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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榮光

1999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君特‧葛拉斯(Guenter Grass),在1960年代有一回到上海,走在路上他放眼望見,路上行人像一群群的灰螞蟻在急忙奔走。

因當時大陸還未開放,中國人的衣著,不是灰就是藍,與當時的西歐社會或今日的上海街景不可同日而語。對一個兼具美術雕刻天分、敏銳觀察力的文壇巨擘而言,他想到這個古老的國度未來的走向……,想到自己的國家與民族──日爾曼民族。他當時向自己提出一個問題:世界假定少了德國會變成怎樣?

經過一番沉澱之後,他告訴自己:少了德國,至少二次大戰不致發生,若然,則二戰死亡的三千零九十萬的亡魂和六百萬的猶太人,說不定就可保全他們的性命。想到這裡,他不禁在內心深處打了一個寒顫。

當筆者看到這分報導,我的內心忽然閃過同一個問號:「少了我們,世界會變成怎樣?」少了我們這些真神的選民、真以色列人(羅二28-29;西二11-12),世界至少會變成以下幾種情境:

一.世人體會不到神的愛

每一個人終其一生雖然追求很多東西,但冷靜想一想,其實無非是一個「愛」字。從呱呱墜地,一直到終老,不就是一個愛的追尋之旅嗎?只是以層次細分,還可分為:親情、友情與愛情。一個人,若是這三種情愛都充分滿足,那他必然是一個幸福的人。可惜在這詭譎多變的社會,這種人愈來愈少。

人類處在現今的社會,普遍的感受是愈來愈不容易掌握到「真實、不變的愛」。明知這是不好的、不對的,但偏偏就無法擺脫這隻心靈「怪獸」的捆綁與束縛。世人無不處在這個人生的苦海中載浮載沉。他們四處在尋找這個「永不改變」的愛,尋得很苦,可是更苦的是:一無所獲;心靈如墜入無底的萬丈深淵。

歸根究柢,其實肇因於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因違背神命,以致離開神的面所種下的苦果。要不然神老早就藉著先知耶利米宣告神對人類的愛是永不褪色、不變質的愛。

古時耶和華(神)向以色列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耶三十一3)

在《聖經》的原文上句的以色列作「我」。意即神以先知代表神所有的選民。

除非人類重新歸回神,作祂的選民,如此依祂升天之前向門徒承諾的:「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約十四16),這位保惠師(又作訓慰師),即是神的靈──聖靈。《聖經》說:「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五5)

人一旦未得聖靈同在,如何體會、感受神的愛呢?

二.找不到回(天)家的路

走山路的人,如果他認得路,就不怕天黑。假定是一個陌生的登山客,一旦日頭下山他就會著慌,因怕迷路,發生不測。《聖經》恰如回天家的指路標,因《聖經》為耶穌作見證(約五39),而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天國)那裡去。」(約十四6),所以要進天國一定要徹底的認識耶穌(約十七13)。

對於一個未能得到聖靈的人,要清楚認識耶穌如同緣木求魚。就如經云:「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能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二11)。所以一個聖靈同在的教會在解釋神的事──《聖經》,不是用人的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二13)。

為了讓人類看明白神的言語,主耶穌差遣寶貴的聖靈進入我們的內心,就如「約十六13」說的:「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在未得聖靈的眾教會,不管牧者或信眾,常因識不透《聖經》中所隱藏的奧祕,而作選擇性的解經或無意識地曲解,如此,輕者無法與神建立正常的關係,重者會引導信眾進入屬靈的歧路,以致與神漸行漸遠,甚而蒙受不必要的虧損。

如1995潤8月的事件,很多國內的基督徒一窩蜂移民到貝里斯,因有很多假先知散布假預言,聲言神顯異兆──台灣不保,對岸要血洗台灣……。事後這些落荒而逃的人發現受騙(被邪靈愚弄),無不再整裝返台,這一去一返,很多人慘遭財物極大的損失。當然,靈命亦遭到很大的折損,更嚴重的甚至深陷永劫不復的地步,終致沉淪。

三.世人會陷入惡貫滿盈的地步

對一個真神同在的教會的敬虔信徒而言,他們感受到每天生活在神的恩佑中,如同活在屬靈的伊甸園裡,他們過的是在地如天的生活,一如當年犯罪前的亞當,每天與神都有親密的溝通,所以他確信《聖經》的每一句話。

經云:「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惡人善人,祂都鑒察。」(箴十五3),因此他在世的日子,不但不去作逾越法律的事,更進而時刻作一些取悅神的善事,因為他知道這是神揀選他最終的目的(參:弗二10)。

然而對一個心中無神的人,基督徒的這番存心,他們通常是心中暗笑,甚至嗤之以鼻。正如經云:「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十四1、3)

環顧今日的眾生相,當年羅馬人的惡行:拜偶像、同性戀(男與男、女與女),以及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讒毀、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等23種(羅一26-31),不也不斷地在各地重複上演嗎?而且還愈演愈烈,甚至有變本加厲之勢。

奇怪,台灣不是有比以前更多的宗教嗎?沒錯,不但有很多,甚而也遠渡重洋到外國去弘法、超渡、祈福……,可是人心為何並沒趨向更善良?《聖經》說:「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詩十六4)

神藉先知曉諭萬民說:「我──耶和華是創造萬物的,是獨自鋪張諸天、鋪開大地的。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賽四十四24,四十五5、22)

世人所拜的不是真神,是人手造作出來的,《聖經》稱它們為偶像,乃是撒但迷惑人的工具(啟十二9),《聖經》說:它有口不能言,有眼不能看,有耳不能聽,口中也沒有氣息。更值得警惕的是:造它的要和它(偶像)一樣,被神除滅(詩一三五15-18;耶十15)。

世人把這些偶像當作神在敬拜,其實它們是撒但迷惑人的工具,它們不能降禍,也無力降福(耶十5)。也因此,這些拜慣偶像的人,他們的良心被作慣的惡行所牢籠了,他們誤以為只要不被人識破,只要能逃過法律的漏網,巧取也罷,豪奪也行,反正無人管得了,他們所拜的神更管不了。所以今世的風俗日趨敗落,自古以來的善良社會綱紀蕩然無存,已到無力可回天的地步。

四.無人可進天國的門

傳道人保羅寫信給以弗所的信徒,再一次闡明信徒得救的步驟:「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永生天國)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彼得對一世紀初耶路撒冷第一批即將受洗的基督徒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

綜合兩位傳道人所見證的道理,我們得知世人要進天國有一定的順序:聽見真理的道(得救的福音)→悔改→相信耶穌基督→接受合法的大水洗禮→成為義人→得聖靈→靈修、作成得救的工夫。

為什麼要強調合法大水洗禮,因為唯有合法的大水洗禮才有赦罪的功效,罪一旦赦了,才能成為義人(無罪的人),所謂的合法大水洗,就是施洗者要得到聖靈──有赦罪、留罪的權柄(約二十22-23),要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予洗禮者全身入水、頭向下的大水洗(在活動的溪水、海邊或湧泉),而且洗禮本身要有聖靈親自作見證,即洗禮場參加的眾信徒在施洗者帶領下齊聲為施洗的聖工禱告,之後才一邊唱詩(會眾在岸邊齊唱),一邊施洗,直到施洗完畢。

所以使徒約翰見證說:「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壹五6-8)

由本會全球各地教會的洗禮之所見所聞(經常有水靈化為耶穌寶血的見證,或病重洗禮得癒之見證),可以確信我們所傳的是真正得救的福音,是全備的福音,是唯一得救的真教會。

因此,凡是在本會受洗的人就如《啟示錄》二十章6節所說的,他們是在第一次復活有分的人,第二次的死(靈魂的永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基於此理,我們這些有資格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啟二十6下)之真信徒,若是不去傳此福音使萬人歸主,按《約翰福音》三章6節所言,他們全數都要走上滅亡的不歸路;等著他們的是燒在硫磺的火湖(啟二十一8)。屆時,恐怕我們也難以避開神公義的追討(結三十三8)。

主耶穌在故鄉拿撒勒的會堂唸了一段《以賽亞書》的經文:「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8-19)

相信,當年主在故鄉會堂的這一段經節是專為我們挑選,為我們朗誦的。互勉。阿們。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11/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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