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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73期2008年10月)
自由來稿:主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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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最近難得參加了在聖堂裡的婚禮,真不容易啊!現在能夠保守聖潔而在天父面前接受大家祝福的情形,似乎越來越少了。

「主婚人致謝詞。」當司儀按著婚禮儀節程序宣念時,男女雙方家長都似乎理所當然地站起來答謝致意;傳統以來,父母若不當「主」婚人,誰來當?

《聖經》不是記載人類的第一場婚禮是由「亞當是神的兒子」(路三38)的阿爸父主婚?而且祂身兼介紹人及證婚人(賜福),把夏娃領到亞當面前(創二22);曾幾何時,「人在世上多起來……就隨意挑選……」(創六1-2),是誰在主婚了?

一場婚禮,如果看不出是出於天父「主」導,如果雙方當事人都事先沒有將這麼重大的事,畢恭畢敬地與阿爸父「商量」;就算是結婚了,那位致詞的「主婚人」,也不過是個陪襯的招牌,橡皮圖章罷了。

士師參孫,給我們上了一門最好的教訓功課;他的第一次婚姻,是在他先「喜悅」女方之後再稟告父母,要求父母「主」婚(士十四1-3);第二次隨便到只要自己「看見」,就「親近」了(十六1);第三次更是只要自己「喜愛」,有什麼不可以?(十六4)。結果是英雄變成「狗熊」,被挖出雙眼,站在敵人面前被戲耍而羞辱神名。

「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專顧自己……違背父母……心不聖潔……不愛神……」(提後三1-4);最起初由神主婚;幾十年前父母尚在可主婚;慢慢地,兒女自己「主」婚了;現在很多更是奉「兒女之命」不得不完婚的,主婚權落到「孫」字輩去了。

有人說:結婚是當事人的事,又不是父母要結婚;但是「尊重神的(包括受託管理神產業的父母),神必看重他;藐視神的,他必被輕視。」(撒上二30)。神的兒女們!你不可不謹慎。


作者: 小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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