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社
十月廿六日上午九時起舉開第十屆第十四次總會負責人會議,議決重要事項如左:
一. 舉辦總會員工靈修會案(洪順光、蔡提摩太提)
決議:
1.
由副總負責與總務處安排日期、講員、地點辦理之。
2.
原則上一年舉辦一次,一次兩天(儘量利用假日),一天安排靈修課程,一天安排訪問教會之節目,以資慰勞。
3.
靈修會及訪問教會期間應置留守人員擔任值日、值夜及辦理必要事項。
二. 四樓是否接受信徒捐助以造寢室案(洪順光提)
決議:接受其捐助,並在其捐助廿萬元內,於四樓東邊搭建三、四間寢室,每間以容納二個單人床及可活動之空間為原則。
三. 新辦事細則何時起實施,請公決案(總務處提)
決議:自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教區負責人新規章細則講習會
本 社
十月廿六日下午一時半起,舉開新設平地四教區負責人對新規章、細則之講習會。因萬事更新,為使新選出之教區負責人明瞭起見,由各處處負責講解新規章細則所規定之該處應辦事宜及教區各組(宣牧、教育、總務、財務四組)應辦事項加以詳細說明,並接受他們之詢問。
會後且舉開與總會負責人之聯席會,討論決定各區舉開區會議之日期,至下午五時半始結束。
茲列記平地四教區之區會議日期與地點於左:
北 區:12月27日(地點─羅東)
中 區:12月13日(地點─彰化)
中南區:12月25日(地點─北港)
南 區:12月20日(地點─鳳山)
附記西部山地各教區信徒代表會議日如左:
吳鳳小區:11月28日(茶山);南投小區:12月7日(春陽);屏東小區:12月20日(金崙);西北區:明年1月3日(南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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