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二時起假台中教會辦公室,舉開第一屆第一次宗教教育輔導委員會議,參加委員十名,由教育處處負責陳職傳道主持,討論左列各項問題:
一. 舉開大專班學生靈恩會案
決議:日期──二月一日至六日
地點──彰化教會
班負責──洪德銘
副班負責──郭祝壽、羅振聲
二. 舉開西部平地教會教員講習會案
決議:日期二月四日至九日
地點──嘉義教會
班負責──羅擇真
副班負責──賴英夫
三. 東中、東南二區舉開青教組教員進修會案
決議:日期二月九日至十一日
地點──東中區:銅門教會
東南區:都蘭教會
班負責──東中區:邱義雄
東南區:蔡牧夫
四. 山地教會學生靈恩會輔導員訓練案
決議:教材決定由林永基傳道撰寫,十二月底以前交稿;舉辦日期下次再議。
五. 如何輔導各教區之學生靈恩會、教員進修會、 校園團契及社青團契等案
決議:請黃靈新執事負責「校園團契組織章程」,羅擇真執事負責「社青團契舉開辦法」之研擬,於年底前提出。
六. 總會新辦事細則自十二月一日起實施,如何與教區教育組配合工作等案
決議:
1.
各教區教育組組負責應為教育處輔導委員會當然委員。
2.
各教區之系負責、輔導員之任命,俟教區決定之後,由各教區辦事處向教育處報備。
3.
學生靈恩會之伙食費、教材費由總會編訂預算。
4.
平地教會兒教組教員進修會,由各教區舉辦;青教組教員進修會,由總會舉辦。
5.
各教區教育組擬定之年度工作計畫,應於區會議舉開前一個月與教育處協調後,再提出區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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