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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恆忠


拉撒路病了,他的姊姊們打發人去告訴主耶穌,說:祢所愛的人病了。

就這麼簡單的一句話,沒有請求,也沒有說是誰。她們心裡很清楚,主耶穌知道衪愛的是誰(約十一5),衪知道怎樣去愛衪所愛的人!面對主,是那麼簡單,只要作衪所愛的人,把自己交給衪,讓衪用衪的意思來愛,就好!

衪用我們生活中平凡的遭遇,讓我們去發現衪的愛,也讓我們學習作衪愛的人。

亞伯拉罕一百歲生以撒,以撒六十歲生以掃和雅各,亞伯拉罕活到一百七十五歲。十五年,有足夠的時間,讓以掃和雅各知道神與祖父、與父親之間的約和祝福;也有足夠的時間,讓他們知道:祖父為了把神的約和祝福留給「獨生的兒子」以撒(創二十二2),趁早把他的「大兒子」以實瑪利打發走(創二十一14),也趁自己還在世,打發其他六個庶出的兒子離開以撒,往東方去(創二十五6),……免得日後跟「他的兒子」爭產業。……他產業的深處,在神所應許的一切(永遠的地業,和作他的神)。

生在以掃之後,雅各卻不願被打發離開神的約和應許。他在作一個扭轉命運的夢!

《瑪拉基書》一章二節,神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麼?我卻愛雅各,惡以掃。神愛雅各!衪的話清楚而肯定!雅各想得的,是長子的名分和祝福,得到的,竟然是神的愛。

就是那個夢想──想作長子。簡單的心願,被神看得那麼重。也改變了他的生命。

當以撒在以掃的哭訴中,知道他早已輕易賣掉長子的名分以後,他安心地把「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祝福給雅各(創二十八4),打發他去哈蘭的舅舅那裡,躲避以掃。當雅各離開父家時,神向他顯現,告訴他:衪是亞伯拉罕的神,和以撒的神(the God of Abraham, and the God of Isaac 譯:衪是亞伯拉罕的那位神,和以撒的那位神)。

神是他們各自在不同的時空下、不同的境遇中,所認識、體驗,而以各自的信心事奉的神,是他們自己的。

當時雅各向神承諾: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的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神為我的神(創二十八20-21)。語氣中透露:神還不是我的神。他同時以為:神是可以用條件交換的。

在舅舅亞蘭人拉班那裡二十年,神與他同在,連拉班都看得出來。可是,二十年後離開,從他與拉班的對話中,我們看到:在他心裡,神還是「我父親」所敬畏的神,是亞伯拉罕的神(創三十一42)──離家二十年,他找神,神也一直在他身邊;二十年後,對他來說,神畢竟還是父親的,是祖父的!

一直到他來到毘努伊勒,在那裡面對面的遇見神。神告訴他:不要再叫雅各(抓住),要改名以色列(神的王子),因為你與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

大腿窩被摸了一把,就扭了,成為瘸腿,算什麼得勝?其實,他得的,是父親的心,父親心甘情願把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給他(創二十八3-4);他也得了神的心,神把衪應許亞伯拉罕和以撒的一切,都給他(創三十五11-12)。

在日出的晨曦中,他瘸著腿走過毘努伊勒,看到自己一路在辛苦中能平安地走過來,不是因自己以強烈的意志去任事(抓取),而是主默默地陪著。他終於懂得鬆手,把自己交出,讓神載著他,任意翱翔。

回到迦南,他築一座壇,取名「El Elohe Israel 伊利伊羅伊以色列」,意思是:神,以色列的神(創三十三20)。神是他的!不只是祖父的、父親的;更是他以生命去發現、相遇,而確認的。

知道嗎?我也要神是我的。我一直想要,是衪所愛的人。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11/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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