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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19期1995年12月)
時勢評論:[宗教教育]漫談青少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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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環道

近來校園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中學生以棒球棍將同學打成重傷;國三學生因老師上課中糾正其打瞌睡而惱羞成怒,拿起座椅砸老師並繼續追擊;教官因制止不良少年向學生尋釁而被打傷;一群國中問題學生為勒索導致反目成仇,竟挾持女同學集體凌虐軟禁;學生結黨成群飆車,徹夜遊蕩,搶奪路人財物,看不順眼就砍殺路人或機車騎士,造成檢警單位疲以奔命;他們又以雞蛋、石頭投擲警員警車,令社會大眾大感不安。再者,面臨驪歌初唱季節,許多學校甚至在畢業典禮時請警察坐鎮,以防畢業生「臨去秋波的暴力攻擊」。

接二連三的青少年犯罪事件頗令社會大眾憂心。因應之道說法不一;有人認為一個學校的校風對學生有莫大的影響力,是故校長必須帶頭重視生活教育,教育單位應儘速改善公民課本的內容,多增加與青少年有關的生活法律常識,必能減少無知的孩子因誤蹈法網而造成一生的悔恨。而學校方面,若能成立「認輔制」,讓有問題的學生自己選擇校內他所信任也願意溝通的老師,並隨時接受其輔導,相信必有立竿見影的果效。

一位經常處理青少年案件的王律師提醒說,「要知道,法律對重刑犯是不包容的。雖然法律特別為十二到十八歲的青少年設定了少年事件處理法,但是案件涉及的程度如果過重,就沒有這項特權可以享用了。」此等常識,家長理當教導家中容易犯錯胡來的子弟,才不致為所欲為,鑄成大錯,後悔莫及。

專家們均認為「家庭問題是所有青少年犯罪事件的起源」。乃因許多問題學生的家長,多半教育程度低,工作性質以勞力為主,薪資不高,常把怨氣出在孩子身上,甚至凌虐孩童,故容易造成有暴力傾向的學童或青少年。而在少年法庭上,法官向其父母(法定監護人)詢問該子女平日的行蹤與在校的活動情形時,他們都是一問三不知,或言語前後矛盾。律師明知有些孩子是受了冤屈,但在父母無知的情況下,想幫忙也無能為力了。

顯然,家庭教育的方法不可忽視;愈有問題的孩子,父母更要以愛心關懷。誠如受冤枉反遭好朋友強硬指責而在大患難中想死的約伯,道出肺腑沉痛之心聲:「那將要灰心、離棄全能者、不敬畏神的人,他的朋友當以慈愛待他。」(伯六14)。

問題子弟心有憤懣之怨氣,對家人的對待、學校的環境、社會的現實、朋友的情誼、自己的表現已灰心喪志,有心離家出走或遠離親友,亟需知心的人時加關愛;是故,父母不應以「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之姿態訓斥,反而應以慈愛之態度對待,像朋友般與他打成一片,像兄弟姊妹般無所不談,方能取得真誠的溝通;亦即藉毫無壓力的攀談,輕鬆自然的方式作好輔導的工作。此與「寓教於樂」有異曲同工之妙效。

基督化家庭以基督為我家之主,當遵循聖經的教導。「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4);「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羊群。」(箴二十七23);「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十九18);「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箴二十九15);「筵宴的日子過了,約伯打發人去叫他們自潔。他清早起來,按著他們眾人的數目獻燔祭;因為他說:『恐怕我兒子犯了罪,心中棄掉神。』約伯常常這樣行。」(伯一5);願我們效法義人約伯,關愛子女的靈命,時刻提醒他們追求聖潔;並能日日為子女儆醒代禱,以免他們犯罪褻瀆主名,離棄神而喪失永生,讓全家人終生悔恨,將來為人父母者在恩主面前如何交賬?


(原[宗教教育]118期,1995年12月號)


作者: 外環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2/01/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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