〉。

約翰已在十章喫盡了小書卷之後,奉命要向世界各民族再說豫言。約翰本是傳神言的,在這時候他喫盡了小書卷,而後再說豫言,可見這豫言是與以前的不同。本章的異象,就是接續前章的事,是在基督再臨前的重要時期,對神的僕人重新指示傳道的工作:〈一〉對教會內的信徒,測驗靈程的工作〈一─二節〉;〈二〉對世人傳警告的工作〈三─十四節〉。

「有一根葦子賜給我,當作量度的杖。」當約翰看異象之時,有天使把一根葦子賜給他,好像杖叫他當作量度之用。葦子在猶太國高達丈餘,正直如竹,表以公義為量度的竿。在本書中也有用金葦子當尺量城〈啟廿一15〉。但這時用葦子量度,是表測驗的暫時性,到了經週大患難之後,天使以金葦子量度,是表聖潔了,有永遠性可歸的。又且這葦子原文calamos譯為香葦,是製造聖膏的一成份,象徵著有聖靈的人與神同工,有權有智可得量度信徒的靈程如何,以便於分別為聖的。

約翰在過去的異象中,大多是立於客觀的地位,但在這裡卻是立於主觀的地位了。因賜他一根葦子叫他為量度之用。約翰因喫盡了小書卷,故有再說豫言的責任。約翰就是豫表末期神的眾僕人應負傳道的責任〈結四十4〉。

「且有話說,起來!將神的殿,和祭壇,並在殿中禮拜的人,都量一量。」「量神的殿」對於這殿的解釋上紛紛不一,大約可分兩說;〈一〉以為物質的神殿,但過去所有物質的神殿,均已毀滅無存,要待猶太人復國後,再建的聖殿,而回復其獻祭和禮拜的禮儀之時才是這殿。〈二〉以為在千禧年國之時,要重建聖殿,而引以西結四十至四十二章所記的聖殿,非到那時是不能應驗的。若以屬靈的聖殿去解釋,屬靈的教會早已被提不在地上了。故這殿應是屬物質的殿。

神的殿,在原文是聖所Naos,不是聖殿Hieron;聖殿是指全體包括在內,聖所是指聖所和至聖所,外院子不在內的。故這裡的壇是指聖所內的香壇,不是在院子的銅祭壇。在第二節已經明說外院子不用量,可見這第一節的祭壇是譯錯的。要量的是香壇,日譯本也是香壇,神的殿應譯為聖所,香壇是聖所之內,這是無容置疑的〈啟八3〉。

約翰既奉命要量聖所,而聖所有分兩部份,就是聖所和至聖所。我們的心為聖所,靈為至聖所,就是量度我們的心靈,是否有成聖了嗎?經上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聖所〉,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麼?若有人毀壞神的殿〈聖所〉,神必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聖所〉是聖的,這殿〈聖所〉就是你們。〉〈林前三1617;林後六16〉。

由此觀之,量殿不是指物質的殿,也不是指將來要建的殿,是指現在屬靈的聖徒,在心靈上的聖所。不是指過去和將來物質的聖殿,是指我們有聖靈的人,在心靈上為神的聖所。而在這基督將要來之時,有無完成為神所居的聖所,給神的靈能夠滿足、居住,而沒有擔憂呢?如新婦自己豫備好了等待新郎一樣〈啟十九7〉。

經上說:「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因為有豫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有金香爐,……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來九111〉。

由此看來,現在是振興了的屬靈時代,屬物質聖殿,早已毀壞無存,是要叫我們明白在這屬靈的時代,不要再存在物質的觀念;聖匠到至聖所的隔幔已打通了,心靈要與神的靈合而為一,全部應變為神所居的聖所了。而對這聖所的度量,是在主再臨前的測驗,就是對神的家裡先行審判的工作。經上說:「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福音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彼前四17〉。

於是在主再臨前的傳道者,有神靈同在,是與神同行審判之權,是神人同工的。然而審判有分對內與對外兩種。

1.        對內的審判:是測驗信徒的聖所,有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耶穌基督的靈為我們的房角石,各房靠祂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所〈弗二2021〉。若有這根基,必能長成基督的身量,就是基督成形在我們的心靈,凡事以基督之心為心,就能顯出耶穌的形狀,穿上新人,回復神所造的形像,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加四19;腓二5;弗四132124〉。故在這時候的量度,也是為末期收割的工作,如合神的規格,得收歸於神,由神保護。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我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三34〉。倘使度量了不合神的規格,就要放任其毀滅的。又如分開麥子與稗子,綿羊和山羊一般〈太十三30;廿五32〉。

故在主再臨迫近之時,是屬於收割的決定性,因毀滅將來到,建設性的機會已失去了的。如經上說:「耶和華定意折毀錫安的城墻,祂拉了準繩,不將手收回,定要毀滅,祂使外郭和城墻都悲哀,一同衰敗。」〈哀二8〉。

於是我們在未到收割之前,須要盡量作成聖潔的工夫,現在就是自省的好機會,不要再想主是要耽延的;在前章主已起誓說,不再耽延了〈六節〉。在這時候還可痛悔,進修到聖潔的地步,若到了嚴重之時,已無暇顧及靈修的工夫了〈彼後三913〉。

又關於量度聖殿的事,以西結書在末後也有提到這事。以西結書是舊約的啟示錄,最後關於這聖殿的事,所論極其詳細,也是屬靈的聖殿,與新約的啟示錄是遙遙相對的。兩書均是豫言末後屬靈的聖殿,不是在千禧年國之時,才要建的物質的聖殿,所指乃是現在屬靈的聖所。故以西結書和啟示錄相關的豫言甚多,均是要成全屬靈的聖殿,為神榮耀的居所。以西結書四十─四十二章詳論聖殿的規模宏大。而啟示錄廿一章是論聖城新耶路撒冷的構造華麗,兩書均指完成之時,神的榮光充滿殿宇,成為神的居所〈結四十三15;啟廿一2226〉。關於量度是為收納,能夠適合神的指意,可為神榮耀的聖所,不然要丟棄遭受毀滅的〈撤下八2〉。但撒迦利亞書所指的,是量度耶路撒冷,預言耶路撒冷必見重建,由神保護著,以色列人必歸故土,蒙神的祝福仍舊繁榮。這事雖曾應驗在所羅巴伯所建的聖殿,同時也是預表現在屬靈的教會而說的〈結四十15;啟廿一1516;亞二15〉。

2.        對外的審判,待後回詳論。

「量祭壇」祭壇已在上面說過,聖所內是沒有祭壇,是置香壇在神前的,只限祭司才能進去燒香敬拜神的。祭壇是在外院為獻燔祭之用,表以身供獻,燒滅肉慾,潔身除罪的工夫,從此更進入聖所,追求心靈的聖潔,得在神前禱告感謝頌讚為燒香,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經上說:「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5;來十三15;拿二9〉。

我們這屬靈的人都是祭司的,因耶穌基督的血洗淨我們的罪,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祂父神的祭司〈啟一56〉,是已經進入聖所,不再為罪獻祭了。倘使信徒還在罪中生活著,就沒有資格進到聖所去燒香了。如脫離罪惡在靈裡生活的人,都是在聖所內神前奉獻靈祭的。

屬靈的聖徒既是為聖潔的祭司,蒙主耶穌救贖的恩典,應以虔誠之心事奉神,不得辜負神恩的。量聖所是關乎心靈上的聖潔問題,量壇是關於事奉真神的態度如何?雖是到聖潔的地步不再犯罪,還要熱心事奉神,為主獻身專心作主的聖工,以榮主的聖名〈羅十二1;詩一百十3〉。

在舊約時代敬拜真神,是以奉獻犧牲品為表現,這是屬肉時代學習拜神的方法。但在新約時代是屬靈的,所以拜神必須用心靈和誠實。因為神是靈的,所以拜神也要用心靈去拜祂,就是要用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神是看內心的誠懇,如敬虔的實意,才是真正拜神的〈約四2324;羅七6〉。

故屬靈時代的聖所,是以香壇為中心,保守聖潔不再犯罪,是消極的態度,為信徒當然的義務。更要奉獻一切專心事神,表現為神忠心的僕人,不為屬世名利所驅使。如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故要捨身為主盡僕人應盡的責任,才是積極事神的態度。如主說,白白得著,也要白白施捨。

「並在殿中禮拜的人」聖所與香壇既量度過,便知其尺寸有無適合神的準則,其次是數算在聖所中,真誠禮拜的人有多少,可收歸於神,得著保護,在大患難中可限制魔鬼的迫害。如經上說:「你既遵守我忍耐的道,我必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試煉。」〈啟三10〉。

這禮拜的人,是指在靈裡有誠實敬虔的人,不是形式上裝作虔敬的態度而沒有誠意的人,現在稱為屬靈的教會中,不知道還有在外貌上敬拜神沒有?數算在聖所中誠實拜神的人,就是在主再臨前收割歸神的工作。我們若能保守聖潔,誠心敬拜神,聖靈必充滿我們,有神在其中我們必不動搖。如經上說:「神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患難中隨時的幫助。」〈詩四十六1〉。

或說量聖所和其中禮拜的人,是要歸屬於神的目的。就是那不信的猶太人再為神所收納的。引用羅十一2326以為在這時候是猶太人悔改歸神的良機。然在新約時代,屬靈的聖徒,是不分猶太人和希利尼人,是超越國境和種族,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三2729〉。故量聖所和壇,並其中禮拜的人,是關於屬靈的教會全體,並不限於猶太人,若只以猶太人為目的是錯的。

上述量聖所和壇,並其中禮拜的人,是象徵著完成的教會,成聖的信徒熱心敬神,得以站立於聖所與神同在。將來雖受敵基督的惡權所迫害,仍得由祂保護站立穩固。現在雖未進到大患難期中,也要叫我們先為自己測驗看看,成聖的程度和敬虔的態度如何?

只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因為這是給了外邦人的,他們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二節〉。

「只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殿外的院子就是外院〈外庭〉,為外邦人的庭。圍繞聖所的內院〈內庭〉是以色列人的健;聖所內是祭司纔能進去的。命約翰把這外院要拋棄不要量,「留下」是丟棄之意。因為在外院的外邦人,是旁觀的態度,沒有誠意拜神的人,故沒有量度的必要,是放任其自由,因與神沒有發生關係,不得由神保護了。

倘信徒不進到聖潔的地步,就不能站立在聖所與神同住。在聖所裏的應有新生的樣式,心思行動應與世俗分別為聖,不得仍舊像外邦人的言行。因為教會內的信徒,以外貌拜神的人很多,掛名的人亦屬不少,雖是信道很久卻與外邦人一樣,全然沒有改變的。這種信徒就像在外庭的外邦人相似,在大患難中是不能站立得住,神也不保護他們了。屬靈的信徒是祭司的地位,應進入聖所用誠實去拜神才對的。

「因為這是給外邦人的」外院是為外邦人而設的,可得學習拜神的方法。這是預表將來外邦人也可進到聖所,同為神的子民,可與猶太人立在同等的地位;但只在外院禮拜的人,是沒有資格可到聖所與神同住。神的子民是要住在神裏面,為神家裡的人了。在外院禮拜的人,是象徵著以外貌拜神的信徒,不能以心靈和誠實去敬拜,終是外邦人的態度了。因為到了大患難之時,必被私慾纏累,於患難期中無力守道,定難站立得住。既被神丟棄也不能得祂的保護了。

「他們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聖城是指耶路撒冷,是象徵神的教會。休們是指那些外邦人,要踐踏教會於腳下,即是蹂躪教會,指污辱教會的信徒。名為基督徒,而心思行動都與外邦人一樣,如掛羊頭賣狗肉之類,不能顯出基督徒的好行為;這種人作事與基督的真理相背,無異也是在踐踏教會的。還有外邦人迫害教會,也是踐踏教會的。

四十二個月是指踐踏聖城的期間,是在大患難期間中的後半期。是但以理書九章廿五節至廿七節所論七十個七之最後一個七;而這末後的一七,又分為一七之內,和一七之半。最後一七是指全大患難的期間,這期間又分為前半與後半。這一個七若以七年計算,前後是各三年半。就是大患難期間有七年,而分為前三年半,和後三年半。這四十二個月也就是後三年半,是在最嚴重的時候,就是外邦人迫害的時期,與本書十三章五節,獸得權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個月,也是同期間的作為。以月計算是象徵黑暗掌權之時,是在大患難期中最慘重的時候,就是最末後的期間,而不是前的三年半了。若以七災為大患難的全期間,則一號至四號應是前三年半,五號至七號是後三年半較為適當,但諸說紛紛都沒有一定的確論。

但以理書七章廿五節說:「他必向至高者說誇大的話,必折磨至高者的聖民,必想改變節期和律法,聖民必交付他手一載二載半載。」這些事與啟示錄十三章五、六節所說的也是同期間中,魔鬼藉獸性國家的權力迫害聖徒的。這三年半與四十二個月,是表同一期間的解釋,都不能作確定期日的看法。因為一七的全期間,自何時開始,必要先明瞭,才能決定前後的期間,如不能明白這期間自何時開始,就無法計算前後兩期間了。

主耶穌曾說:「那時必有大災難,從世界的起頭,相到如今,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若不減少那日子,凡有血氣的,總沒有一個得救的。只是為選民,那日子必減少了。」〈太廿四2122〉;從此看來,大災難的日子是不能確定的。故這四十二個月,要以象徵的意義去解釋,不能作確定的數字去解的。踐踏聖城同時也是象徵著魔鬼迫害教會的期間是有限期,而且這限期也是不長久的。換句話說,就是踐踏聖城的期間,是制限於短期內,不是放任魔鬼長期間去倒行逆施,迫害聖徒以至於站立不住的。是由神看迫害程度,和聖徒忍受的力量如何,隨即加以限制,或毀滅其作為而保護之。

如經上說:「撒但被釋放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叫怹們聚集爭戰,他們的人數多如海沙,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教會〉,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啟廿79〉。這就是魔鬼大煽動世人,迫害聖徒最嚴重之時,神為保護聖徒隨即從天降火燒滅了他們,使聖徒站立得住。這些事都是表示有限制,而臨時以改變其期間,就是可減少受試的日子,不容魔鬼擅自行動,殘害神的子民以至於跌倒了的。

或以這四十二個月,與但以理書七25,十三5是相同;又與啟十一3,十二6的一千二百六十天也是相同的。以四十二個月和一千二百六十天,均是指三年半,與但以理書七25,啟十二41的三年半是在同期間的事。一千二百六十天是指一千二百六十年,以一日頂一年計算的。這時期是自主後五三八年,羅馬教皇迫害信徒之時起,到一千七百九十八年止,從此以後新開始進入末期的。

但啟示錄十一章以下,是在基督再臨迫近之前,是在第六、七號最嚴重之時,與這時期的狀況都沒有符合。本來啟示錄在末期顯現的記錄,是在基督再臨前的預言,不是過去歷史的記錄溯及以前來論的;是自基督的靈再降下以後,即晚雨的聖靈來了展開的工作,把這預言要逐漸應驗,為指示我們將要快成的事是在這末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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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以利沙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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