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e-Library       中文 
e-Library Home |  Browse By Category |  Study the Bible    
(No Title)
TOC | Previous | Next

恩沛

一.前言

人帶有肉體,思維常受時間、空間的限制,是有限的;而神是永恆的、廣大的,祂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是無限的。有限的人不可能了解無限的神,除非透過《聖經》中神對人的啟示。

「啟示」的希臘文是,其字源是由「」與「」構成。「」原意是「離、拿走」,「」的原意是「蓋」;的原意是「拿掉遮掩的蓋子,以顯露隱藏的東西」。

經云:「神在天上,你在地下」(傳五2),天壤之別,人神無法接近,因此人不易理解神。我們根據《聖經》中神的啟示來了解神時,須知這只是「部分」,而不是「全貌」。

當《聖經》中有些主題神未向我們顯明啟示時,須知這是「奧祕」,是超越人的理性所能理解的。何謂奧祕?它有何性質?信徒應如何面對奧祕?以下擬根據《聖經》探討此問題。

二.奧祕的意義

奧祕(mystery)的希伯來文為,意思為祕密。在《舊約聖經》中,只出現在《但以理書》。尼布甲尼撒王做了一個夢,夢已經忘了,無人能夠解夢。

只有一位在天上的神能顯明奧祕的事,祂將此事顯明給但以理,並指示他日後必有的事,於是但以理替王講解夢(但二27-30)。奧祕在舊約時期是隱藏的,到新約時期透過神的啟示,才顯明出來。

奧祕的希臘文為,是指隱蔽或祕密的事。希臘文的,是由動詞字根「」和字尾「」組成,「」指閉口不發出聲音,「」指事件發生的地點,例如在廟宇中。

所以原是指參加廟宇的祭典時,在神聖和莊嚴的氣氛下,使參加的人心生敬畏,閉口說不出話來。《新約聖經》用它來表示神的奧祕思想和計畫,這是人的理智無法了解的,所以神將它啟示給祂的選民。

例如《新約聖經》中談論的奧祕有:救恩的奧祕(羅十一25)、教會的奧祕(弗五32)、福音的奧祕(弗六19)、基督的奧祕(西四3)、復活的奧祕(林前十五51)、天國的奧祕(太十三11)、末世的奧祕(啟十七5-7)等。

三.奧祕的性質

在《新約聖經》的保羅書信中,常提到奧祕,它的性質可說明如下。

1.它屬於永恆的範疇

奧祕涉及神的救贖計畫,就是福音(弗六19);其焦點就是基督(西二2)。神的奧祕就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1-2)。這奧祕在神永恆的計畫中,在萬世以前早已預定(林前二7),卻一直隱藏在神裡面(弗三9)。這奧祕歷代以來都是暫時隱藏,使人無法明白(羅十六25),等到時候滿足才要顯露。

2.它要在歷史中顯明

神隱藏的奧祕,當時候滿足時(加四4),要向世人宣告。神藉著聖靈啟示,使祂的使徒能明白奧祕(弗三5;西一26),並要使徒去傳揚奧祕(弗三8)。

神的奧祕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三6)。因著這奧祕有如此豐盛的榮耀(西一27),使我們相信耶穌的人,成為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弗一12)。

3.它是屬靈的觀念

耶穌在對觀福音書中論及天國的比喻(太十三),是說明天國的奧祕,這要從屬靈的觀點來理解。同樣的,保羅書信中的奧祕,也必須從屬靈的角度來明白。

他認為基督的奧祕,是藉著聖靈向使徒啟示的(弗三5),須有神的幫助才能理解。就如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與人的夫妻關係一樣;而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弗五31-32),要從屬靈的觀點來理解。

4.它的完成與末世有關

神在歷史中已經顯明的奧祕,仍要等待末世才能全面成就。例如使徒保羅告訴我們復活的奧祕,在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我們都要改變,死人要復活,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林前十五50-53)。所以神奧祕的全面成全,要等到世界末日第七位天使吹號發聲的時候,不再延遲了(啟十7)。

四.信徒應如何面對奧祕

1.對於已經顯明的奧祕

對於《聖經》中已經顯明的奧祕,我們除要努力了解外,更要將它宣揚出來,使更多人同享福音的好處。茲簡略說明如下。

(1)要心中常述說各樣的奧祕

方言禱告是靈的禱告,是對神說的,因為沒有人聽得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裡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林前十四2)。當我們用悟性禱告時,可能會不擅長言詞,禱告不久就無話可說,不知該向神求什麼;也可能言詞優美,但卻有口無心,所求的不一定符合神的旨意。

方言禱告有聖靈的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八26-27)。

我們常常用方言向神禱告,與神靈交,就如同在樂園中與神密相契(林後十二4);我們將被建立起來,有主的能力、智慧和愛心,能更完全、更像主(弗三16-19;約十六13)。

所以我們在教會中服事神,每日應用方言禱告,心中述說各樣的奧祕。如此不但可以使自己得到造就,也能造就聽到福音的人(林前九27)。我們是否每日都有心中向神述說各樣的奧祕?

(2)要深知福音的奧祕

神用啟示,使保羅知道福音的奧祕。這奧祕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如今藉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這奧祕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三1-6)。

在猶太人的觀念中,他們是神唯一的選民,是神在萬民中所揀選,且不列在萬民中,是得天獨厚的。但神卻啟示保羅福音的奧祕,使他深知福音也要傳給外邦人,使他們可以一同承受所應許的福氣。我們應當要效法保羅,能夠勤於禱告和讀經,能從神領受啟示,深知福音的奧祕,並努力完成主所託付的使命。

(3)要將基督的奧祕宣揚出來

保羅蒙神賜與使徒的職分,要把神的道理傳得全備,這道理就是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祕,但如今向祂的聖徒顯明了,就是外邦人相信耶穌,也可以得到榮耀的盼望。所以我們除了要明白福音的奧祕外,更要將基督的奧祕發明出來(西四3-4)。

「發明」的希臘文為 ,意思是宣揚、說出。我們傳揚耶穌,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相信藉由聖靈的幫助,雖然工作勞苦,我們都能盡心竭力完成主所託付的聖工(西一25-29)。

(4)要心中有愛

倘若我們蒙神賜予恩賜,能夠說地上各國的語言,甚至能說天上天使的話語,卻心中沒有愛,則話語將成為沒有意義的金屬敲擊的聲音,就如同鳴的鑼,響的鈸一樣。

倘若我們有先知講道的恩賜,能明白各樣的奧祕,具備各樣的知識,甚至有全備的信心,卻心中沒有愛,這些都變成沒有價值(林前十三1-2)。

因為恩賜原來是要造就信徒,建立教會;如果心中沒有愛,將使原本要榮耀神的恩賜變為榮耀自己,這對自己和別人都沒有益處。因此,當我們蒙神賜予智慧,能明白各樣的奧祕時,要心中有愛,心中謙卑榮耀神,如此將使自己和教會都獲得造就。

2.對於尚未顯明的奧祕

對於《聖經》中尚未顯明的奧祕,我們不要強解,避免造成教會的混亂。茲略舉數項尚未顯明的奧祕,說明如下。

(1)神觀

我們相信在時空之下,在救贖的歷史中,聖父、聖子、聖靈都是神,似乎是有三位神;但《聖經》卻告訴我們只有一位神。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祂又說:「父比我大」(約十四28)。這些都是人理性無法理解的奧祕。

(2)基督論

神是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始無終;而人受時空的限制,有開始和結束。如果耶穌是神,祂就不可能是人;但《聖經》卻告訴我們,耶穌是神,也是人。耶穌是神,卻又被神離棄(太二十七46)。這些都是人理性無法理解的奧祕。

(3)救恩論

救恩是神白白的恩典,連信心也是神賜予的。神預定要揀選誰,就揀選誰,似乎人不必為不得救負責任。但《聖經》卻告訴我們,信耶穌有永生,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這是人理性無法理解的奧祕。

(4)聖禮

聖禮可以產生屬靈的功效,這是人理性無法理解的奧祕。例如在舉行洗腳禮時,為何物質的「水」能產生屬靈「與主有分」的功效?《聖經》的解釋為:第一,是神所應許的話語。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十三8)。

第二,是聖靈的能力。在洗腳禮的時候,奉主耶穌的名用水洗腳,因著聖靈的運行,能產生屬靈的功效。這些都是超乎人理性所能了解的奧祕,我們只能靠著神所賜的信心來接受(林前十二9)。

(5)預定論

人蒙神揀選,相信耶穌,是出於神的預定,出於神的主權,似乎人沒有責任。但《聖經》卻告訴我們,倘若人聽到福音,無論接受或拒絕救恩,人還是要負責任。至於有人沒有聽到福音,最後導致沉淪,為何會發生這種事?這是奧祕,人沒有權利質問神(羅九4-21)。

(6)罪惡的來源

神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創一31),神是一切美善事物的源頭(雅一17),為何人會犯罪呢?因為蛇引誘人。那麼蛇從哪裡來?蛇由墮落的天使來。那麼為何天使會墮落?因為天使驕傲,想要與神同等。那麼驕傲從哪裡來?這是討論罪惡的來源,這是奧祕,《聖經》並未清楚解釋。

(7)其他事項

在創造論中的宇宙的構成,在終末論中的宇宙的結束;還有靈界的魔鬼、天使的由來,天國、地獄的情形,這些都是《聖經》並未清楚描述的奧祕,我們不要強作解釋。

五.結語

人常有好奇心,為了滿足求知慾,對於神所遮蔽和隱藏的奧祕,會鍥而不捨地掀開和探究,想深入神智慧的隱密處。事實上,神是靈,祂是造物主,是無限與完全的。而我們人是受造之物,受肉體的限制。沒有人見過神,人也不可能完全了解神。

耶穌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約十六12),彼得長老也說:「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三16)

對於《聖經》中神藉由使徒和先知所啟示給我們的奧祕,我們要明白並宣揚;同時要祈求聖靈的幫助,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二10)。

對於神尚未啟示的奧祕,我們不要追根究柢,否則將落入魔鬼的網羅中,最後會犯了僭妄的罪,自取滅亡。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十三12)。


參考書目:

1.柯恆雄,「新約經卷研究:啟示錄」上課講義,台中:台灣總會神學研究所,2007。

2.加爾文(Calvin, John)著,謝秉德譯,《基督教要義》(中冊),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2005。

3.吳羅瑜編,《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書樓,1996。

4.蔡麗貞,《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教會歷史專題》,台北:校園書房,2004。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6/01/2009
Print
Email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