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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76期2009年1月)
靈修小品:主耶穌的最後一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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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器皿

引言


在求學的每個階段,都會遇到老師與班級學生的最後一堂課。此時,老師會語重心長,告訴學生要繼續努力,更上一層樓。

記得在神學院的最後一堂課,老師交待我們這些要離開院門的院生,要記得三戒:戒貪、戒財、戒色,如今都還記憶猶新,奉行無疑,在傳道的事上幫助良多。

主耶穌在世上為門徒上了許多堂的課,教室分佈在各處,有在山上的,如「登山寶訓」(太五-七),有在海邊的(路五),有在曠野、在室內、在室外。

主耶穌都耐心教導門徒,使他們從無知到認知,從不信到相信,從軟弱到堅強。主耶穌知道祂要背負全人類的罪,要開一條又新又活的通天道路,使凡相信祂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在髑髏地的教室


主耶穌面對世紀最殘忍、最痛苦的刑罰,經歷被釘「十字架」最不人道的處決方式,在臨終之際祂接受死刑犯人的認罪悔改,我們稱這一幕為主耶穌的「最後一堂課」。主耶穌把握一分一秒的機會拯救人,他們的教室就是在各各他髑髏地的十字架上(路二十三39-43)。

一個心硬至死,一個認罪悔改


兩個死刑犯人於主耶穌之後,也被釘在十字架上並立了起來(路二十三33),一個在主的左邊,一個在主的右邊。

其中一個已被掛十字架上的犯人,竟還附和眾人譏誚主耶穌說:「祢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路二十三39),主耶穌救不救祂自己,何須他掛齒呢?

「我們」在當下情況而言,指著他自己和另外一個犯人,沒有包括眾人,這個犯人沒有為「自己」求,而是替「我們」求,依人的常情,另一個犯人應當要感謝、感激他才是。

相反的,另一個犯人不但不領情,反而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路二十三40-41),隨即轉向主耶穌,向祂懇求說:「耶穌啊,祢得國降臨的時候,求祢記念我!」(路二十三42)。

讀者應當注意,這犯人是說「求祢記念我!」而不是說「求祢記念我們!」主耶穌也立即對他允諾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十三43)。

臨死前的焦點不同


前一個犯人看重肉體的拯救,希望能從十字架上下來,脫離被掛在十字架上的苦楚,繼續過罪人的生活。而另一個犯人看重的是靈魂的拯救,死亡已確定,求主耶穌記念,期盼靈魂能進入神的國享安息。

幸運的死刑犯


這個犯人知道在世上的日子已達終點,在生命即將要結束的時候,清楚認識主耶穌有得國的權柄,並把握機會向主耶穌懇求,他可以說是在主耶穌的「最後一堂課」上得到造就的,也是肉身的主耶穌在世上拯救的最後一個人,這樣特殊的救恩也只有這一個人得著。

主耶穌是如何在這最後的一堂課上,使這犯人得到造就,使他在生命最後一刻棄惡從善,並決志相信主耶穌,接受主耶穌的救恩?

他何時接受主耶穌的教導?


他是當時法律所不容的邊緣罪人,從他們在十字架上的對話,證明他所認識的主耶穌,比門徒所認識的,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心中不僅有神,也怕神。確實是一個配得拯救的人,也成為今日欲蒙神救恩之人的榜樣。

他是怎樣接受主耶穌?何時接受教導的?雖然《聖經》中沒有記載,也沒有傳道或前輩教導過,不過從他們在這課堂上的對話,列出我們可以接受的因素,提供參考。

1.他曾聽過。在罪惡的江湖裡打滾也有安靜的時刻,或許因著好奇混在人群中,聽過主耶穌傳講天國的道理,主耶穌使他心中謹記有天國、有地獄、有審判。

2.他曾看過。江湖人巡行四處,主耶穌所行神蹟奇事的能力,他看過了,也看過祂幫助過無數痛苦中的人,解除這些人的痛苦,但他未聽過從主耶穌的口中說過一句威嚇的話。

3.他曾覺悟。良心譴責,他或許也想脫離這種罪惡、黑暗、違背良心的生活,但「樹欲靜而風不止」,他無法勝過罪的引誘、呼喚與權勢,錯失許多悔改機會才走到如此地步,就如同經上所記:「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

4.心中有所體會。

也許因著以上的這些因素,在十字架上的這堂課上他已經知道:

1.主耶穌是甘願被釘十字架

「這個人(指主耶穌)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的人,要被釘十字架,被定死罪,豈是甘願的?!

古羅馬有上告、上控,現今為「上訴」的法律制度(徒二十五7-11),保羅知道猶太人密謀要殺害他,他要求上告於該撒,以求保護他自己。

主耶穌在當時羅馬政府的統治下,也有這樣的公民權利,主耶穌站在彼拉多前,除了承認祂是猶太人的王以外,對於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祂的事,一概不答也不說,連巡撫都甚希奇(太二十七11-14),對於宣判的結果一樣不過問。最後彼拉多為討好眾人,就將主耶穌交給他們,把主耶穌釘十字架。

主耶穌曾經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十18)。

確實,主耶穌是甘願犧牲自己被釘十字架,如經上所記:「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至於祂同世的人,誰想祂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賽五十三7-8)

2.自己是個罪人該受罪的刑罰

「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他清楚知道他做了什麼事?所做的是傷天害理的滔天大罪,就該受這樣的刑罰,勇敢承擔自己所做的罪孽,面對法律的制裁,不為自己辯解,只求主憐憫。

始祖亞當作了神所吩咐不可作的事,聽到神的聲音就去藏起來,躲避神的面(創三8),人能躲在何處,叫神不見呢?最終還是得面對刑罰。

有句警世語:「無事不要惹事,無本事也不要惹事,惹了事就不要怕事。」路見不平,干預那不關己的事,如人揪住狗耳,被狗所咬。凡事三思而行,蓋房子或出兵打戰,都要先自我評估,能否完工?能否打勝仗?免得貽笑大方(路十四28-31)。

3.一樣十字架苦刑意義卻不同

「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犯罪受刑罰,那是應該擔當的,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沒有作壞事的人不必受刑。

主耶穌沒有做過一件壞事,連彼拉多都可以證實,彼拉多聽見群眾吶喊「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為什麼呢?這人做了什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他什麼該死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路二十三22)

主耶穌沒有犯罪,卻要受如此的酷刑,受鞭傷、受凌辱,如果不是神同在,如何忍受得住呢?所以就責備譏誚主的犯人,到如此地步還不怕神?!

人受刑為要滿足法律的尊嚴,達到殺雞儆猴的目的。主耶穌受刑罰,卻是要滿足神的公義與忿怒,使神與人和好(弗二15)。

4.主耶穌要得國當王有權柄救人

「耶穌啊,祢得國降臨的時候,求祢記念我!」這個犯人必定相當了解主耶穌,祂就是猶太人的王,不然他怎麼會說出這麼有信心的話,比當代門徒和今日的信徒更甚。

主耶穌曾問門徒說:「你們說我是誰?」彼得回答說:「祢是基督」(可八29),彼得似認識救世的君王耶穌基督,然而彼得照主耶穌的預言,三次不認主。在主耶穌埋葬之後,與其他門徒回加利利捕魚去了,主耶穌復活後,用四十天教導門徒,才重拾他們的信心(徒一3)。

主耶穌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十29),主耶穌死了,這犯人也死了,主耶穌從死裡復活宣告得國的時候(太二十八18),這犯人什麼也沒看見,但他在死前一刻,悔改祈求主的救恩,得到主即席當面的應許:「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成為世界上最幸運的人。

主耶穌的最後一堂課,留給今日任何一個還活著,無論已信主的人或還未信主的人,都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教導,叫我們學會:

主耶穌要拯救世上一切罪人


1.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保羅說: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主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下),又說: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

2.一人的悖逆,眾人都成為罪人(羅五19)。凡是女人的後裔,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但主耶穌用祂的寬容,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3.一個罪人悔改,神的眾使者都要為他歡喜(路十五10)。經上如此勉勵我們:「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這人就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雅五19-20)

眾聖徒要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弗三18-19)。因此,我們不要自以為義,替天行道,我們尚且需要主耶穌的憐憫,更何況其他的人呢?

一些軟弱同靈只是愛好杯中物、嚼檳榔、愛唱歌,無關致死或不致死的罪,眾人以有色眼光看他們,牧者嚴厲指責他們,使他們羞於聚會,停止聚會慣了,就不愛聚會。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加六1上)。

及時悔改蒙受主耶穌的拯救


1.不要再犯罪了(約八7-11,五14)。行淫的婦人,被推到主耶穌面前,要主耶穌定她的罪,主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主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主耶穌醫好三十八年的患者,後來主耶穌在殿裡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可見這人所得的病,與罪有關,主耶穌都吩咐他們不要再犯罪了。

2.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不知者無罪,但主耶穌已經來了,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先在大馬士革,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二十六20)。凡主耶穌所疼愛的,主耶穌就責備管教他;所以要發熱心,也要悔改(啟三19)。

3.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路五24)。主耶穌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當時的人議論紛紛,但主耶穌就是要叫眾人知道,在地上祂有赦罪的權柄。今日,我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我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得贖的憑據。

只要活著就都有悔改的機會


1.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太二十二32)。主耶穌乃是又真又活的神,在祂裡面死了的人都要復活、接受審判,主耶穌乃是活人的神,而不是死人的神。在還有一絲氣息的時候,就不要作活的死人,對罪惡的環境無所知覺。

2.只要活著才有機會。人由靈、魂、體三部分構成。靈從神而來,具有分別善惡的能力;魂掌管神經系統,整理知覺、聽覺、視覺;體指肉體、軀殼、世上的帳棚。人死了這三部分的功能即刻停止,死了的人毫無所知,活著的狗比死了的獅子更強(傳九4-5)。

3.活人才能悔改(路十六29)。死人活人陰陽兩地,有深淵隔著,在陰間的人已沒有悔改機會,還活著的人,就如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孰能無過,知過能改,善莫大焉!我們有《聖經》可以學習,因此,不要喪失悔改得救機會,應當效法浪子回頭的勇氣,趕緊覺悟。

得救與否由主耶穌來認定


1.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但四17)。這是守望者所發的命,聖者所出的令,好叫世人知道,神或立極卑微的人執掌國權。

「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林前一27-29)

2.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5)。誰也不能越過神的旨意,凡越過神旨意的,其實那人心中沒有神。主耶穌警告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太十八6-7)

3.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四8)。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四7)。

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在十字架上的教室,師生三人的授課解惑、犯人的祈求、主耶穌的允諾,十字架下沒有人了解,人看到的是三人可憐結局,可是這裡頭卻充滿神豐富的恩典。

救恩屬乎個人與他人無關


1.不要在意人的論斷(林前四3)。將人的論斷,都以為極小的事;可貴的,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事情的終局強如事情的起頭;存心忍耐的,勝過居心驕傲的(傳七8)。

2.不要怕人的威嚇(彼前三14)。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所怕的,人所怕的無非是名譽受損,心正身自正,心清身自清。伸冤在神,神必報應。

3.主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與外人無關。懷抱主耶穌,主耶穌也必懷抱你,祂是牧養你一生的神。

把握住你的最後一堂課


1.生命無常

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帖前五3)。

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作買賣得利。」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雅四13-15)

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因為他必要過去,如同草上的花一樣。太陽出來,熱風颳起,草就枯乾,花也凋謝,美容就消沒了;那富足的人,在他所行的事上也要這樣衰殘(雅一9-11)。

以上幾節經文告訴我們生命的無常,下一刻要遇到意外、生病、死亡,沒有人知道,沒有人能掌握。發旺的時候,如花似雲,燿豔動人,可惜花無百日紅,雲彩變化莫測,經風一吹,歸於無有,而人無千日好,因在世的日子不長久。

2.機會難尋

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資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悅。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原來人也不知道自己的定期。魚被惡網圈住,鳥被網羅捉住,禍患忽然臨到的時候,世人陷在其中也是如此(傳九11-12)。

聰明的人能製造機會,掌握機會,甚至於能化危機為轉機。魚被網住,鳥被捉住,活著的機會就非常渺茫,人的遭遇也是如此無奈,禍患忽然臨身,後悔已來不及了。

3.把握現在

有句俗語說:「浪子回頭,金不換」,現在能自由選擇的時候,學習浪子的心志,趕緊回頭,接受主耶穌的救恩,領受主耶穌寶血的洗禮,使罪得赦,過新生活,讓今生得百倍,有豐盛的生命,來世得永生,天國的福樂。


作者: 粗器皿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1/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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