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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觀福音書)
第陸章 主耶穌在聖城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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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三.                  用計殺主耶穌─於耶路撒冷(太二六15;可一四12;路二二12)

         因三大節期之一的逾越節與除酵節同時開始,就要除酵七天,所以另名除酵節(出一二15;申一六3)。前兩天的十二日(星期二),主已將馬太廿四至廿五章的話教訓了。福音書裏記著:凡主預言末日、再臨之後,均提有關祂遇害、復活、升天等事。只約翰十三至十七章記著:給門徒洗腳;臨終的教訓;分離的禱告等事,在「對觀福音書」卻從略。反而,「對觀福音書」記載:與門徒吃逾越節筵席時設立聖餐一事,約翰福音卻全不提及。在那天晚上,敵人聚集在大祭司的院裏,商議用計殺主。祭司長、民間的長老、文士等組成的最高議院,要來審判祂。該亞法是主後十八至卅六年,由羅馬皇帝封立的大祭司。主的時代,大祭司變為猶太國宗教上及政治上的最高職員。

一百三十四.                  馬利亞膏主─於伯大尼(太二六613;可一四39)(約一二18)

         此段與路加七章的「罪女用香膏抹主」略同,卻是另一件事;是與約翰十二章一至八節相同的記事。據約翰十二章一節所記,是逾越節六日所發生的事;但馬太福音為要與猶大出賣主的事聯在一起,才排在此處。

         西門家住伯大尼,他的大痲瘋被主治癒;這次的請客,馬大、拉撒路作陪(約一二2)。約翰十二章三節所記,這個女人是馬大的妹子馬利亞。(1)她的家是伯大尼的望族,為要避免法利賽人及祭司的注目,當時不提她的名。(2)她還在人世,不要誇耀她。哪噠香膏是印度產的極貴重香膏。澆在主的頭上與約翰福音的抹在祂的腳有出入,可能兩者都是事實!批評她枉費的是猶大,其他門徒也表共鳴;(1)猶大王愛主,眼見此事全妒忌。(2)他是帶錢囊的,為要多盜用它。三十多兩銀子,三百多日工錢。馬利亞是出自愛主而為,卻成為為主安葬作了預備,這不過是盡她所能而已,卻是在主身上作了一件美事。主且吩咐:福音傳遍天下,與福將永遠不會被遺忘!

一百三十五.                  猶大賣主─於耶路撒冷(太二六1416;可一四1011;路二二36)

         猶大雖是十二使徒之一,因貪財要出賣主(約一二26;弗四27),後來撒但入了他的心(約一三27)而去實行的。祭司長等喜歡捉拿主,而約定三十舍客勒銀子給猶大─怕猶大後悔而反復不定,才先付給他。

一百三十六.                  豫備逾越節的筵席─於耶路撒冷(太二六1719;可一四1216;路二二713)

         宰羔羊的那天,是尼散月十四日的下午,是晚要喫逾越節筵席,馬太、馬可福音均說:除酵節的第一天(出一二1516)。門徒必遇到一個打水的僕人─男人;那家主人不知是誰?─有:主的一個門徒?馬可的母親?尼哥底母或亞利馬太的約瑟?……等說法。

一百三十七.                  預言猶大干罪─於耶路撒冷(太二六2025;可一四1721;路二二2123)

         逾越節的筵席是在晚上,又因主設立了聖餐,後來才有「聖晚餐」之稱。主曾預言過,將受害的事三次,此次才揭發門徒中有人要出賣祂,雖未指明是猶大─為要給他悔改的機會,也是特別的加恩。據約翰十三章廿四節說,是彼得示意約翰就近探問主,主才以蘸餅為暗號,故只有彼得、約翰兩個知道是猶大而已。人子必要去世─呂氏譯作:『人子,固然要去』,是「離去」(The indeed son if the man goes)之意,如詩廿二篇;以賽亞五十三章的預言,祂要經苦難而得榮耀(可九12;路一八31;林前一五3)。人所犯的罪惡中,以賣主為最大!他沒有及時悔悟才有禍了(徒一1618)『耶穌說:「你說的是!」』的門答,在馬可、路加福音均沒有記載;可見當時這個問答,其他的門徒並不知情(路二二23;約一三2829)。此時猶大似乎未領聖餐就離席走出去。

一百三十八.                  門徒爭論誰為大─於耶路撒冷(路二二2430)

         與此段的爭論在馬可九章卅四節也有;同樣的野心在馬太廿章廿節以下也可以看到。這次爭論可能坐席時,由爭著要坐在主的左右邊而發生的:主才藉洗腳來教訓他們。在外邦的社會裏,以君王為百姓的恩主─主人或功勞者,而含有百姓願作他的奴隸之意。外邦人的社會以當官的為公民之主,但於耶穌教的社會,卻視為「公僕」(參考:林前九1922;太二○28)

         在路加廿二章廿八至廿九節是特有之句。『在磨煉之中』:祂的生涯不斷與撒但爭戰的期間,與主共受貧苦的是門徒;如父神將國賜給祂,祂也將要賜給門徒;這樣不單能同主在神國裏共進飲食(啟一九79),也要與主同享審判權(太一九28;提後二12;啟二2627;二○4)

一百三十九.                  主設立聖餐─於耶路撒冷(太二六2630;可一四2226;路二二1420)(林前一一2325)

         在逾越節的筵席進行中,主設立了聖餐。逾越節的筵席預表:聖餐及羔羊的婚筵─在神國裏與主坐席,只等那時的成就了(啟一九9;林前一一26)。『祝福』:主拿起現成的無酵餅來(林前五68),向神感謝並祈福;祝謝一詞,在原文含有感恩的至誠之意。擘開主犧牲祂的身體(林前一○1617;一一24),『拿著喫』:表示接受祂的救恩,與祂化為一體(約六51)。『杯』:從葡萄樹產出的(太二六29;可一四25;路二二18)─盛葡萄汁的杯。『我立約的血』:路加廿二章廿節卻說『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是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為贖罪的盟約─「前約」是藉著牛、羊的血立的(來八7;出二四378;來九1822);「新約」卻是藉著主的寶血!(來九1415)。喝祂的血乃接受祂的救贖,而得新生命。『從今以後,……』:這是祂與門徒喫餅、喝葡萄汁的最後一次!『喝新的那日子』:是指主再臨時與信徒同享福氣的子子(太八11;路二二30;啟十九9);可見,聖餐要從主升天實行到祂再臨時為止(林前一一26)

一百四十.  預言彼得不認主─於橄欖山(太二六3135;可一四2731;路二二3134)(約一三3638)

         主雖對西門說話,但撒但不僅對西門,也會跟所有的使徒作對─因主一受死,門徒就將要遇見:擾亂、懼怕、懷疑、迫害……等內外的試探,像篩麥子一樣。主已看透彼得的軟弱及危險,才表示特為他祈求說:『叫你的信心不消失』(呂譯)。目的是要彼得『回心轉意,要堅固你的弟兄。』(呂譯)(徒二1422;八1417彼前一37;彼後一28;徒一二311;約二一1819)彼得表示:『同你下監……』和『……我卻永不跌倒。』等話,雖然他決心願與主同生死,雖有這種熱情,恐出於屬肉的熱情是易變的。主預知彼得的失敗─今日雞叫之前,要三次不認主,才加以警戒。

一百四十一.                  警戒將來傳道上的困難─往客西馬尼路上(路二二3538)

         此段是路加福音特有的記事,主警戒門徒:今後的工作與前不同─有艱難、迫害等著他們,故當下決心!

         主曾差遣門徒去向本國百姓傳道(太一○515),那時雖沒有帶錢囊、食物、衣服等東西,卻到處一無所缺!主遇害後世人的態度已改變,故當預備自用的錢囊、衣服、食糧來隨時應用;呂譯作:「沒有錢囊的就要賣自己的外衣買刀。」(and he not having, let him sell the mantle of himself, and let him buy a sword.)是一種比喻(參考林後一○4;太五4348),是為要提醒門徒,明白將來要遭遇的事,與以前大不相同而說的(參考:約一五1825;一六14)。『他被列在罪犯之中』是引自以賽亞五十三章十二節的預言,必應驗在主的身上;照樣,門徒也必列為罪犯。聖經上一切關係主的事,正要有個終結的(and end has)─我的命運已定之意(37)

         門徒誤會了主的意思,以為事情迫切,必需用自衛用的刀來保衛,才問主說:「這裏有兩把刀,是否夠用?」主看出門徒沒有領悟祂的真意,可以說他們是屬於幼稚的,為要趕快結束此談話,才答:「好了,好了」或「算了罷」(參考:太二六5154;約一八1011)

一百四十二.                  在客西馬尼禱告─於橄欖山(太二六3646;可一四3242;路二二3946)

         客西馬尼位於汲淪溪東,橄欖山腳的一個小園子(約一八12)。主對彼得、雅各、約翰三個門徒說:『和我一同儆醒』。最後又提出『儆醒禱告』的要求,由此可見是隨著祂感情而加增迫切!祂的憂愁、傷痛,是因背負全人類的罪孽而成為罪犯(賽五三46;林後五21;彼前二24),又被神咒詛(加三13),而離棄神的聖顏(帖後一9)等,是較一切痛苦都更加難當的!祂憂傷到幾乎要死─達到極點。

         路加廿二章四十三節:這時祂因帶肉身的軟弱,深覺撒但藉機的攻擊,故天使才顯現來保護祂(參考太四11)。如大血點:含有血滴凝塊的意思,所以是帶血的汗珠;可見祂的禱告何等迫切!

         心靈失去儆醒時等於睡覺,故容易被撒但侵入,以致受迷。主替門徒承認肉體的軟弱,為『免得入了試誘』(呂氏新譯),更加要儆醒禱告才是!門徒因夜深又疲勞,仍被睡眠所勝,可見肉體的軟弱!呂氏譯作『今後你們還睡覺麼?安歇麼?』(Sleep you the remainder and rest you)意思是:主已接受苦杯而心裏鎮定,需要門徒儆醒等候的時間已過,祂仍體貼門徒的軟弱,叫他們儘量多休息。但命門徒休息之後,就看見敵人來到,所以不得已隨時叫起了他們,有緊迫之狀態的一句話。

一百四十三.                  主耶穌被捉拿─於客西馬尼(太二六4756;可一四4350;路二二4753)(約一八─11)

         此題四福音雖略同,關於猶大的行動是「對觀福音書」記得較詳;關於主任憑敵人捉拿,是約翰福音記得較詳。祂被捉拿是發生在尼散月十四日半夜─十五日即星期五。

1.        主耶穌被捉拿:猶大領著代表神的祭司長與代表百姓的長老們─路加福音也有『守殿官』在內。自猶大離席直到主被捉拿之間,祂曾向門徒講了重要教訓(約一三31─一六33);為門徒作分離的禱告(約一七126);又在客西馬尼作了許多的祈禱等,大約有幾小時的時間。猶大以暗號來出賣主,結果主被牢牢靠靠的帶去─妥妥當當地帶去;因為怕祂逃掉(路四2930;約八59;一○39)

2.        彼得削掉了大祭司的僕人之一個耳朵:彼得未等主許可的回答,就動刀削掉了大祭司的僕人一個耳朵了。無需用武力護身或護教;需要的還是屬靈的軍械(參考:林後一○45)─動刀者必敗之例:(創九6;啟一三10)。『到了這個地步,由他們罷!』:意思─向猶太人要求容讓彼得,不要因此來加害他;或許此時主已被綁;可以解開我的手片刻,讓我治好他耳朵。

3.        批評敵人無法無天:主為要拯救百姓,如拉比天天坐在殿裏教訓人,他們卻如同捉拿強盜般來對待祂(參考:約一八40)。路加福音多一句:『黑暗掌權了』─意思是:他們是黑暗的當權者(弗二2;六12),如此光明之主被黑暗的掌權者捉拿去。主在逾越節被捉、釘死,才能應驗祂是神的羔羊!

一百四十四.                  一少年逃走─於客西馬尼(可一四5152)

         主被捉拿時,十一個門徒都離開主逃走,這裏記著有一個少年─一般認為是馬可,他們那些捉拿主的騷動驚醒,不等換衣服─只穿以細麻布作成的睡衣,就跑到園子去窺探主,那時只剩下他一個人跟在主後面,才被眾人捉拿,而慌得丟下那塊麻布赤身逃走的。

         其他的福音書都從略,但這件事在馬可本身,是極有意義的!如果最後的晚餐的場所是在他的家(參考:徒一二12),他去窺探主的安否,也是可能的。

一百四十五.                  主耶穌被審─於耶路撒冷(太二六5766;可一四5364;路二二5455)

         依據約翰十八章十二至十四節、十九至廿三節,主先帶到已退職的大祭司亞那面前初審後,才解到該亞法那裏;三次在猶太人面前的宗教審問,三次在外邦人面前的政治審問:(1)亞那;(2)非正式公會;(3)正式公會;(4)彼拉多;(5)希律;(6)彼拉多。

1.        在該亞法住處召開的公會:該亞法是現任的大祭司,已退職的亞那是他的岳父,可能他們住在一起緊急召最高議院,但這是屬於不法:(1)不待白晝公開;(2)節期不得定死罪;(3)重要案件必先檢查被告的證據及辯護人的陳述;(4)宣告死刑一天後才能執行。為要達成謀害目的,就完全忽視這些了。

2.        偽證者的話:捉拿土是由於猶大的出賣而急促下手,以致措手不及準備;只好用假見證,但都各不相合,才另找他人來控告祂。他們是以主於三年前說:『你們拆毀這殿,……』,來歪曲事實,但也各不相合,故無法定祂的罪。

3.        大祭司與主的問答:弧形的座位,大祭司是坐在正中,而主是站在弧圈中間;因所有的偽證都各不相合,大祭司才焦急地走到主所站的地方來。即然證據不充分,就想從祂嘴裏來找話柄;主卻一句也不回答。第二次要從祂得到彌賽亞的告白─『我是』,來控祂的冒瀆。主且引但以理七章十三節,來表示祂將來的榮耀及再臨時的威嚴!

4.        公會定祂死罪:大祭司從主的答話,為畏表示他的憂傷與憎惡;才外外、內衣都撒裂。因主證祂是神的兒子,他們認定這是僭妄的話,就不必再用偽證;而以瀆神罪來草草地定祂的罪案(參考:利二四16)

一百四十六.                  主耶穌受侮辱─於耶路撒冷(太二六6768;可一四65;路二二6365)

         古今人都以吐唾沫在臉上為極大的侮辱(民一二14;伯三○10);羅馬兵也這樣侮辱祂(太二七30)。『你說預言罷』是「你既然自稱是先知,那麼請你預言看看罷。」

一百四十七.                  彼得三次不認主─於耶路撒冷(太二六6974;可一四6672;路二5562)(約一八17182527)

1.        第一次不認主:彼得在院子的低一點的地方烤火;不料,被一使女認出來。這時,他假裝聽不懂,是卑劣的態度─這是頭一次的雞叫(可一四3072)

2.        第二次不認主:第二次發見彼得的,是一個使女()─那使女()?一個男人()這次他不單不承認,且起誓呢(太二六72)

3.        第三次不認主及悔改:似乎他們推出一個人來極力對彼得說,從他口音認定他是加利利人。『發咒起誓』是虛偽加添虛偽;不認主,再發咒起誓,是罪上加罪。彼得正說完了話,立時雞就叫了。路加福音詳細地記著,主轉過身來,看彼得;乃以眼睛提醒他。使彼得能及時悔改,出到院外去痛哭!

一百四十八.                  在公曾前受審─於耶路撒冷(太二七1、可一五1上半、路二二6671)

         夜間判罪是非法,故天一亮再次聚集,雖是正式的議院,卻以形式行事而已。目的要祂承認昨晚所說的話,作為正式定罪的依據。主說:我無論說甚麼,你們也不信;我無論問甚麼,也不能改變殺我的陰謀;雖然如此,我總是彌賽亞!

一百四十九.                  猶大的後悔和結局─於耶路撒冷(太二七310)

         公會把主解交彼拉多的時候;猶大看見主閉口不言,任人凌辱,判死罪、才恍然大悟─認明所犯的是罪大惡極,而後悔了。就把那卅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是想要挽回他的罪行。『無辜之人的血』,有古卷作『義人的血』,原文含有「不應該受死刑的人」或「不須負死罪的人。」猶大將那銀錢要還給祭司長,因他不理,才丟到聖所(原文)那裏,然後出去吊死了─可能是吊在崖上的樹枝,因繩子斷了,就掉到崖下,肚腹才崩裂(徒一18)。祭司長說:『這是血債』較娼妓的錢或狗所得的還不好(申二三18),故不可放在庫裏。

一百五十.  在彼拉多面前受審─於耶路撒冷(太二七21126;可一五1下半─15;路一三125)(約一八28─一九16)

         將四福音互相對照時,就可以明白其審判的經過。

1.        主被解交彼拉多:因公會沒有判決死刑之權,才解交到妄撫彼拉多那裏。

2.        祭司的控告:告主犯了三件大罪:(1)誘惑國民─勾結為非;(2)禁止納稅給該撒─反抗政府;(3)說自己是主─背逆該撒等。

3.        彼拉多的審問:彼拉多引自祭司控告主的話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祂答:『你說的是』─祂是人類的救主,也是猶太人的王!其他的問話,主都不肯答。

4.        彼拉多送主到希律那裏:彼拉多四次在眾人面前證明祂是無罪的(路二三41422;約一九6)。民眾卻以主煸惑全國百姓為由,憑著大聲呼喊得了勝(路二三23;詩二二121316)─彼拉多聽見他們的呼嘁,得知祂是加利利人,又聽見希律來聖城,為著迴避和轉嫁責任,就將祂解到希律安提帕面前去。

5.        希律審問主:希律曾聽迥主所行的神蹟,指望眼見祂行一件神蹟。但主對希律的審問,認為他不配受祂的回答,所以始終一言不答。希律的衛兵,跟著他來戲弄主─給祂穿上華麗的衣服後,送回彼拉多那裏去。

6.        彼拉多宣叛主無罪:彼拉多表示他查不出他的罪,也說『希律也是如此』,故要釋放祂了。

7.        釋放巴拉巴:巡撫有一個常例,是該撒賦與總督的一個特權─釋放一個罪犯。主的品德、恩言、神蹟等得了百姓的心,使祭司長生出嫉妒來。巡撫審判主之時,夫人將她看過的夢來警戒他,也見證主是義人。他雖有想釋放主的心,卻去問民眾說:我怎麼辦祂呢?並反問他們說:為甚麼呢?祂作了甚麼惡事呢?─雖有三次之多,卻被『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喊聲壓下去了(路二三23)。他雖是有常識和善意的審判官(約一九116),一見無濟於事,因缺乏正氣就在眾人面前用水洗手─表示不負債任(申二一69);眾人卻答:「好!我們負全責罷!」─應驗於主後七十年,主的血就歸到他們及子孫身上了。結果彼拉多將巴拉巴釋放了。

一百五十一.                  羅馬兵戲弄主耶穌─於彼拉多衙門(太二七2731;可一五1620)(參考:約九13)

         審問主並鞭打祂是在衙門前(太二七1921;約一九4),現在兵丁把祂帶進衙門的院裏去。他們這樣以祂為彌賽亞來戲弄、凌辱祂,卻不知不覺中應驗了舊約的預言(耶二三5;亞九9)。以朱紅色的軍袍代表王常穿的紫色袍,也用荊棘編作的冠冕代表王的金冠冕;拿一根葦子代表王的權杖。

一百五十二.                  主耶穌被帶到各各他(太二七32、可一五21;路二三2631)

1.        西門替祂背負十架:古利奈是非洲北邊屬希腦的重要殖民地;多利買一世將猶太人殖民於此,後來大半都信主了(徒二10;六9)。西門是居住鄉下的農夫,力氣大;就把十架擱在他身上,替主背十字架,於他是何等的有福氣!

2.        聖城的女子之痛哭:被祭司長嗾使的,和好些閒觀的人當中,有好些婦女是愛主的,故為祂號咷痛哭!主將要被釘十字架,是要成就神的榮耀與救恩(來一二2;腓二811);故不需為主受苦而哭,當為不信的你們和你們的兒女而哭(路一九4143;二一2024)。因災難大,懷孕的或帶嬰兒的,在逃難上有災禍了。向大山說:倒在我身上。是引自何西阿十章八節的話,倒在他們身上把他們藏起來逃避神的烈怒(啟六16;九6)。『有汁水的樹』:指有豐盛的生命之王,受到如此的苦難;何況那些沒有生命的百姓,在主後七十年將要遭遇審判與災難,是何等的可怕!(帖後一79)

一百五十三.                  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於各各他(太二七3338;可一五2227;路二三323438)(約一九1624)

1.        主被釘的地方:聖城北門外一個小丘名各各他─希伯來名(Golgotha),因地形和人頭骨有相似,才有『髑髏地』之稱;拉丁文叫「格挖里」(Calvary)

2.        祂不肯喝苦膽調和的酒:苦膽調和的酒或作沒藥,是為要減輕受刑者的苦痛。主明白父神的旨意,祂覺悟受苦來作成救贖,才不肯喝(參考:賽五三5681112)

3.        主在十架上的祈禱:主在十架上的七言中的第一言『父阿!赦免他們,……。』主不單教訓門徒愛仇敵(太五44),自己也實行赦免釘祂在十架的罪馬兵,及一切猶太人(林前二8;徒三17;一三27)

4.        兵丁分祂的衣服:詩廿二篇十八節的預言,在此應驗了。將外袍分為四份,每兵一份;上下一片織成的裏衣,是用拈鬮來決定得主(約一九2324)

5.        罪狀牌子:據古例,將寫著罪狀的牌子為響導,而帶著罪犯遊行;抵刑場後把牌子釘在罪犯的上面。

6.        兩個強盜:雖不知犯何該死的罪,卻知有與主同釘的兩個犯人。

一百五十四.                  眾人譏誚主耶穌─於各各他(太二七3944;可一五2932;路二三3537)

         各各他在聖城外,離城近,來往的人多,眾人都站在那裏觀看─毀謗辱罵主,並搖著頭嗤笑祂說:「可以為自己施展能力從十架上下來嘛!」但基督徒卻必需因祂不從十架上下來,並忍受苦難而完成救贖大工,才能信祂為救主!故祂不施展能力下來。譏誚主的強盜在原文上是複數;可見二盜起初都譏誚主,後來其中之一才悔改求主憐恤(路二三3943)

         路加福音多一句:兵丁也戲弄祂,上前拿醋送給祂喝。在原文上沒有『喝』字,所以兵丁送酸酒給祂,是要戲弄祂,使祂目能見,而唇不能及。

一百五十五.                  強盜求主記念─於各各他(路二三3943)

         後來一個強盜,被主的義所感動,而悔改了。剩另一個譏誚祂,他不知道要救人必先捨己的道理(約一二24)。這個悔改的,首先就責備他『還不怕神麼?』且承認:『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

         那強盜悔罪,認祂為救主之後,再進一步要求:『你進你國的時候,請紀念我』─請不要忘記我。他所求的:是無定時的將來;以及不要忘記我的盼望而已。但主的答覆卻是指定時候而肯定的─今日(立刻)同祂進樂園安息(腓一23)。『樂園』一詞來自創世記二章八節的『伊甸園』,指死後義人的安息的地方(林後一二4;啟二7)。這句是主十架上七言中之第二言。

一百五十六.                  遍地黑暗─於各各他(太二七45;可一五33;路二三44)

         前題與此題之間,約翰福音記著主十架上的第三言;在十架旁邊有一些姊妹站著,而主的母親身邊有主所愛的門徒─約翰;就對祂的母親說:『看妳的兒子』。又對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的家裏去(約一九2627)由此可看出主平時的教心來!

         從中午十二時直到下午三時,猶太遍地都黑暗,是一件特別的神蹟。當祂降生時,神的榮光照耀(路二9),當祂臨終時,天然界又現出遍地黑暗的驚人異蹟。

一百五十七.                  主耶穌大聲喊著─於各各他(太二七4649;可一五3436)

         主大聲喊著:『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是十架上主的第四言。祂不單肉身為人類的罪在十架上受到絕大的痛苦(詩二二1417),祂的靈也在中午至下午三時,去嚐了地獄的死味(加三13;太二五46),祂所以喊出『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不是喊著死的苦痛,乃是喊出神離棄祂的苦痛!(帖後一9;賽五三6;林後五21;加三13)。這喊聲是出自詩廿二篇一節的彌賽亞預言─『以利』是希伯來話,『以羅伊』(馬可福音)是亞蘭話。

         據約翰十九章廿八節,記著主在十架上的第五言。『我渴了』,才有人同情祂用海絨蘸滿了酸酒給祂喝。

一百五十八.                  主耶穌氣斷的景象─於各各他(太二七5051;可一五3738;路二三4546)

         馬太、馬可福音記著:主大聲喊叫,氣就斷了。路加福音卻記著主在十架的第六言:『父啊!我將我們靈魂交在你的手裏。』(路二三46)然後祂又說了第七言:『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約十九30)

         此刻,聖所與至聖所之間所隔開的幔(出廿六3133;來九3),從上到下裂為兩半;表示被罪所阻木能見神的人類,因主完成的贖罪大恩,得以坦然無懼地進入至聖所與神交通(來九8;一○1921;六20)。從上到下裂為兩半,證明非人所為。萬物彷彿為祂哀悼,地也震動,磐石崩裂─是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

一百五十九.                  墳墓也開了─於耶路撒冷(太二七5253)

         因地震動、磐石崩裂,石鑿的墳墓才會震開,這是一個非常的現象。為要證實將來的復活,才藉著這次的神祕事件─已死的聖徒的身體復活,從墳墓出來,進聖城,向人顯現─來堅固他們的心!因為主是從死裏首先復活的(西一18;林前一五23)

一百六十.  百夫長和婦女們─於耶路撒冷(太二七5456;可一五3941;路二三4749)

1.        百夫長:這個管轄刑場的軍官,和看守主的兵丁,雖不信主的證言(太二六64),但看見了這些非常的現象,才害怕、相信。

2.        婦女們:這些婦女是從加利利跟隨主,且熱心服事祂的虔誠的女信徒(路八13)。第一是抹大拉的馬利亞(參考:太一○3;約一九25);第二是雅各和約翰的母親馬利亞;第三是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她名「撒羅米」(可一五40;參考約一九25)。她們的信、愛是使徒們所不及的!

一百六十一.                  安葬主耶穌─於耶路撒冷(太二七5761;可一五4247;路二三5056)(約一九3842)

         星期五是預備日,離日落交安息日還有一點點的時間,依羅馬的律法,必等到罪犯死後才可以從十架上取下來。猶太人卻不許可屍首留在木頭上進入安息日(申二一2223;書八29;一○26),才請求彼拉多打斷他們的腿。據約翰福音所記,兵丁來到主耶穌那裏,祂已經死了,才拿槍扎祂的肋旁,就有血和水流出來(一九3136)

         『亞利馬太的約瑟』是尊貴的議員、素常盼望神國的人,又是暗暗地作門徒,由他求得主的屍體。約瑟和尼哥底母,用細麻布裹好主的屍體,才加上香料(約一九39);就安葬在新墳墓裏(參考:賽三9),又用大石頭來擋住墓口。

         那些從加利利同主來的婦女,跟在後面,而看清楚安放的地方後,才回去預備香料、香膏,可在星期日來膏祂屍體。

一百六十二.                  兵丁看守墳墓─於耶路撒冷(太二七6266)

         預備日的第二日就是安息日,也是尼散月十六日。經上記著主復活的事共有七次(太一六21;一七23;二○19;路二四72146;林前一五4)祂要復活一事,加添了祭司長們的憂慮:恐怕門徒會偷去主的屍體而去迷惑人;所以要求彼拉多派兵丁來把守墳墓,直到第三日。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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