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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83期2009年8月)
主題特寫:凡物公用的意義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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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家琪


在耶穌復活升天後的第一個五旬節時,應許的聖靈降臨,建立了使徒時代的初期教會。因著聖靈的帶領與真理見證的感化,一日之中,有三千人受洗,進入了教會。《使徒行傳》第二章42-47節即簡潔地記錄了初期教會生活概況,讓我們可以概略地認識當時信徒信仰生活的情形,和教會得以迅速增長的原因。

令人好奇的是「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好似他們都把房子、田產賣了,然後建立一個集中式的基督徒社群,實行近似「共產」的制度。只是這樣的臆測,恐怕並不是那麼精準。

當然,更不可以認為這就是今日教會應該採取的最佳模式,而全盤效法。當時教會這樣的運作模式,或許只是聖靈特殊的感動,及符合教會一時的需要,卻不是神對教會最終的心意,雖然某些的作法持續了一段時間,但後來神以「猶太人大逼迫」的方式,叫門徒分散傳福音去了(參:徒八1、4)。不過其中所帶出的服事、奉獻、團契和濟助等精神,卻是基督教歷久不衰的真理,是我們要奉為圭臬的。

我們先從「徒二44-47」的經文,作一簡單字義上的探討,以了解當時教會的情形究竟為何?

1.信的人「都在一處」(44a),是指他們「聚集在一起」,即「徒二46」中所描述的「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裡(敬拜、傳道),且在(每個人的)家中擘餅,存歡喜誠實的心用飯」的事實。並不是集中在一個「大建築物」或「社區」中過著昔日共產社會「人民公社」式的生活,而是靈裡的契合,使他們的生活和生命緊密的相交,成為「教會一家」屬靈的團體。

2.「凡物公用」(44b)希臘原文的直譯是「他們擁有共同的全部的(東西)」,即他們把自己的東西提供出來,讓別人也可以自由享用,如同共同擁有一般。

因為在教會發展之初,許多人的家庭成了聚會、施行愛餐及接待使徒和信徒的場所,他們無私地開放了自己的家庭,並將家中屬於自己的物品提供了出來,有不足的,其他的家庭也同樣拿出自己的東西來補上,供眾人一同來使用,沒有人說東西是自己的(徒四32)。

3.「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45),兩個主要動詞「賣了」和「分給」原文是過去未完成式的時態,表示這種情況持續一段時間,這也顯示出信徒是照著需求的增加慢慢地變賣田產,而不是一聲令下全部就將田產變賣,弄出一個共產社會來。

至於賣田產與家業也非屬強制規定,而是出於自願的、主動的,可從彼得對欺哄聖靈的亞拿尼亞所說的話:「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可以知悉(徒五4)。而「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徒四34)的「人人」,非指每一個人,原文明確指出是「土地和房屋的擁有者」,但此可能只是概略性的說法,非每一個有家業者都如此作。

此外,「照各人所需用的」,直譯是「按照各人的需要」,意即是按照「公平原則」來分配,是誰有缺乏、有需要,就得到合宜的供應。因此,這也暗示可能是這些有田產的基督徒為了救助貧困的基督徒所採取的行為(很可能包括對許多信耶穌後受未信家人或猶太社群逼迫、棄絕的人的收容和照顧)。

4.從第46和47節我們也了解到他們每天的生活方式。信徒間的關係是同心合意的、專注的,每天在聖殿的所羅門廊子聚會,並以大喜樂和謙卑單純的心在每個家庭中享用愛餐,誠然過著對神感恩、讚美,對眾百姓有恩惠(《和合本》譯成:得眾民的喜愛)的生活,因此神將得救的人天天加在一處。

使徒們在聖殿和在家裡敬拜神、傳福音和團契是天天進行的,也有很多的信徒參與,雖不乏有些人放下了手邊的工作,不再從事生產,只是聽道、聚會,專心等主再來,但不意謂所有人都如此。

有了以上字義的了解,我們再來思考「凡物公用」在現今的意義和原則。並將「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視為「凡物公用」作法的擴大與延伸,且與信徒的奉獻和捐輸直接相關,作為下文論述的依據。

1.或許在當初「凡物公用」是重在物品的共享,「賣了田產家業,照所需用的分給各人」是重在金錢的施濟、飯食的供給。其整體意義,猶如今日教會信徒奉獻財物給神,並用在教會(即全體信徒的組成)實體的建設及事工的發展一切所需上。

會堂中各樣的設備,在教會中的飯食,和一切接待的物品,都為全體信徒所共用、共享。當然也不乏開辦許多關懷弱勢、賙濟貧病等慈惠的事(林後八6)。著實我們也看到許多愛主的信徒,經常將自己所種的果菜、所養的牲畜、所買的茶點,帶到教會與所有的信徒共享,這也都是「凡物公用」精神的實踐。

2.「凡物公用」的精神就是在實踐基督教「均平」的原則和「肢體相顧」的愛心生活。「均平」就是富餘的人要補給那不足的人,使他們富餘,將來也有能力補他人的不足(林後八14)。而「肢體相顧」的生活,就是身上肢體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他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使缺欠的肢體,加倍地得著照顧,同得榮耀和快樂(林前十二23-25)。

神不憑外貌看人,因此蒙召成為信徒的,按著肉體有許多是軟弱的、卑賤的、弱勢的、無有的,神的揀選是要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的國度(林前一26-28;雅二5)。而基於主內一家的精神,富有的信徒,或是在窮困中仍然願意顯出他們樂捐厚恩的人,本著基督的大愛及對教會發展的關切,甘心樂意的奉獻、捐輸、行善,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提前六17-19;林後八2;來十三16)。

3.信徒樂意的奉獻和捐輸是教會得以「凡物公用」的基礎。基於門徒相愛與無私的精神,許多人賣了田產家業,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的面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因此,內中沒有一個缺乏的(徒四34-35)。奉獻和捐輸的動機很重要,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要捐得樂意,才能蒙主喜悅(林後八7)。

勿像亞拿尼亞夫婦,可能因著不良的動機,或為得好名聲,或為得某一教會職務,而用了欺騙的手段,自取滅亡(徒五1-11)。能賣了田產家業,奉獻大筆的金額,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初代教會既是在短時間內加入了大批的新信徒,其中也包括了許多從國外各地回來守節暫住的猶太人(參:徒二9-11),此時重點的工作必是趕緊地作門徒的栽培和真理的教導。

因此,許多人可能放下從事生產的工作,接受使徒們的教導,並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徒二42)。而如此多的一群人,天天聚會,緊密學習,其中飲食供應所需的經費必定龐大。

這些奉獻田產家業的信徒必定是看見了教會這特殊的需要,傾全力的奉獻,使所有初信徒得著最紮實的造就,奠定日後出外傳福音所需的真理根基。今日教會,若能多一些信徒,也能針對教會某些需要大筆花費的特殊聖工,奉獻土地或遺產,相信必能為教會開創許多聖工發展的契機。

4.「凡物公用」進階的精神是「奉獻財物,並照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因此,要知道那些是真有需要的人,並且適時、適切地給予供應。保羅曾對提摩太指出,教會中「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是應該濟助的對象,有親人的寡婦,親人應負起看顧的責任(提前五3-8、16),也責備帖撒羅尼迦教會那些自認熱心卻終日無所事事等待主來的信徒,是「不按規矩而行,什麼工都不作,反倒專管閒事」的人,要他們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教會不應濟助他們(帖前四11-12;帖後三11)。

這是提醒我們救助的對象要審慎,免得既累著教會,又助長一些教會亂象。另外,要注意管理、分配的問題,不應有所疏忽造成民怨,破壞屬靈的和諧。初期教會即發生如此的困擾,當門徒增多時,一些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發怨言,因為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幸虧使徒們以智慧即時的處理,選出七位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又智慧充足的人來管理飯食,才合宜地化解一場教會管理的危機(徒六1-6)。

這也提醒我們,信徒所奉獻的財物及其運用,應選立有好品德及善於管理的職務團隊來負責,公開、公正、合作地管理一切的財務和濟助的事宜,才能以昭公信。但奉獻財物的人也必須對教會的管理者全盤的信任,不可從旁指使、干涉要如何支配、使用其奉獻的財物,造成教會的困擾。

5.「相信的人全部都是一心一意,甚至沒有一人說,屬他的這些產業是自己的,反而說所有的是共同屬他們的」(徒四32,希臘原文直譯)。意指信徒不堅持自己對財物的擁有權,而願意與人共同分享他的財物。但這也不意謂他人就可以將之視為己有,不需經過允許就隨意的使用,也不可佔為己用,忽視別人的需求;就如同教會中的公物,雖屬於教會全體信徒,但不是任何信徒可以私自作主、隨意取拿,必須循著一定機制獲得許可,方得運用。當然,更不可以藉機有侵犯別人隱私或逾越人倫道德的行為。這些絕不是《聖經》中「凡物公用」的範疇。

綜觀上述,使徒時代初期教會這種「凡物公用」的生活方式,是有其特殊之背景的,尤以聖靈初降對人心所帶來無可抗拒的震撼和激勵,更促使所有人一心一意熱切地追求信仰,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甚至激起強烈的末世觀亦未可知。而這分屬靈的熱情也著實為當時教會帶來急速的發展,「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但這樣的教會模式,是無法以複製的方法,強制要求實踐在其他的時代,它也不一定能適用於今日的教會,因為它是在聖靈的成就下自然形成的,也在聖靈的定意下,在日後的大逼迫中,自然地轉型了。但是其所蘊含那無私的愛心、樂意的奉獻、真誠的敬拜、屬靈的團契、對真理的熱愛,和喜傳福音的精神等特質,卻是今日屬靈教會得以開展不可或缺的質素,也是所有信徒當戮力追求的。

而本文中,我們探討「凡物公用」的意義和應用原則,並以之簡單地切入這些屬靈的特質中,期盼所有教會同靈都能真情地融入教會這屬靈的大家庭中,過著彼此相交的生活,不單彼此分享眾人奉獻的財物,更是真正在靈裡團契,有共同的目標、同樣的愛心、相同的情感和一致的想法(腓二2,《現代中文譯本》),阿們。



作者: 姚家琪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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