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起假台中教會辦公室舉開第十五次總會負責人會議,議決要項如左:
一. 認許本會辦事人員任用及調動辦法案(常務負責人會提)
決議:修正通過。
二. 客家族佈道隊簡則討論案(宣牧處提)
決議:由宣牧處全盤計畫,不必另立簡則。
三. 書報社購買車輛以便推銷書刊案(文宣處提)
決議:由文宣處從聖靈雜誌社基金付款購買,交書報社運送文宣處有關單位所出版書刊之用。以後之一切費用由書報社負擔。
四. 本屆總會負責人、教區負責人、教會負責人之任期,何時屆滿改選;並下屆信徒代表大會代表、各小組組員、各種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請公決案(謝忠光、陳職、洪順光提)
擬定辦法如左:
1.
現任總會負責人於下屆信徒代表大會提出總辭。
2.
各地教會負責人由下屆總會負責人與傳道者聯席會遴選決定之。
3.
各教區負責人由新任總會負責人會從新改選。
4.
下屆大會應印傭「總會負責人候選人推荐票」、「真理研究委員會候選人推荐票」,及「信徒代表大會五小組組員選舉票」,供選舉用。
5.
為配合新制之會計年度,有關任期之決定如左:
a.
總會負責人、教區負責人、各種委員會委員,改選後之任期為三年半(比規定延伸半年)。
b.
信徒代表大會代表、五小組組員及教會負責人之任期為二年半(比規定縮短半年)。
決議:照辦法通過。
五. 下年度預算額,究當編半年份或一年半份,請公決案(洪順光提)
決議:編一年半份,由各處於十二月底前擬定預算項目及款額,提交財務處編列預算案。
六. 請決定下屆信徒代表大會等會議日期案(常務負責人會提)
決議如左:
1.
總會負責人會議(民國71年2月6日下午7時半)
2.
聖職人員會議(民國71年2月7日上午9時起)
3.
信徒代表大會(民國71年2月8日上午9時起)
4.
總會負責人、傳道者聯席會議(2月10上午8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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