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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74期2008年11月)
主題特寫:主若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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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llenina

當筆者被差派到外地或國外協助事工時,每每要離開之際,信徒一定會客套地說:「傳道,下次一定要再來喔!」我也一概以「主若願意的話,我就會再來」的「官方說詞」來回應之。

直到有一次,有位弟兄鄭重其事地又加上一句話:「你怎麼知道主願意或不願意?」一時間啞口無言,不知如何回覆。原來我常說「主若願意」只是一句口頭禪而已,到底這句常聽的「教會片語」其《聖經》原意為何?以及其衍生意義又是如何?對我來說又是如何?

「主若願意」是出自於《和合本聖經‧雅各書》四章15節,作者勉勵當代的信徒,不要自誇要做這做那,倒要提醒自己,在做任何事一定要先設想一個前提「主若願意」。

察驗主願意與否有兩個方向:「主若願意,我們將活」1、「主若願意,我們將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2。若按字面意思來看,這樣地察驗意義不大,因為任何計畫一定是假設我是活著的思唯而進行的,病危的人毋需提醒,他絕對沒有想做這事或那事的企圖。

二方面神要不要我們活,與我們的計畫似乎是兩件風牛馬不相及的事,我的意思是難道我明天要做什麼事還要顧慮我是否活著的問題?諸如學生準備明天的月考,難道還要想主是否讓我活到明天;或是明天要見個客戶,還要想主是否讓我活到明天嗎?那豈不是杞人憂天?

再說我們要做這事、做那事如果與得救無關,與善惡無關,好像我正計畫明天是要去打球還是拜訪一位客戶諸如此類的事,對信徒來說,他一定相信一切計畫都在神允許的範圍,那我們計畫進行某件事,卻要「只當說:『主若願意』」的意義又是如何呢?

「主若願意」概念的由來


「主若願意」3,直譯為「假若祂──願意」。其「願意」的原型字原始與基本的意義可能涉及到希望對方同意,甚至有強迫對方或自己有想要別人作某事使我喜悅的意圖;然而尚未有明確行動施出壓力給對方,企圖左右他的動向。4

換句話說,當我們祭出「主若願意」的時候,表示這件事情與主的意願、意圖,以及祂在這事上對我們的期待有關,雖然主尚未有明確的行為來左右我們的決定或計畫等。

神有絕對主權,想要被造物怎樣就怎樣,所以理論上根本沒有所謂「主若願意」的問題,被造物只有乖乖的服從、依循,不能有自己的「選擇權」,更別提可以踰越神所界定的界線與否。但當神按著祂的形像造人的時候,人也像神一樣擁有部分創造力與管理能力,例如神要亞當發揮管理能力管理伊甸園,也讓亞當發揮創造力與想像力為一切的活物命名。

接著神更大膽地賜人自由意志,因此祂吩咐亞當:「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所謂意志就是認知什麼是應該做與否,透過層層選擇的過程,執行內心所願之事,這是神賦予人擁有神的形像的一個特性。

換句話說,就是神容許人在祂絕對主權之下,讓出一部分的主權給人,讓人有自由選擇並具有獨立自主的能力作出各種決定,而且神不加以干涉,只告訴他選擇錯的後果而已。也因為如此,人可能永遠活在神的愛中,但也有可能離棄神而死。

所以不是神無法介入人的選擇,而是祂自願擱置,暫時不願以高壓的方式,強迫人接受祂所期待的選擇,這就是神對人極大的尊重,從此,神也要面對人不按照祂所願意的事而行的風險。

後來亞當夫婦選擇踰越神的命令時,人的自由意志無法成為榮耀神的器皿,人的自由意志帶著罪性,也就擁有違背神旨意的本性,以至於我們常常以己意來否定主對我們的期待。

加上人的罪阻斷了神與人和睦的關係,人無法以神的意願校正自己生命的偏頗,因此錯謬價值觀所累積下來的成見與偏見,往往使我們看不清神的旨意又是如何。

「主允許」等於「主願意」?


其實當我們受洗之後,理當成為神的奴隸,不該有屬於我自己的意志;但神卻賜給我們兒子的名分,使我們恢復到亞當犯罪前的尊榮。理論上當我們受洗之後,我們的罪被洗淨,使我們原本「條條道路通地獄」的窘境,竟在我們可以抉擇的事上多了可以選擇符合「祂願意」的選項,使我們錯謬的價值觀有了校正的機會。

但可惜的是,我們被肉體的私慾所牽引,常常會回到「奔向世界」的狀態。甚至雅各指出縱使有人表面上似乎非常虔誠,假若內心的世界沒有脫離罪的束縛,就算他(她)注重合乎神旨意的靈修生活──禱告,也會蒙上「妄求」的陰影:表面來看是與神親近,骨子裡卻是與世俗為友與神為敵(雅四1-4)。

當一個有新生命的人但仍按照帶有罪性的自我意志去行事的時候,神似乎也允許這類事發生。例如在以色列百姓求吃肉的事,他們不制止自己慾望的擴張而苦苦向神哀求吃肉,神似乎也回應他們的要求,然而《詩篇》的詩人卻說,當神允許他們的要求,但這不是「神所願意」的時候,「祂將他們所求的賜給他們,卻使他們的心靈軟弱。」(詩一○六15),願望達成了,但遺憾也接踵而來。

因此我們歸納以下的觀念,人的意志之所以能夠實現,乃是因為神的准許,我們統稱是「主允許的旨意」,因此諸如我想吃雞排或豬排等芝麻蒜皮之事,凡我所能做任何我可以決定或選擇的事,都在神允許之下的自由意志,而神不用也不必加以干涉。

假若這個自由意志中,加上神的期待時,這時雖然我們的自由意志仍舊存在,但卻在這選擇中有了「主若願意」與「主若允許」兩個層次的區別。「主若願意」的計畫鐵定是「主允許」的計畫,因此我們可以感受這件工作被神堅立的愉悅、順利(包括神將困難排開)、有成果、更感受到神的榮美(詩九十17);相反地,當我們的計畫沒有按照「主若願意」時,即使主允許而最終仍舊成就我們的想法,但人卻要付出極大的代價。

例如雅各在得長子的名分上,這是典型「主允許但非主所願」最佳的範例。神之所以允許他欺騙成功,乃是這符合神在利百加懷孕時啟示她「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的應許,要揀選次子雅各承受長子的名分。

就以撒準備要祝福以掃的時空來說,一定有「主若願意」的方式可以解決,至少神保留了以掃暫時不在現場的空間可以有轉圜的餘地,但利百加與雅各所執行的方法好比一個頑皮的小孩用棍子擊下尚未成熟的果子,無法享受到成熟果子的飽美,雖然符合最終果子一定掉落的最終旨意,但卻要付出不小的代價。

還好神允許祂所愛的人錯誤發生後,不斷給予有導正的機會,所以大衛在《詩篇》說到「義人的腳步被神立定;他的道路,耶和華也喜愛。」(詩三十七23)。但義人也有失腳的時候,所以他接著說:「他雖失腳也不至於全身仆倒,因為神用手攙扶他」(25)。

也就是說人若願意再次倚靠神,會使人的錯誤被神扭轉成另一個意想不到的結果。透過錯誤的發生,使他所愛的人嚐嚐一連串酸澀的果實所付出的代價之後,又奇妙地帶領他走向符合神至終之奇妙旨意裡。

以雅各的例子來說,他離開故鄉到拉班那裡,接受一連串的考驗,使他的靈性、人生閱歷、做人處事等增長,這何嘗不是一件好事呢?尤其是神所愛的人更是如此(羅八28)。

如何把「主若願意」的概念活用在生活之中?


人雖然能計畫未來是因為神給人部分自由意志,然而身為可以主動選擇「主所願意」的我們,當要規劃未來的計畫時,主的意願與期待不能不考慮進去。雅各說到幾個因素是我們必須認真考慮的事:


從生命的主權思考《聖經》的時間觀


到底基督徒要如何看待今天、明天?雅各要我們不要忽略生命短暫的事實。現代的人因為生活緊張,時間被許多事壓縮的很厲害,因此時間管理的書也是暢銷書之一。我想讀者有興趣可以到書店逛逛,應該可以得到滿意的答案。然而這些書仍只停留在如何利用時間,如何分配時間的層次,卻極少碰觸到時間的真實意義。

談到《聖經》中時間管理的觀念,就必須思考為何我們會有時間的概念,乃是因為時間有限,時間之所以有限,則是因為人犯了罪後必須面對生命有結束的一天,假若人不正視這樣的時間概念,是不可能做到時間管理。

因此假若某人說他(她)很會掌握時間,卻不能擺脫死的威脅,或是不能滿足賞賜時間之主的期待,即便那人將時間分配到極大化,做了許多了不得的事,到最後一定落到所羅門的下場:得到極大的權位、學盡天下的知識與智慧、享盡世界極致的榮華富貴,最後的結論卻仍是捕風、虛空。

當人犯罪之後,人的苦難的起源就是被時間所害,因為時間有結束的一天,所以不管怎麼地安排,對其他的事或計畫一定有排擠效應,並且當一天結束後,也意味「時間錢包」內的錢變少,偏偏「時間的錢包」是「只出不進」的,又十分短暫。

因此雅各長老提醒我們什麼是時間的意義:「無論是誰,你們都不知道明天,你們的生命是什麼?是蒸汽(或煙霧),因為你們是那種出現一下子,而後就消失的」(雅四14希臘文直譯)。

他形容人的生命如同雲霧,出現的時間非常短暫,「一片雲霧,該詞是指從水壺裡冒出的蒸汽或刮風時的煙霧,用來鮮明地刻劃生命的變遷」。5

諷刺的是,一般人不敢數算自己所剩的日子,卻在意能儲存與加增,但死又帶不走的金錢,這也是雅各長老非常反對基督徒,當他計畫未來的時候,竟仍陷入時間無限的錯覺,滿腦子只想如何做買賣得利。

主不會無故延長我們的生命,人會死是無法挽回的事實,時間無論如何利用,就像有個黑洞般永遠無法補滿,若我們不能解決人生命有限的問題,一切豐富都是虛假的,好像自助餐無限供應,肚量有限,食物再多吃不下的都只是虛幻的,滿足視覺而已。

什麼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接著問題是該如何解決上述的窘境?既然雅各長老說出「假若祂──願意」的概念,就是要我們學習把有限的時間、生命,用在主有所期待的事上。很多人非常在乎他的選擇是對的嗎?是神喜悅的嗎?這樣的顧慮是絕對需要的。所以保羅說:「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1-2),其「旨意」正是「我願意」的名詞,也就是「所欲之事或物」。讓我們試著來簡單區別何為主的善良,純全與可喜悅的意義。

所謂「善良」的意思就是能夠表達出美善的特質,所以「神善良的旨意」是著重在一個以遵守誡命的方式的人,當下將神美善的性情表達出來,這屬於「遵守誡命的旨意」,保羅說:「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帖前四3-4)

有許多事是對錯分明,明顯與信仰與道德有關的事,作抉擇的人在未做之前也清楚知道什麼是對錯,這類的事很清楚地劃分「聖潔」與「污穢」。

《聖經》中的十條誡命就是神在善良的旨意上給予我們最基本的輪廓,包括:信仰對象的獨一性、對信仰對象的名與時間的尊重、對神設立的最基本人倫、生命、婚姻制度、以及神賦予人之財產所有權的尊重,而且在誡命的最後一條特別規範人內心的世界「不可貪婪」,避免被人內心慾望牽引,踰越了神在人際關係中所設定的界線。

「純全」是完全、成熟、長大之意,這意味是經由一段時間的琢磨、熬煉、訓練等而完成的一種狀態,因此「神純全的旨意」是著重在一個降服於受操練環境的人,他在其中漸漸成為神所雕琢完美的作品,這比較屬於「順服試驗的旨意」。

當保羅將書信給遭受逼迫的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時,也清楚指出當初傳福音給他們時,就不斷地耳提面命告訴他們:「因為你們自己知道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預先告訴你們」(帖前三3-4)。

有許多我們不願遇到的事,並非我們主動去選擇或追尋的,反而是自己送上門來的,或許我們有接受或是逃避的抉擇,即使不能我們也有選擇以什麼生命態度去面對之,當然這些無非是在神允許之下所發生的。

《聖經》對這樣的操練是正面的,保羅認為這是因信稱義得勝的標記,「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五1-5)

「可喜悅」的意思就是可以接受的、有滿足歡喜,並意味「與……和好」之意。其中是以人先主動選擇或行動,也經由個人先有價值體系為基礎,然後將比較目前幾個選項而來的(弗五10)。

這意味一個執行「神可喜悅的旨意」的人,他常會以選擇神所喜歡、期待的選項來取悅神、造就人與使自己受益,這比較偏向「以智慧抉擇的旨意」,這部分往往也是乍看之下很難評斷是否是最妥當的抉擇,直到一段時間之後,當事者才會赫然察覺之。

有些事雖不致犯罪,但主無所期待,就無所謂真正的意義,也就經不起時間的考驗,當生命結束之際,不能被永恆的主紀念而價值永存(啟十四13)。難怪雅各指出一個滿腦子只會計畫神沒有期待的事,連誇口都會被定罪(雅四16)。

這不是說計畫作不到,或是只要不是計畫教會的事工就會被定罪;而是這件事為何得不到神的期待,乃是因為與當事者的心態有關。當中的「張狂」,原文之意是「在你們的自負中」6,該詞指虛浮自誇以博得虛榮,是一種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過分自誇,7用尊榮自己或滿足慾望的動機來擴張自我的實現,即使與信仰活動有關,所得的結局也是咒詛(摩五21-23)。

羅得選擇約但河平原的舉動,我們先暫且不要與誡命的旨意扯上關係,先只要單純認定他的抉擇原本只是想追求使自己更豐富,「羅得舉目看見約但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創十三11);但是他卻看不見所多瑪在神眼中的失望、憤怒,也就是說他在選擇人生方向的時候,並沒有把屬靈因素放進他抉擇的思維裡。

「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詩二十五12),一個在生活上任何看起來無關誡命的選擇,更是考驗一個人的信仰品質,是表面的,或是內化的。神所指示的道路一定是與祂有密切關係的,若不仔細查驗,很容易在生活與信仰之間形成鴻溝,甚至落入到惡者的網羅中,成為內心慾望的俘虜。

如何明白「主若願意」與否?


當我們了解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之意義後,我們再來思考如何明白這事是主願意與否的方法。「主啊!求祢將祢的道指示我,將祢的路教訓我!」(詩二十五4),這是大衛的心聲,也是我們的呼求,尤其是當我們處在「是否順服試驗的純全旨意」或「要以智慧抉擇是神可喜悅旨意與否」時,我們常會覺得自己身陷其中,無法自己。古聖徒是這樣地呼求,我們也是。

然而神在舊約已透過律法、先知傳講祂的訊息來明白神的旨意,又藉著古聖徒的生命見證來印證祂所說的話;到了新約耶穌基督親自將神的旨意說出來與行出來,又透過使徒的書信,更了解神期望祂的子民在教會中之意旨。而且我們又有聖靈的啟示,使我們在明白神的旨意上更加透徹。

至於如何在人生道路上明白神的旨意,以下歸納出幾點:

第1.要透過神的話來仔細察驗自己

當大衛呼求神指示他的道路之後,他接著又說「求祢以祢的真理引導我,教訓我」(詩二十五5)。神把《聖經》留下來不是只有記錄當代古聖徒的事蹟而已,它更是神留給後世的人一本最好的人生手冊,「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了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十五4),保羅在遺書囑咐提摩太時,也特別提醒他:「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5-17)

假若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懂得重視神的話,常常「默想神的訓詞,看重神的道路」,神一定會像作詩的人所說的「求祢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律法中的奇妙」應允我們。忽略神的話就是切斷神說話的交通線,一個想了解神的旨意,但又不願意讀經、學習《聖經》的人,好像我們想要了解一個人,卻不想聽他說話,只是憑自己的感覺來認識他一樣,這是非常荒謬的事。

《聖經》有得救的智慧,因為神永世的旨意就是拯救我們,唯有透過真理與神的話語,我們才有可能瞭解神深邃的智慧,「祢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一一九130)。

讀經一定要配合默想,不要圖快,慢慢嚼、細細品嚐,千萬別把「我已經讀幾遍」的想法干擾我們讀經的品質,因為進天國不是靠考《聖經》常識進去的,神的旨意是在思考經文當中綻現的,所以詩人才會說「我趁夜更未換將眼睜開,為要思想祢的話語。」(詩一一九148)

第2.要在禱告中,不斷尋求神的旨意

上古時代,因為神的旨意仍是誨暗不明時,神會透過說話、異夢、異象直接地回覆人,現在當我們透過禱告去了解神的想法,神很少直接答覆我們。

不是祂的默示變少,而是我們能了解祂的想法能更直接更深入,當我們得到聖靈之後,聖靈便內住在我們心中,不但成為我們得救的印記,而且祂要接續耶穌的工作,繼續成為我們生命之主,建設神的殿,引導我們的一生。因此在禱告中重視聖靈在心中、直接的啟示與引導,也是我們尋求神旨意的重要途徑。

在禱告中尋求神的旨意的事上要特別小心。當一個人的禱告在評斷內心特殊的感覺時,是否是出於聖靈的感動,這需要非常非常的謹慎。因為我們的禱告時常會藏著自己的意念,甚至用自己的意念來主導禱告的內容,錯把內心的爭戰誤認為聖靈的催逼,假若不用謹慎的心判斷清楚,就會被迷惑而誤了事。

所以保羅稱讚以巴弗「他在禱告之間,常為你們竭力地祈求,願你們在神一切的旨意上得以完全」(西四12),「竭力」的原型字意思是爭戰、較力,因為魔鬼也想藉此迷惑我們,使我們陷入錯的意念中。

「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銷滅」之意就是將一個在火上燃燒的東西吹滅,保羅用這字用得很傳神,因為聖靈在內心好像火,祂興起一個意念,然後我們必須在禱告中慎思明辨。

神的聲音是出於心靈深處,不會在我們內心洶濤匉訇之時出現,而是當我們內心在平靜之時,與神親近之時才可以聽到。因此謹慎察驗自己在領受聖靈的火之前,是狂風大作、「大發熱心」呢?還是內心平靜安穩,聖靈的感動徐徐而來,而且越來越明顯。

「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弗四30),當我們所決定的,所做的不符合神的旨意時,聖靈也會禁止我們。當然我們違背誡命,良心的譴責加上聖靈的擔憂,一定很清楚我們已經得罪神了,內心恐懼,失去平安,猶如大衛所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祢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詩三十二3-4)。這時神的旨意是非常明顯,接著就看看我們的反應如何?

然而有些事與誡命無關,這時更考驗我們省察的功夫。例如保羅要去小亞細亞講道、要去庇推尼傳道,聖靈都禁止他去(徒十六6-7),講道與傳道是合神旨意的事,為什麼聖靈要禁止呢?

之後我們看見神有新的計畫託付給他,那就是要他去歐洲傳道,所以神關了一扇門,卻開了另一道門,這類的旨意也是我們要去好好尋求的。我們有時工作遭受打擊、道路遭到攔阻、計畫受到挫折,我們是否要小心評估是否也同保羅在小亞細亞傳道的工作一樣被聖靈禁止呢?

禱告尋求神的旨意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課──交託,基本上就是放心、放手的操練。尤其當我們為某一件事禱告,一開始心有如天空的陰霾不見天日,或是大霧擴佈,分不清東西南北,無法決定該如何而行。交託就是將這件事交給主,不要自己先定好計畫、方向,那很不容易看出神的旨意,反而應該藉著禱告,安靜靜止等候,我們會越禱告越清楚。

接下來我們第二步要學習分辨「我的意思」與「神的旨意」,也就像耶穌所禱告的「不要照我的意思,要照祢的意思」一樣,因為有時我們把強烈的「我的意思」誤以為是神的旨意,所以當聖靈禁止之時,我們便倉皇失措。

因此交託的第二步就是把「我的意思」清楚地排列出來,有最想要的、第二想要的……,直到最不想要的,都要在禱告中,一一地揪出來。然後按照次序一個個地擺在神的面前看看是不是「神的意思」。

假若出於神的,會在禱告中漸漸生出一股力量,甚至催逼我們去做。如果不是出於神,則這個計畫與意念會漸漸成為一片浮雲,被風吹散而歸於無有,此時我們必須調整方向,藉著更多的禱告,把自己較不願意的選項擺上,直到找到神的意思為止。

第3.謹慎地檢視外在環境的局勢

外在環境對一個人的計畫執行,以及影響未來的發展是具有非常關鍵性的因素。例如筆者曾在大學畢業後申請出國唸書,卻在收到學校入學通知不久之後,家母適逢意外住院,迫使我留學計畫中輟而無法達成。因此有人會以外在環境的順逆來評斷是否是神的旨意,這樣的判斷也要非常地小心。

《聖經》中神的旨意有時與環境順逆相悖,例如以色列人出埃及,大環境不許可,甚至最後來到紅海邊也走投無路,但是神的旨意卻是要他們勝過環境的阻擾,憑著信心勝過眼前的困難。

約拿不去尼尼微,而跑到他施,過去船期有時至少幾個月才有船班的環境之下,約拿到約帕竟恰巧遇到有去他施的船,我們可以說真的非常順利,但這合乎神的旨意嗎?

所以環境的安排固然很重要,但我們不能一味隨著環境反而對神旨意迷糊了,因此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1-2節提出兩個最基本的方法來查驗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首先,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外在環境的走勢往往是因為眾人所給予的群眾力量所造成,而帶動大環境看法的意見領袖,或是關鍵事件有時左右了我們的判斷。這好像高速公路的車陣,逼得我們只能一直地往前衝,沒有餘力去判斷「這樣對嗎」?「神會喜悅嗎」?

主耶穌曾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的,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太七13-14)。這不是說要我們「耍孤僻」,不能往人多的地方擠;而是指進窄門要擺脫眾人擁擠的群眾氣勢,冷靜地判斷,面對孤寂的操練,會有這樣的勇氣與力量乃是因為清楚明白神的旨意。

其次,要能夠不受環境左右,能擺脫世俗的纏累,必須要更進一步「心意更新而變化」,也就是特指我們的內心對所效法的人、事、物要常常更新。

「效法」之原意是「同形狀」,將自我塑造成我嚮往的人,或是內心持續培養做一件夢寐以求的事之心志,或是持續保有得到一個渴望之物的慾望,這些不能說錯或禁絕有這樣的想法,那我們還是人嗎?別忘了剛剛所說的這些事也是我們生命必經的歷程。

所謂的「更新」就是要漸漸進步,進步與否是以永恆的價值來評斷。內心的更新一定需要留心神的「善良」、留心觀察神的性情,與用心分辨神所喜悅和憎惡的事。但這種察驗有一個先決的條件,就是要先有一顆完全奉獻的心,願意決心要運用神所給我們的各種屬靈知識去觀察驗證,來探究神的旨意。

許多人誤以為完全不憑自己的意思就是完全不管自己的想法、不用心思智慧、不察驗辯別,只等候一種忽然而來的意念或聲音,作為是否為神旨意的憑據。

其實不憑己意不是叫我們什麼都不要管,連神已經給我們的一切真理知識和智慧都丟棄;而是要有一個完全奉獻而願意靈命更新的意念。當我們生命長大,心思就像大人、靈命長大,屬靈的心思也自然與神接近,那自然更清楚該如何察驗神的旨意了。

第4.實際去執行「主所願意」的事

我們再回到《羅馬書》十二章第1節,保羅說:「你們如此事奉是理所當然的」。明白神的旨意卻不去執行是毫無益處的。耶穌在說完登山寶訓之結尾特別用兩種蓋房子的人的比喻做結論,祂說:「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

又說:「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太七24、26),因此判斷「聰明人」與「無知的人」的關鍵不是聽得懂不懂、會不會舉一反三、還是誰記得多與寡;而是在於有沒有行出來。

獻為活祭就是執行神希望我們聖潔、執行祂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這是最根本的事奉,也是最重要的事奉。既然我們已經成為神的兒女,表面上我們為了實踐神的旨意,放下我們所鍾愛的一切,甚至放下自己,但仔細想想,這條路至終的目的是充滿哀愁、恐懼、不安、怨嘆;還是充滿喜樂、平安、穩妥與感謝呢?

最近參加一場喪禮,有機會再次思想「作工的果效隨著他們」(啟十四13)這句話。「以小博大」是人類活動一直無法止息的遊戲,想想在主裡死的人真的很值得,用有限換取無限,用微薄的付出換取主永遠的紀念。看來你我該好好盤算自己,什麼樣的投資才是最高竿的時間管理者,冷靜思考後,決定權交給我們,是福?是禍?一念之差而已!


註:
1.和合本譯為「我們就可以活著」,它是未來式、主動、直說、第一人稱、複數的動詞,可譯為「我們將活」。
2.本句的中的,也是未來式、主動、直說、第一人稱、複數的動詞,可譯為「我們將做」;都是第三人稱、中性、單數、受格的指示代名詞,譯為「這事」、「那事」;是「或者」之意,因此和合本譯為「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
3.是原型字「我願意」的過去式、主動、假設語氣、第三人稱、單數的動詞形式,直譯為「假如祂一願意」,因為假設語氣的過去式不是指過去的時間,與現在假設最大的差異則是動作的方式或性質的差異。簡單過去假設是指一個簡單的動作,而現在假設是指著一個「繼續的」、或「重複的」動作。參 New Testament Greek for Beginners, J. Gresham Machen, §283
4.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TDNT). G. Kittel, G. W. Bromiley & G. Friedrich, Ed.Vol.3 Page44
5.新約希臘文精華,F. Rienecker, 高陳寶嬋,P903
6.中的(介詞,在-之中);(陰性,複數,間接受格之冠詞);的陰性,複數間接受格的名詞,是「自負」之意;是第二人稱,複數,所有格,「你們的」意思。
7.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TDNT). G. Kittel, G. W. Bromiley & G. Friedrich, Ed.Vol. 1, Page 226


作者: Ariellenina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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