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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62期1999年7月)
靈修小品:[青年團契]一支審判的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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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河伯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
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
若有人不回頭,祂的刀必磨快,
弓必上弦,預備妥當了。
(詩七11、12)

經文:《列王紀上》二十二章1-40節

在列王時代,北朝的以色列王亞哈,一生所行的事,在耶和華眼中盡看為惡,最後死於一支隨意開弓的箭下。整個事件過程伴隨著太多的巧合,令人感到如此不可思議。但由聖經所忠實記載亞哈死亡的事實來看,我們能相信,那支天外飛來的致命之箭,是神用來審判的箭;現在就讓我們從神的這支審判的箭,來思考學習許多寶貴的教訓。

隨意開弓的箭──審判的工具


有一人隨便開弓。(34)

不知道是哪一個人漫無目標拉弓射箭,這樣一個不經意的動作竟然完成了神對亞哈王的審判工作。人和箭都是神審判的工具,如同今天所有的人都是神的工具一樣;不管他們是否願意,他們都已經在進行神的工作;不論他們是否認識神,他們都不能擺脫神的主權。這個隨意開弓的人完成了一件重大的任務卻不自知,因為他做這事情完全不知所以然,所以大功告成對他而言,既沒有意義也沒有益處,等於是白忙一場,實在可惜!

如果我們不願意為主奉獻自己,就好像這支隨意開弓的箭一樣沒有目標,是在虛度自己生命;即使神要用我們完成祂的工作,我們也只是一個沒有生命的工具,得不到靈裏面豐盛的成長。而同樣是神的工具在做神的工,一個愛主的人有主愛的激勵,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有堅定、美好而活潑的盼望,可以得到那從神來的寶貴獎賞。同時,愛主的人有主的塑造,能成為一個完美而貴重的器皿,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無法躲避的箭──追討的審判


以色列王對約沙法說:「我要改裝上陣,你可以仍穿王服。」以色列王就改裝上陣。(30)

儘管亞哈王工於心計,想了萬全的辦法要對付先知的預言,但是最後仍然難逃一死。他改了裝混在眾軍當中,穿了護身的盔甲,周圍應該還有一群同樣改裝的貼身侍衛,而且又讓約沙法成為眾矢之的來轉移敵軍的目標;如此在層層隱藏和保護之下,竟然會「意外的」被「流箭」所傷而致死!相信他在中箭的那一刻,心中一定比誰都明白,神追討的審判就如同那支無法躲避的箭。任憑人逃到天涯海角也會被追上,儘管人躲到深淵洞穴也會被揪出!

隱藏能讓人得到安全感,義人會被神隱藏在祂懷中不受災禍;但是犯錯的人卻像亞哈王一樣想要從神的眼前隱藏,然而在神的鑒察之下是無所遁形的;硬心行惡而不肯回頭的人就像亞哈王一樣,以為可以憑自己的聰明才智和神周旋到底,殊不知神追討的審判是如影隨形、無人可擋!所以我們唯有在神面前謙卑認錯、切實悔改,祈求神的憐憫;相信神必定因祂的慈愛不紀念我們的過犯,如此才能免去神追討的審判。

分毫不差的箭──公義的審判


有一人隨便開弓,恰巧射入以色列王的甲縫裏。王對趕車的說:「我受了重傷,你轉過車來,拉我出陣吧!」(34)

在混亂的戰場上,一支箭要射中一個人已經相當困難,何況這個人極可能是在移動的狀態,難度又更高;再加上射箭的人也可能是動態,要射中的機會是近乎渺茫;而且還要不偏不倚地從盔甲的細縫中穿入,這樣的機率已經極趨近於零,可能和被外太空落下的隕石打中的機率差不多。這樣分毫不差的精準程度,絕對更勝過任何現代最先進的導向追蹤飛彈千萬倍。只有神能達到這樣的精度,神用這支分毫不差的箭來執行祂公義的審判。在神公義的天秤上,同樣分毫不差地在執行賞善罰惡的工作。

公義是神的本質,祂不能容許任何虧負的事。所以祂也要我們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賽一17)。人對所做的事總是自以為正,都覺得別人虧欠自己比較多。但是如果能將神的話放在心中,就好像一把精確的尺;用這個標準去度量光明與黑暗的界線,能拿捏人與人的分際,使我們用合宜的方式和正確的態度去對待別人,以免「越線受罰」。

絕不虛發的箭──應驗的審判


米該雅說:「你若能平平安安地回來,那就是耶和華沒有藉我說這話了」;又說:「眾民哪,你們都要聽!」(28)

亞哈王不相信神藉著先知米該雅所說他將要死於戰場的預言,反而故意存心試探是否屬實,所以他仍然上戰場,結果賠上自己寶貴的生命。不相信的代價何其高,誰能負擔得起?但再由他改裝上陣的角度看來,他也不是完全不信;在要不要相信接受先知的預言之間的抉擇,最後他以一種僥倖的心態來應付未知的危機,用性命做賭注是多麼愚昧而幼稚的決定!

其次,亞哈顯然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那就是忽視神的警告和應許。因為在此之前,當他們搶奪了拿伯的葡萄園之後,神已經藉著以利亞先知宣告祂審判的應許;此次再度警告,他仍然不知將有大禍臨頭,反應實在不是普通遲鈍,注定是要滅亡的命運。「我──耶和華說過的必定成就,必照話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顧惜,也不後悔。人必照你的舉動行為審判你。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二十四14)。神的話不會落空,句句都要實現,字字都要應驗;即使天地都要廢去,神的話也不會廢去。我們不可存著不信的惡心來試探神,也不要心存僥倖來應付神,更不可漠視神警誡的話,因為祂必實現審判的應許。

取人性命的箭──烈火的審判


那日,陣勢越戰越猛,有人扶王站在車上,抵擋亞蘭人。到晚上,王就死了,血從傷處流在車中。(35)

亞哈王中箭之後,知道自己受了重傷,想要趕緊離開戰場;無奈陣勢越戰越猛,不容他立即脫身,只好負傷作戰,一直忍著傷口的劇痛而苦苦支撐到死為止,套一句俗話的形容詞:他「死得很難看」。這是一個多麼悲慘的下場!有誰能惹動神的怒氣?神的審判如同烈火一般的威猛,一旦發出絕不容情,千萬得罪不起!以這個角度看來,我們對神要有出於尊重的「怕」(敬畏),(不是出於恐懼的怕),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要懂得尊重神才會有敬虔的信仰。

基於神的聖潔本質,祂不能容許罪惡的存在,所以這樣烈火般的怒氣是對罪,要把罪滅絕淨盡。神對人永遠都只有愛,祂的慈愛堅定而永存。用這個思考推論可知,我們不要和罪有任何瓜葛,以免遭到池魚之殃,和罪一同滅亡。神為了解決我們和罪的分割問題,已經犧牲了祂寶貴的獨生愛子耶穌,用祂的血為我們贖罪,所以不可再得罪神,應該懼怕烈火的審判,使我們得著生命。

尋常無二的箭──不落痕跡的審判


使亞哈王喪命的這支箭和一般的箭沒什麼兩樣,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也都順理成章。在旁人看來,亞哈王的死純屬意外;這個「恰巧」雖然有點過分,但畢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所以不必把這件事情認定就是出於神的作為。我們如果只單方面的看亞哈王戰死的這個事件,或許可以勉強說是出於偶然;但若全面查考事件的來龍去脈,就可以很清楚的了解這是神不落痕跡的審判。

神不一定要用超乎常理的手段來表現,但當我們判斷一件事情時,要從它的前因後果來做整體的思考,再對照聖經的教訓,就能一目了然。何況「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對相信的人而言,若承認神掌管宇宙萬有的主權,則世上沒有所謂的偶然。由聖經上有關末日審判的預言,我們知道那時候要公開顯明神的榮耀。但是有關於今生的審判則不盡然,它雖然不落痕跡但仍舊是一個存在的事實,要靠我們屬靈的智慧來理解體會,用屬靈的眼光來看透神作為的奧秘。

殺雞儆猴的箭──警誡的審判


先見哈拿尼的兒子耶戶出來迎接約沙法王,對他說:「你豈當幫助惡人,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呢?因此耶和華的忿怒臨到你。」(代下十九2)

亞哈王的死對約沙法王是一個警告,他本身雖然沒有直接做惡,但卻幫助惡人,不顧神藉著先知所說的警告;而且他愛那恨惡神的人,就是惹神的憤怒;若不是他平日在信仰上的好表現,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可能也難逃神的刑罰。

我們不要以別人的患難來做論斷,像約伯三個朋友一樣,都一口咬定他必定是得罪神。但是我們在屬靈的事上要有相當的敏感和警覺,因為有時候神會藉著一些事情來提醒我們,如果那些事情已經確定是出於神的審判,就應當要引以為鑑,使自己不要犯同樣的錯誤。徘徊在罪惡邊緣的人就像約沙法王,隨時有落入審判的危險,一旦靈性沉睡就看不到警誡的審判;好像一個麻痺的器官,受了傷或有了病變仍然沒有痛的知覺,就有死亡的危險。大衛作詩說:「祂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詩二十三3),所以清醒的靈魂能使我們領受神的警誡而遠離惡事。

結語


認識神的審判不等於否定神的慈愛,反而更堅定我們對神的盼望。因為審判的目的在消除一切的不義,才能肯定神所應許的新天新地能建立完成。審判也不等於恐懼,因為「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約壹四18)。所以追求愛心的完全,對神對人都無虧欠,才能坦然的面對神的審判,好像保羅能滿有自信的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後四7、8)

(原[青年團契]1999年07月號)


作者: 利河伯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7/0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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