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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示錄的研究)
啟廿章四至六節 聖徒與基督作王一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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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判的權柄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牠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四節〉。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幾個寶座,呂振中譯為許多座位,原文是複數形,英文THRONES,不限定數額,有很多之意。日文譯為有多數的座位。

約翰又繼續在異象中,看見了許多座位,因為這座位是王者的座位,故稱為寶座的。

「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判的權柄給他們。」約翰看見了在靈界有很多的座位,上面也有坐著的,並且賜給他們有審判的權柄,就是神要審判世界的權賜給他們的。

然則坐在上面的是誰呢?就是聖徒們有主的靈同在,同行審判之權。經上說:「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祂同坐一般。」〈啟三21〉。聖徒有審判權,可參考下列聖句便知〈參看:太十九28;路廿二30;林前六23〉。

耶穌曾吩咐門徒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516〉,故這審判的意思,不限在末日復活後的審判,現在就以真理在審判著萬民了。凡不接受真理的,都被審判為有罪的,赦罪的福音於他無分了。

「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約翰又說他看見了那些為見證耶穌是基督的,和為神的道,即守道或傳真道的,被人殺害的靈魂在那裏。

這被斬者的靈魂,是象徵被人恨惡的,意在指靈性上說的,不是實在被斬的靈魂。如經上說:「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又說:「你們要為我的名,被人恨惡。」〈太十22;廿四9;約十七14〉。但也暗示著,凡為耶穌作見證,或為傳道而被人殺害的,要得著生命〈太十29〉。

或說這是殉道者,與啟六9同樣,因為在大患難期內,無一聖徒得以壽終正寢,大多是被殺害的。或說是看見死後無體的靈魂,這身體行將復活,與其身體復合說的。而這些殉道者是死在大患難期的前三年半,與啟六911所記的相同,是在聖徒被提之後殉道的。這都是認錯了預言的時期的。

「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牠印記之人的靈魂。」這是表對獸性國家的壓迫不屈服,而忠心於神的聖徒說的。因為獸性國家受魔鬼所利用,施行迫害聖徒的攻策,不許聖徒崇拜真神,如沒有受牠的印記,不得作買賣的〈參看:啟十三1417〉。

雖然受獸性國家的壓迫,卻能固守真道,至死忠心的人說的〈啟二10;十二11〉。

「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在這基督未再臨的時候復活的條件,應有以上兩種的人,就是為耶穌作見證,並不拜偶像和屬魔鬼的一切行動,而忠心於神的人,就是現在有忠心為道的聖徒,在靈性上都復生了。這復活的字,按原文應譯為「活了」,因這字不是平常譯為復活的字,如經上說:「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五25〉;這死人是指現在靈性上的死,人因犯罪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弗四18〉。雖然身體是活著,在靈性方面卻是死的。如經上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弗二1〉;故此處的活了,是靈性的復生,就是從靈重生的〈約三3〉,斷不是身體死了的人之復活。約翰福音五25中的活了,英文譯為LIVE,是指現在靈性的復生,又在同章2829節說:「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這是基督再臨時最後的復活,就是身體死了的人之復活。這復活英文用作ResurrectionLive為區別的。這最後的復活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4;太廿二30〉。

自奧古士丁以後,羅馬教中多數的解釋者,接受這靈死的復生意見,以頭一次復活看為受洗歸入基督的人,但有人駁說,頭一次的復活,是關於殉道者的賞賜,若是接受救恩,乃基督生活的開始,不算為復活了。

然經上有明示,人的復活有兩種:

1.        靈性的復活〈第一次復活〉〈約五2526;羅八2〉。

2.        靈體的復活〈第二次復活〉〈約五2829;林前十五44〉。

「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凡靈性復生的人,就是重生了的聖徒,重生是領受聖靈,在靈性上得了新生命的。換句話說,就是基督的靈〈聖靈〉住在裏面,與聖徒的靈聯合同作王的。這是在神國裡同任王,也就是基督在生命中作王的〈羅五17〉。

「一千年」的意義,在上面已有詳細的說明,就是自晚雨聖靈降臨之後直到基督再臨前,魔鬼被釋放為止,以一千年來象徵這期間,不是自耶穌在世之時,就是救主初臨至再臨的中間,稱為一千年的象徵意義。

或以這一千年,解為另有千禧年,是基督在世建立王國一千年,許多經學者稱這千禧年是聖徒的黃金時代。然這千禧年論卻分兩派:〈一〉為基督再臨在千禧年前;〈二〉為基督再臨在千禧年後。

介紹千禧年論的要點

千禧年論,為現代教會大多數所支持,並盼望千禧年之來臨,信徒得與基督同作王一千年,統治這世界。因這世界列國均變成基督的國,毀滅了惡魔所支配的一切權力,建立正義的國,在神攻之下,均得蒙福。

同是千禧年論者,對出現的時期,各有不同的觀點;因此,有前千禧年論,和後千禧年論的兩派。但也有小數的經學者,認為無千禧年這些事。在前次已介紹了幾位神學者的見解,茲將最大多數所支持的,前後派千禧年論,和無千禧年論,介紹其要點於下:

一.  前千禧年派的要點

屬這派的論者,以基督再臨在千禧年之前,而後在地上建設基督的國,把魔鬼捆綁一千年,使牠不得再迷惑世界。這時候聖徒肉體復活,與基督一同執行統治世界之權,在這一千年之間,出現了曠古未曾有的福樂時代。這說是根據啟示錄廿章一至六節而立論的。

因為基督再臨之前,必有幾件特殊的現象出現,然後基督再臨,開始千禧年國的統治。待一千年完結,魔鬼釋放了,隨即迷惑列國,圍攻蒙愛的城。那時基督三次來臨有火從天上降下,燒滅了他們〈啟廿79〉。

今將基督再臨前,必先出現的幾件現象列下:

1.        世上必先出現了假基督和假先知,並且迷惑許多人〈太廿四51124〉。

2.        要聽見世上有打仗的風,民要攻民,國要攻國,多處必有飢荒,地靈、瘟疫等事出現〈太廿四67;路廿一1011〉。

3.        教會的信徒信德日見墜落,陷於不冷不熱的狀態。世上充滿著罪惡,如同挪亞和羅得的時代,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纔漸漸冷淡了。人心險惡,性情兇暴,專顧自己,貪愛錢財,任意妄為,愛晏樂不愛真神〈路十八8;啟三16;太廿四12;路十七2629;提後三14〉。世上既是這樣的情形,非基督再臨設立祂的千禧國,世上是不能變好的。

4.        基督再臨前,必先有各種的災難,並要經過空前未有的大災難之後,基督纔能再臨的〈太廿四21〉。故聖徒要在這大災難期中,受了許多的逼迫,如能忍受才得進入千禧年國。

5.        關於復活的事是有次序的,基督為復活初熟的果子,其次是屬基督的人復活,就是在千禧年開始之時第一次復活的。最後是不信的死人,在千禧年完了之時第二次復活的。故基督再臨應在千禧年之前,而不是在千禧年之後〈啟廿5;林前十五23〉。

6.        經上有好多地方,預言基督要在世上建立祂的國,這就是千禧年國,神旨得以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基督為王,也就是在這國裡,聖徒復活與祂同作王的。在這千禧年國如同樂園時代,猛獸與人同居沒有傷害,萬物皆效勞於神民的〈賽卅一1;九7;十一69;耶廿三56〉。

二.  後千禧年派的要點

這派是說基督再臨,在千禧年期完了之後,與前千禧年派恰是相反,其論據有幾點不同的看法:

1.        世上因基督的福音漸見普及,罪惡也逐漸減少,信仰基督教的人日見增加,基督徒成為世界上的大勢力,約有一千年的期間中,神旨得行於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神的聖名為人所尊崇;世上變成神的國,出現了和平的時代,這就是千禧年國,應待這千年的時期完了,基督纔能再臨,毀滅世上屬魔鬼一切的權勢〈太十三3132;廿四14;六10;羅十一25;啟廿46〉。

2.        世上雖是逐漸變好,另一面罪惡也漸見蔓延,故基督徒也有受迷惑;而真信徒必見受迫害,假基督和假先督盛行於世,因此受迷的很多。惡與善並長,如麥與稗一樣。到了千年期完了時,魔鬼為破壞神的經綸,煽動世上列國圍住聖徒的營和蒙愛的城,而引起世界大戰,於聖徒最難堪之時,芏督就再臨了〈太廿四513;十三2438;路廿一8;帖後二38〉。

3.        當基督再臨時,善人惡人必同時復活,雖在啟示錄廿章中,似有兩次復活,然在他處均為同時復活的。故基督再臨應在千年期後,善惡同時復活受審判的〈約五2729〉。

4.        千年期不限定有一千年的實數,因啟示錄的記事,大多以象徵的筆法敘述的。如復活有靈性的復活,和身體的復活。因前千禧年派所論的,大多是以文字直解,故生出許多不合經上的謬論。

三.  對於前後千禧年論的概評

前後千禧年論的主張,如上所述的要點,各有人支持其說;兩派的看法,都置重點於地上,不能作超世的屬靈的解說,故將經上的文句,解釋適合於人的思想,造成前後千禧年論,作為基督徒的黃金時代。今將其錯誤略述於下,便能明瞭偏離經上的真理太遠了。

1.        前千禧年論的謬誤

前千禧年論,是以基督再臨在千禧年之前,而後開始千禧年,基督在世建立祂的國,聖徒與祂同執王權統治世人,為聖徒最得權榮的。因為罪惡蔓延世情日非,基督教會日見墜落,教會內外都是充滿著罪惡,若不是基督再臨,把惡魔捆綁起來,使其不得再迷惑人,不能建設神國,施行神政,出現和平與正義的時代。故以此為基督徒最大的盼望。這是脫不出屬世的觀念,是不明以下數點的真理所引起的:

 a.      不承認基督的教會,為基督的新婦,現在預備中,待預備整齊,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啟十九7〉。世上有許多稱為基督教會,而沒有基督的靈同在,故不能稱為屬基督的新婦,自然日見俗化變成偽基督的教會。新婦要與新郎聯合成為基督之體,應表現基督之權榮〈羅八9;林後十一2;弗五26273132;啟廿一2〉。

 b.      不明復活之道,以為基督再臨在千年之前,那時限定一部分的聖徒身體復活,與基督同作王統治世人一千年,引啟廿4為證。其實基督的復活,是屬靈的體不是以有形的肉體顯現。因為是靈體必要藉顯現,肉眼纔能看見的。當耶穌復活之後,四十天在世上只顯現約十次,聖徒的復活也是靈體,非藉著顯現肉眼是不能看見的。經上也是記再臨時是顯現的〈彼前五4;林前十五48〉。凡靈性之體,都是來往自由,物體不能阻礙的〈太廿二30;林前十五44;腓三21〉。據經上所記,基督再臨之時,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間,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517;林前十五5152〉。沒有記載再臨之後,在地上建立一千年的國度,故這千禧年國,是解經家以想像來照文字去強解的。不以靈意去解釋,這千年是象徵一個較長而有限的時期,又第一次復活是指靈性上的復活,在晚雨聖靈降臨之後,建立有聖靈同在的真教會,凡領受聖靈的信徒,就是從靈復生的。第二次復活是基督再臨時,無論善惡都要復活的。故基督再臨只有一次,不是像前千禧年論者,有千禧年前後兩次的再臨和復活,這都是沒有經上的根據。

 c.      不明神國的意義,以基督為王的國,是在千禧年建設的,又是有形的地上王國,以基督為王,而聖徒也與之同作王一千年,然後第三次再臨時,以火毀滅之。

本來神國是屬靈的,不是世上有形的國度。法利賽人曾問耶穌說,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裏,看哪,在那裏。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裏。」〈路十七2021〉;耶穌又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十八36〉。從這兩處經句看來,便可明瞭神的國是屬靈的,不是指著世上有形的國度,神的國是建立在聖徒的心靈上,不是設立地上有形的國度。故地上的千禧年國,是不合經上的靈意,是人假想的神國,不合神的經綸了。經上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0〉,可見神國是屬靈,不是屬肉了。

或說千禧年國是回復亞當所失的樂園,這也是錯的。因為基督再臨是在世末,施行賞善罰惡的大審判,為人類最後的結局。而在聖徒的心靈上所完成的神國,是屬天的形狀,是永遠性的。既是回復樂園,也應有屬靈的永遠性,不是只限定一千年而後復毀滅,這樣解釋更是自相矛盾,不合經上的聖意〈啟廿1213;廿二14;林前十五49〉。

2.        後千禧年論的謬誤

後千禧年論,雖沒有前千禧年論,那樣矛盾很多。但對於千禧年論的見解,還是認識不足,茲將牠們的缺點略述於下:

 a.      認為現代基督教會,能夠普遍於全世界,世上可出現了千禧年國的景象。這點與前千禧年論派恰為相反。因後千禧年論派,以基督的福音必能基遍於世上,基督教成為世界上的大勢力,聖徒與基督同執行神政,世界成為和平正義的時代,就是出現了千禧年國,直到這時期完了,就是末期基督纔要再臨,死人復活受審的。這派是著重現代基督教會之普遍,必能達到所理想的千禧年國。然現代基督教會,日趨墜落的狀態,真理漸被隱蔽,俗化的教理日見橫行於各教會中,不獨教會不能轉好,反倒日見墜落,這是眾目所共視的。況且假基督和假先知,正在流行於世上,故現代教會,已失去了使徒時代的形象了。教會既墜落,怎能感化世人棄惡從善呢?

經上說:「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麼?」〈路十八8;太廿四1012〉。

經上又說:「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為妄為……。」〈提後三15〉,這是末世的情形,罪惡越來越多,爭戰的風聲疊起,全世界幾乎陷入爭戰不安之中,絕無千禧年出現之可能,實是架空之說了。

 b.      千禧年國的論者,前後兩派均以這世界,要出現有形的神國,單以基督再臨有前後之分,對於神國的觀念,不知是屬靈的意義,在我們靈性上建立神國的。地上有形的國,不是基督永遠的國,已在上面說過了。故與基督作王一千年,是指在靈性上與基督的靈聯合為王,不是在世上要建立有形的基督為王之國。許多經學者都脫不出屬世的觀念,認為地上要出現千禧年的基督為王之國,這是不明白耶穌所說的話。祂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從這句話便可明膫是屬靈的國,為王也應是屬靈的國之王,現代的神學者和當時的猶太人,都認錯了這神國的觀念,把屬靈的道理,當作屬世的去解釋。

四.  無千禧年論的要點

以上所述前後千禧年論,不合於聖經的很多。此外尚有少數的解經家,反對前後千禧年論,主張無千禧年的。因為這千禧年國度的見解,是根據啟示錄廿章中,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而來的。在本章中「一千年」曾記載六次,以為這一千年是確實之數,與基督作王一千年,就是建立基督的王國,頭一次復活的聖徒,與基督一同統治這國的權柄,因這一千年是按字面去解釋的。

然而,無千禧年的論者,以這一千年是象徵的,不能按字面去解釋的。我們要注意這啟示錄都是象徵的意味,以有形質而可見的物件,來表明那無形的靈界上之事情,使屬肉的人容易理解那無形的靈界。如說有一位天使,手裏拿著無底坑的鑰匙,和一條大鍊子,他捉住那龍,把牠捆縛一千年。這些話,都是象徵的比喻之說法。是指開天國路的特權賜給教會的。龍是象徵魔鬼,魔鬼也是屬靈的,怎能以鍊子去捆綁牠呢?這是象徵著拘束魔鬼的權能。這些話,既是象徵的意味,那一千年怎樣按字面去解釋呢?真是矛盾極了。這一千年是象徵一個較長的時期,不限定一千年才是合理的。故千禧年國是解經家胡思亂想出來,絲毫都沒有經上的根據。

這「無千禧年論」,是說自耶穌在世傳道之時,魔鬼就受祂拘束了。經上說:「耶穌又趕出許多魔鬼,不許鬼說話,因為鬼認識祂。」〈可一34〉,這拘束鬼的權柄,也賜給使徒們了〈太十1〉。故拘束魔鬼的權能,自耶穌時起經使徒時代直到現在,仍舊繼續著,直到魔鬼釋放為止,這就是一千年的時期,因有這較長的時期,可得傳遍福音於世界,引導人悔改歸服神的。又說基督的王國是屬靈的,不是地上有形的國,頭一次復活,是指靈性上的復活,不是肉身的復活,經上絕無基督在地上建立一千年王國的根據。

這是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五節〉。

「這是一次的復活」關於復活的事,前回已有詳細說過了。這頭一次的復活,就是靈性的復活,因人犯了罪離開神,沒有神的生命了,就是靈性上死在罪惡之中;經上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弗二1;約五2425〉。第二次的復活,是最末期基督再臨之時,一切死了的人之復活,就是善惡的人,就是善惡的人均要復活,在神面前都要受審判,是賞善罰惡的時候了〈約五2829;啟廿一1213;但十二2〉。

「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其餘的死人,是指沒有聽見福音,或聽見而不接受救恩的人,仍在靈性死亡中繼續的情形;並包括身死了的人在內,這些人於這時候沒有復活,要等到這一千年的期間完了之後,基督再臨之時,纔能全部復活。可見這第一次的復活,是指靈性上說的,明顯不是身體死了的人,限定自本章四節所指的那一部分的人之復活了。或說這一部分的人是為道殉死,特別賜他們復活的,引啟六911為證。然在經上所說的一切身死的人之復活,是在基督再臨時,無論善惡都要復活的。基督再臨沒有兩次,而死人的復活也沒有兩次了。不是在一千年前,聖徒有一部分先為復活,與基督同作王一千年,那就與聖經的明文不符了。現在受聖靈的人,就是靈性上的復活,是與基督的靈聯合為一體,便是與主成為一靈同作王的〈林前六17;羅五17〉。保羅說:「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留存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畏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617〉;又說:「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的,我也要改變。」〈林前十五52〉。

從這些經句看來,基督再臨之時,有呼叫的聲音,又有神號筒吹響,那時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先復活,而後還活著的聖徒也要改變,與復活的人同為不朽壞的靈性之體,一同被提到雲間,在空中與主相遇,就要與主永遠同在。沒有以有形的到地上來同作王,也沒有兩次的再臨了。這主再臨的事,保羅說是一件奧秘的事,因為保羅得啟示最多,深知福音的奧秘,對於基督再臨的問題,憑他所得的啟示,論得最詳細,使人得知再臨時的景況。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六節〉。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有分於頭一次復活的人,就是靈性復生的人,如能保守這救恩直到主再臨之時,便可得到神所應許的福氣,也就是聖潔了的。經上說:「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帖前四7〉;既到聖潔的地步,就是完成了聖化的工夫,成為基督的肢體了,那就可與基督同得權榮,享受將來的鴻福。

「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第二次的死,就是罪人身體死了的靈,復活為靈體,被扔在火湖裏,表現對靈體永刑的痛苦〈啟廿14〉。是永遠隔離了神,如在火湖裏晝夜受痛苦般的。如經上說:「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廿一8〉。

既得頭一次的復活,又是聖潔了的,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就沒有權柄了。因為死權已消滅了,可得永遠活著。如經上說:「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二11;約十一26〉,就是死權被得勝吞滅的。又說:「死的毒勾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那頭一次的復活,是脫離了罪,已立在律法之上,不受律法所轄制了。故死權已無法害他們了〈林前十五5456;約十2728;十一26〉。

「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既接受救恩,得頭一次復生的,就是歸於神和基督作祭司,祭司是事奉神為職務,兼代民眾祈禱的。這祭司不是死了的人復活之後才作祭司。是指現在歸服神作神的祭司。如經上說:「又使我們成為國民〈原君王〉,作祂父神的祭司。」〈啟一56〉。

要與基督作王一千年。已在刖回有詳細解釋了,茲引彼得所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59〉。從這聖句可知我們就是有君尊祭司的地位,也是聖潔的國度,只指著現在靈性上復生的聖徒,不是指身體死了的人,復活後才有這地位的。

經上又說:「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啟五910〉,這些經句都是指著現在被救贖的人,作祭司並執掌王權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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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以利沙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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