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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92期2010年5月)
主題特寫:教會的火車頭──職務會


從使徒時代開始,教會是由十二個使徒集體領導(徒二14),後來福音傳到外邦,到處建立教會,於是使徒開始在教會按立長執管理教會(徒十四23),而現在的真耶穌教會,為了有更多人來服務教會,發展出二種系統,一種是行政系統,一種是聖職系統;行政系統有教務、總務、財務,處理教會各項行政工作;聖職系統包括傳道、長執(提前三1-13;多一5-9)。除了長執的條件外,個人的操守、靈修,必須為信徒表率,並真正關心信徒持守教會真理的立場,處理教會的各種疑難問題。

而職務會是行政人員與聖職人員所組成,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服務、造就信徒(太二十25-26),而不是管理信徒。因此職務會與公司的董事會、組織的理監事,完全不同。董事會的動機可能是為了名與利,出發點是為了業績、利潤;但職務會的動機是為了服事主、報答主恩,出發點是放在信徒靈性的造就上。職務會追求的目標是,明白神的旨意、順服聖靈的帶領,讓信徒能靠神面對信仰上的難題。

但信徒有時會受一般社會價值觀的影響,而對職務會有錯誤的認知與要求,甚至認為職務人員,代表一種身分地位,有的信徒會恭喜某位弟兄升執事,或執事升長老;有些在長執按立的過程中受傷後,失去作工的熱誠,影響聖工的發展;另外有些人利用私人的情感,進而影響職務會的決策,造成職務會功能不彰,無法對整體教會做出有利的決策;或對職務會的決議,因資訊傳達的誤差,造成信徒與職務人員的對立。因此對職務會的權限、責任、功能與角色,要有正確的認識,才能帶領教會成長。

而職務人員間的互動也非常重要。傳道者受總會差派駐牧教會,不管資深或資淺,在不了解教會生態下進入職務會,負責人三或六年一任,而長執則長期留在職務會,應該成為職務會穩定的力量,如果願意擔任協調的角色,對於教會長期的成長有很大的幫助;同時職務會的發展和其成員也有很大的相關性,互動性高低會影響職務會的動力,有的職務會活力旺盛,往來頻繁;有的職務會相敬如「冰」;相對的當信徒一走進教會就可感受到教會氣氛的不同,是充滿活力,還是暮鼓晨鐘,如何營造和樂的環境,應該是職務會追求的目標。

如果職務會有什麼地方意見分歧,有時不作決定,或許連表決都不要可能會更好,直到我們可以談出一個共同的觀念來。在職務人員之間,大家都能以彼此接納的態度來處理事情。

有些職務人員主見很強,在職務會中被否定以後,不甘心,就去跟信徒講,希望藉信徒的力量來左右職務會,這樣教會就容易出問題。今日,每位職務人員上講台或在公開的場合討論,都是表達職務會的共同意見,不要說職務會是這個意思,但是我不同意。

如果你的意見只有少數人認為對時,就勉強去做,會是什麼結果呢?比如有位職務人員經過禱告禁食或者聖靈感動,然後決定做某件事,認為這是從神那邊領受的。但是講來講去只有少數人跟隨,如果等不了,就動手去做的話,那會造成什麼結果呢?造成你在演戲,很多人看戲。因為他們不投入。

一件事情本來可能我們完全對的,但是因為得不到眾人的投入支援,我們自己做,第一很辛苦,第二失敗的可能性很高。到最後做不成的時候,大家會說,我們早就說不能做。所以一意孤行的話,到頭來就證明我們錯了;我們本來是對的,都變成錯的。

所以要有一個觀念,教會是神的,不是我的,要等候神的時候;我們可以從一個角度去思想,信徒不支持,這有兩個可能,一個可能是我對,他們懵懂,糊塗;另外一種可能是我錯。為什麼我講來講去這些人都不聽呢?很可能是我錯。

如果是我對,然後我一意孤行,最後我失敗,還是證明我是錯了。如果我的意見本來就錯,我更一意孤行,那就更錯了。但是如果我對,我真的對,他們跟不上,那也只能說教會不是我的,教會是神的。既然是神的,那我就等祂的時間。也許我腳步慢一點,等聖靈作工,慢慢就有越來越多的人看到我所看到的,然後贊成,就可以一起做了。

所以在教會的帶領和事奉上要多花時間在籌備的過程。因為很多聖工,最難的是改變觀念,要花很多時間。只要大家觀念修改了,一致了,自然有辦法。教會是「神主」,不是民主,不是多數人通過的就對。但是,對職務會而言,如果能夠更多地敞開,使大家共同參與尋求,是很重要的。

另外,職務會的成員年齡、性別、個性、觀念,想法都不一樣,開會時能容納不同的意見,還是激化不同的意見,產生衝突,如果不贊成的議案通過,就在背後扯後腿;或贊成的人,為支持議案通過,打壓反對意見,這些都是神要我們靈修的地方,讓自己的心能安靜下來,彼此尊重。因此職務會當以基督的心為心,有相同的意念、心思(腓二2),凸顯神的旨意,降低人意,彼此順服,自然能在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共識。

今日,信任成為教會發展的問題,有些信徒不信任職務會的決策,一方面是職務會功能不彰,一方面是不相信職務會的決策;因此職務會要如何得到信徒的認可,除了發揮職務會的功能,真正關懷信徒、廣傳福音、建設教會,與信徒的溝通也非常重要,能認同職務會的決議。

另外,信徒也要學習順服,因為教會的決議,不見得每個人都認同,面對不合己意的決議,我們用什麼心態去面對,是消極不做,還是積極反對;當信徒能信任職務會的工作,相信教會的發展會更快。

最後在職務會的工作執行上,及開會的程序上提出一些建議:

在職務會的工作執行上,要避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的惡性循環,造成無效率的開會。當決議通過後,要有確定的執行者,定時回報職務會,設立回饋機制。遇到阻礙,或許思考不夠周詳,甚至可以調整方向,不要延宕不做;在執行當中,必須凝聚共識,減少阻力,使工作能順利推展,完成神所交託的使命。

開會時,要事先提供清楚的會議案題:如果議案不夠清楚,容易造成討論沒有目標和方向,浪費大家的時間;並且大家約法三章,對於保密性質的議案,包括人事案,都要保密,不要讓職務會有破口。

要訂定適當的職務會權限,經信徒會議通過,多少金額以上的工程,必須經過信徒會議的決議:而決議過的事,不要馬上又拿出來討論,討論沒完沒了,如果有疑問,經過一段時間,想清楚後,下次再提出來討論。

另外,對時間的控制也很重要,職務會開會的時間不要拖太久,可限制每個人發言的時間及次數,否則造成疲勞開會,因而影響決議、個人家庭生活,甚至是下次開會的意願。

職務會是教會的火車頭,火車頭不動,教會就停擺。太快,怕後面跟不上而翻車;太慢,怕誤點。因此,職務會應藉著聖靈的帶領、同心和意地完成主所交託的任務。


作者: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5/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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