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277期2000年10月)
主題特寫:[青年團契]平等與順服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遺真

站在男女平等的立場,如何看待順服的要求?平等的價值與順服價值能否共存?以下是這篇文章的大綱,希望能藉著綱舉目張,讓讀者們一目了然。

1.平等與順服各自在經文上的依據
2.平等與順服在事奉領域上的衝突
3.平等的意義(從婦解神學來看)
‧ 解放運動的精神
‧ 婦解神學的模式
‧ 平等主義者的經文詮釋
4.順服的意義
‧ 順服神
‧ 順服人
5.平等與順服不衝突
6.結語


本文擬從婦解運動中的平等主義立場,來談信徒可以怎樣看待聖經中對順服的要求,亦即如何讓女權運動主張男女平等的聲浪,與教會中順服的價值合音。

平等與順服各自的經文依據


就目前社會來說,女性應與男性平等的訴求已逐漸形成共識,但落實到教會事奉上,仍出現許多爭議。有人認為「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女人在會中要閉口不言」乃是聖經的教訓,所以在事奉上應有所區別,某些職位應貼上「限男性」的標籤,因為神給女人的屬靈恩賜在本質上就與男人的不同。有人認為「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所以服事神不應有性別上的區隔,讓姊妹長期受到壓抑的恩賜能夠釋放出來,在自由中事奉主。問題的癥結在於:在教會中,男性和女性角色的限制,是出於神的命定,還是受到罪或文化的影響?

顯然前一種說法,乃是教會對聖經的傳統解釋,認為男女角色的限制乃出於神的命定,而後一種非傳統的解釋,則認為那是出於罪與文化的影響。造成這兩種說法最基本的差異還是在於釋經的問題,無論是成見主導詮釋的結論,或是詮釋的結論造成成見,我們都必須找尋出一套能夠讓經文自圓其說的方法,以支持各自所擁護的立場。

傾向於傳統解釋者,以保羅的教導作為實踐的目標,主張必須精確地實踐保羅所規範的細節,並推崇「順服」為女人的美德:「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林前十四34)。「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弗五22)。「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提前二11)。

「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多二5)。就如同臣要順服君、僕人要順服主人、兒女要順服父母,妻子也應當順服丈夫,此乃神的命定(林前十一3)。而傾向於非傳統解釋者,則以耶穌的生活和教導為典範,對聖經採取以「平等」為判準的解釋方式,聖經中其他經文都必須以此為最高原則:「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七12)。並且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談道(約四7-26)、稱許聽道的馬利亞(路十39-42)、接受婦女的金錢援助(路八3)等表現,都挑戰了當時對女人種種不平等的限制。因此他們認為男尊女卑乃是受到罪與文化的影響。

衝突的事奉觀點


將這兩種不同的立場落實到教會事奉上,似乎便產生了衝突:如果我們要求個人的地位、意見、機會都應平等,那麼要其中一方無條件順服另一方便是不平等的要求。

而這種衝突在「講道」一事上可說臻至巔峰:對主張順服的人來說,姊妹應順服弟兄的教導、妻子應順服丈夫的決定,而最顯而易見教導眾人的場合便是講道,於是講道者、傳道者只能由弟兄擔任,便是理所當然的結論;但對於主張平等的人來說,姊妹應具有和弟兄相同服事的機會,以她的恩賜來回應神的呼召,各種向弟兄開放的事奉管道,也應向姊妹開放,包括講道、傳道在內。

兩種不同的立場產生兩種衝突的結論。然而,「順服」與「平等」果真無法共存嗎?它們難道不都是聖經裡重要的教訓嗎?在現今平等主義呼聲極高的時代,我們應該如何看待聖經中對「順服」的要求?以下我們將從解放運動的歷程,來了解婦女解放運動中,平等主義者的訴求,並從耶穌和保羅的言行,來了解「順服」的意義。然後以平等主義者的立場,探討與順服共存的可能性。

平等的意義


一、解放運動的精神

男女之間的平等主義,乃是婦解運動下的其中一種神學模式,而婦解運動乃是基督教解放運動中,繼黑人、拉丁美洲之後第三股力量,因此從解放運動的精神來了解平等主義是有必要的。解放運動有三大特色:

1.神學要本土化

2.要使受壓制者得自由

3.強調神的臨在性勝於神的超越性

神學要本土化,神學必須關心信仰者的處境,並且與特定的社會、文化情境緊密相連,以尋獲基督教信仰對特定族群所發出的特別訊息,因此他們特別強調其親身經驗。對於黑人、拉丁美洲人民、婦女而言,他們的處境就是分別受到白人、北美的經濟勢力以及男人壓迫的處境,因此基督教的信息就是要釋放他們,確立他們的地位並不劣於其他膚色、其他經濟地位、其他性別的人,並且相信神必定與他們站在同一邊。

然而他們不願意等候那位「超越者」在世界的末了才彰顯未來的能力,他們要在目前的環境中尋找「臨在者」,在現下就展現祂解放的能力,於是他們便在政治、經濟、社會各領域從事抗爭與改革,要在現世就獲得公平的對待。

二、婦解神學的模式

婦解運動在解放運動的潮流下,逐漸發展出其神學,但是由於對聖經看法的差異,之中也分成幾種不同的模式:

1.極端模式

他們認為聖經所推銷的是一種父權中心的思想,所以應該予以摒棄,更何況整個猶太──基督教傳統皆以男性為中心,因此要改革或是從中獲得解放婦女的信息是無望的;尤有甚者,甚至認為應重振巫術、崇拜大地之母,以提高女性的地位。所以他們對聖經採取批判的態度。

2.福音派模式

其前提是在聖經的信息中尋找亮光,重點在於重新詮釋經文。但在同一種模式中,仍有兩種不同的主張。其中一派接受傳統對於男女秩序的解釋,認為女性的事奉仍須藉助男性的領導,只是這種領導乃是以愛為出發,毫不折損女性尊嚴和自由。另一派則認為男女平等,女要順服男,男亦要順服女,彼此順服才能使婦女真正擺脫男性的掌控。

自然,在本文中所關注的不是第一種模式的神學主張。事實上,筆者對於此種模式的主張是否能夠稱為「基督教神學」,還抱持著極大的懷疑。本文所關注的,乃是在第二種模式中,男女平等、互相順服的主張。由於他們仍是在聖經的範圍內找尋亮光,如何在經文中詮釋出平等的信息便成為一項重要的工作。接下來就略提其詮釋方法,並列舉幾段他們對某些特定經文的詮釋。

三、平等主義者的經文詮釋

1.作為最高判準的經文

他們的詮釋原則,乃是先找出最高判準的經文,使之成為行為和思考的考量,並以此來界定其他經文的適用範圍。也就是說,要區分出「永恆性」的經文和「因時地置宜」的經文。

哪些是永恆性的經文,能夠作為其他經文的判準?他們認為聖經已直接了當地指了出來:「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七12)。「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37-40)

所以,如果男人想限制女人的服事範圍,就要反過身想想,是否能夠接受同樣的限制加諸於己?亦即只因為自己是男人就不能講道、作傳道長老等等。這是出於「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以及「愛人如己」的原則。但是面對聖經中某些特定經文,他們如何詮釋?

2.特殊經文的詮釋

◎ 創一26-28「按著神的形像造男造女」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這表明了男人和女人都是按著神的形像所造,因此具有相同的本質,尤其在第二章女人從男人身體所出,乃是以相同的材料造成的。並且神給男人和女人同一個責任:管理全地、生養眾多,而這責任都不是一方可以獨立完成的。

◎ 創二18「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他們認為「幫助」一字並不暗指夏娃的地位次於亞當,因為在舊約聖經中其他地方,這個字大部分用在指神是我們的「幫助者」,而神當然不可能次於人,反而是人力量的來源。剩下的則用在軍事上的聯盟。所以幫助的意思乃是平等而相互依賴。

◎ 創二21-23創造先後次序以及命名的權柄

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有人認為亞當先於夏娃而被造,所以男人的地位優於女人。但這顯然是將生物上的次序(亞當先於夏娃)與價值上的次序(亞當優於夏娃)混淆了。更何況,聖經中神的作為常往反方向進行:神揀選的雅各、約瑟、摩西、大衛等等,都不是首生的。

另一方面,有人認為亞當為夏娃命名,代表有管理她的權柄。但如果是這樣的話,夏娃為塞特取名及拉結、利亞為眾子取名,是否都表示女人比男人有權柄、甚至對他們的兒子有終生的權柄?更何況,亞當乃在犯罪後為夏娃命名,這並不能代表神創造時的原意。

◎ 林前十一3「男人是女人的頭」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 林前十四34「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平等主義者認為此節並非訂立普世性原則,而是一種因時地制宜的作法。我們看此節的態度,應該跟「林前十一5、6」一樣:「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在第一世紀,披頭散髮是妓女的象徵,且當時男同性戀者通常留著長髮,而女同性戀者則留著短髮,所以保羅為防止希臘文化的負面影響,對髮型的教導是必要的。

另外在當時婦女的教育程度不高,婦女在公開場合發言乃是可恥之事,若不限制女人發言,恐怕會引起道德問題,使教會蒙羞,造成福音的攔阻。這是呼應保羅在「林前九22、23」的說法:「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反觀現代社會,若還禁止女人發言、限定信徒頭髮的長度,反而會造成福音的阻礙。

3.其他經文的佐證

◎ 事奉是作僕人

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十25-28)

事奉乃是作眾人的僕人,並非作眾人的主人;是要服事人,並非掌管別人。所以在討論事奉工作的時候,就不應當以權柄作為問題的癥結,因為在神的國度,並不強調掌權的能力,而在乎受苦的能力。我們講道、教導訓勉人不是為了彰顯自己的權柄、及轄管人,豈不知權柄是屬乎神,能力是來自於神的話,而非傳話的人。

◎ 新約中的婦女角色

耶穌對待當時婦女的態度,以及新約中許多婦女在福音事工上所扮演的角色,在在都顯出婦女的重要。

耶穌允許女性跟隨祂(可十五40、41)、教導女性福音的奧祕(路十38-42)、接受婦女的金錢援助(路八1-3)和香膏(路七36-50)、讓婦女最先見證耶穌的復活(路二十四6-9)、以同樣的態度醫治男人和女人等等,都表現出耶穌顛覆當時以男性至上的猶太習俗,視女性和男性同等。

另外在教會建立初期,也有不少女性事奉的例子: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羅十六1);為亞波羅講解道理的百基拉(使十八24-26);提供家庭聚會場所的呂底亞(徒十六40)、革來氏(林前一11)、馬可的母親(徒十二12)、寧法(西四15)等等。這都顯現出這種從聖靈而來的能力分賜給每個人,並不分種族、年齡、性別、貧富。

四、小結

總之,在教會事奉上,平等主義者認為:

1.男女在本體上平等,乃是神創造時所定的旨意。

2.男女不平等的現象乃受罪或文化的影響。

3.耶穌基督來要破除男女不平等的現象。

4.要以男女平等的前提來解釋經文。

5.保羅許多對女性的限制、教導乃是權宜之計。

6.事奉神乃是做僕人,是服事人而非管轄人。

7.新約婦女有許多活潑的事奉事例,足以說明當時教會對女性事奉的態度。

順服的意義


順服乃是服從權威者的命令,或是依從掌權者的意向來安排事情,有時是指主動的服從,有時則指被動的勸服。因此順服一定有對象,而這個對象要比順服者來得有權威。我們從舊約的事蹟、耶穌的榜樣,和使徒的教訓來看,信徒應該順服神,也應該順服人。

一、順服神

舊約中記載許多事蹟和教訓,都指明順服神的重要:亞伯拉罕順服神,將以撒獻上,因而蒙神加倍祝福(創二十二1-18);《申命記》中也一再言明,祝福與咒詛都在乎百姓順不順服神(申十一13-32,三十);掃羅不順服神終遭神的厭棄(撒上十五22、23);大衛的順服蒙神喜悅(王上十一4)等等。

但是順服的最佳典範乃是耶穌基督:祂成為肉身,為背負世人的罪而受苦,最後卑微自己,順服父的旨意至死(腓二6-8),祂如此完全地順服反應出祂對父的信心和對世人的愛。從新舊約人物的表現,我們可以知道,順服乃對神的信心的回應(雅二14),並且以此證明對神的愛(約十四31),所以順服乃是作神兒女的一個明證(約壹二3-5)。

二、順服人

除了順服神,聖經也教導我們要順服人:臣民要順服君王(羅十三1)、百姓要順服官長(多三1)、僕人要順服主人(多二9)、兒女要順從父母(提前三4)、女人應順服男人(提前二11)、妻子應順從丈夫(西三18),甚至信主的妻子也要順服未信的丈夫(彼前三1)。

順服的理由可能有兩點:

1.因為在當時社會的結構中,其中一方地位比另一方高,高位者有權柄管轄低位者。其權柄泰半是由社會結構、民族的文化傳統所賦予。拿到現今社會,權威之所在還要視領域而定:學術圈內、政治舞台、股票市場、運動場上、手術台邊……都有位高權重者,各受其後生晚輩的敬服。但在信仰領域裏,權柄的來源並非知識的多寡、政治勢力的大小、經濟能力的高低、手腳的靈活或是醫術的良莠,乃是因為聖靈的能力。所以順服不但反應出兩方之間的關係,也反應出順服者和領導者的價值取向。

2.透過順服人,來達到順服神的目的。如信主的妻子順服未信的丈夫,理由是為了讓丈夫因自己的好言行而歸向基督,其所做所為是為了神的緣故。耶穌也曾暫時順服人,即便對方運用不當的權柄(路二51;彼前二23);人順服世上掌權者是因其權柄乃從神而來,抗拒人就是抗拒神(羅十三1、2);又如眾教會順服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且歡喜領受(徒十五30、31),乃是因為他們相信聖靈帶領整個會議的進行,神的旨意必定表現在會議的決議中(徒十五28),因此順服會議的結果,便是順服神。所以順服人是順服神的途徑之一。

三、小結

總而言之,在信徒的眼中,順服的對象雖然分為神和人兩方面,但其實都是出於對神服從的心態。對神的順服可以表現在對神明顯旨意的遵從,卻更多表現在人與人的各種關係上面,而這種表現方式常會受文化傳統影響。但無論如何都是對神信心和愛心的回應。而順服的最首要前提則是卑微自己,學不會卑微、不能視自己空無一物的人,是無法學習順服的。

平等與順服


平等主義者在教會事奉上主張男女應有相同的事奉機會,其立意不在為女性爭權,而是希望能夠更讓聖靈的恩賜,更自由地透過女性來服事神和人,並且進一步破除舊有傳統對女性的歧視和限制,消除文化或是罪惡帶給人類的階級隔閡,使天國更進一步地實現在我們當中。而這種訴求並不違背聖經中對順服的教導,理由如下:

1.平等主義者的事奉觀點乃是,既然各種事奉工作都像是僕人在服事,就必須視自己是微小的、無用的,其中沒有誰的權柄較大的問題,只有學不學得會卑微、能不能受苦的問題。一個學得會卑微自己的人,必定是個能夠順服的人:他會發現自己在神面前一無所有,而謙卑仰賴神的供養,聆聽神的訓誨,因此而順服神;他能夠視別人比自己強,承認神會藉著他人來彰顯祂的能力和旨意,因此而順服人。在這樣的事奉觀點下,平等主義者的主張並不與順服衝突。

2.同樣的精神延伸下來,我們會發現,講道者在形式上雖是在眾人面前教誨人,但實質上是在神面前服事人,所以講道者並不因形式上而具有特殊的權柄,反而在實質上與其他的事奉工作相同,都必須學習僕人的精神。而平等主義者認為,既然男人能夠以僕人的態度做講道的事奉工作,何以女人便不能夠以僕人的態度做講道的事奉工作?因此從平等主義者的服事觀點來看,平等不但不與順服的價值衝突,反而使事奉的意義更加豐富。

3.保羅曾經強調各人要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才使得「彼此順服」成為可能(弗五21),這與平等主義者的訴求不謀而合。他們拒絕女人一味順服男人,因為順服不能基於生物上的理由,但是贊同男順服女、女亦順服男。他們認為無論男女都要在神面前謙卑,讓神的能力彰顯出來,如此的順服才是承認聖靈的權柄。因此平等主義者認同順服的價值,但是要在男女彼此順服的原則下實施。

結語


耶穌曾說他來到世上乃是要服事人,不是要受人的服事,祂是一位受苦的僕人。但是這位受苦的僕人,卻握有極大的權柄,得以勝過陰間的權勢,這其中的原因,乃是因為祂對父完全的順服。祂存心謙卑,從受苦學習順服,因此得了勝過死亡、釋放人得自由的權柄。

權柄由順服而來,看來是弔詭之至,卻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印證。今天我們要事奉神,就必須先向耶穌學習謙卑的工夫,能讓神的權柄由我們身上彰顯出來,如此才能真正事奉主,平等主義者大聲疾呼的主張──男女都能在聖靈中自由地事奉神,也才有意義。我們也希望平等和順服不應只用在男性與女性的問題上,也能在消弭因知識、經濟、美醜等等所帶來的一切階級劃分上面,盡一份力量。

參考書目

1.《女人與事奉──四種觀點》,Bonnidell Clouse, Robert G, Clouse合編,任孝琦譯,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

p.199-200頁之前在「創二23」提到:「……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並不是在為夏娃取名,而只是將女人(希伯來文ishshah)與男人(希伯來文ish)作區別。

2.《二十世紀神學評論》,Stanley J. Grenz, Roger E. Olson合著,劉良淑、任孝琦合譯,校園書房出版社出版。

3.《當代神學辭典》405頁,楊牧谷主編,校園書房出版社出版。

4.《證主聖經百科全書》2117頁 ,福音證主協會出版。

5.《基督教婦女神學方法論探索》,潘蜜拉‧狄其‧楊著,陳美玲、朱麗娟合譯,永望出版。

6.《女人與事奉》207-216頁;《當代神學辭典》1203頁 11節參照NRSV新修訂標準本: "Nevertheless, in the Lord woman is not independent of man or man independent of woman.",意思是在主裏面,無論男女都是彼此需要的。

(原[青年團契]2000年10月號)


作者: 遺真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00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