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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明


獻祭的供物,由獻祭者帶到會幕門口前,並依照獻祭種類與流程,與祭司完成不同程度的分工(利一5-7,三2-5,四15-21)。此一分工,說明獻祭的事奉工作,不是完全由祭司擔當而已,獻者仍須參與投入才可以。換句話說,教會的獻祭事奉,信徒不能消極的置身事外,必須積極的參與,體認「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的恩典(弗四16)。

二.獻祭的屬靈生命

因為祢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啟五9)。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來十三12-13)。

獻祭,是神救贖世人之罪,特別施行的恩惠,絕非世人為了取悅神,所設立的宗教制度。獻祭,有神默示的救恩,如所用供物,為「生命救贖」、「與神和好」的預表(弗二13-16);祭牲的「身體」、「血」的承擔,指向耶穌「身體」和「血」的代贖(太二十六26-28);又因神叫耶穌復活(徒二24;羅八11),使身體所流的「血和水」(約十九34),成就在「聖靈、水與血」之中(約壹五8),得著赦罪與新生命(林前六11;弗一7;徒二38)。

1.十架壇上的身體

頭一層帳幕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來九9)。然而,耶穌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也就是新約的保證人(來七22),因為祂成全那重覆的代贖祭物,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便擔當了多人的罪,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來九28,十10、12)。因此,我們當記念壇上的十架救贖,絕不犯罪而重釘耶穌(林前十一24;來六6)。

2.會幕中所灑的血

祭牲流出的血,是一種「代贖與聖潔」的恩典,使人持守聖潔、公義與良善的生活(羅七12)。會幕中所灑的血,預表神的慈愛與憐憫,使耶穌成為罪身形狀,作了世人的贖罪祭,以成就律法之義(羅八3-4)。基於此,在等待得贖日子來到之前,一切苦毒、惱恨……,都當從我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我們一樣(弗四30-32)。

3.營外羔羊的焚燒

基督的代死,成全了獻祭的靈意,也因耶穌的身子如祭牲,被燒在營外,表明我們必須面對受苦與凌辱(來十三11-13)。基督既在肉身受苦,我們當有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面對毀謗、辱罵和逼迫(彼前四1、4、12-14),而且至死忠心,以領受生命的冠冕(啟二10),也就是「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太五10-11)

結語


到了新約時代,在大祭司耶穌的治理之下,存著誠心與充足的信心,來到神的面前,並且過著「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的團契生活,以等候末日的來臨(來十21-25)。換句話說,在基督的靈,運行之下(弗一23,四6),以耶穌羔羊與真理為祭、為見證(來十19-25;啟一9),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弗四14),達到「與神、與人」相交的地步(約壹一3-4),培植「聖潔國民」的靈程(出十九6;彼前二9),欣然預備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來(啟十九7)。

註:有人說,因新約以耶穌為祭物,所以節期、月朔、安息日已經廢去了;舊約的安息日與節期、月朔一樣,應一併取消才合理。審視《歌羅西書》所列的安息日,係指獻祭有關的律例(民二十八9-10;代下二4),並非指向伊甸園的安息日(創二3)、誡命的安息日(出二十8;申五12),或永生盼望的安息日(來四9)。安息日是神訂為「聖日」(創二3)、「永遠的約」(出三十一16;賽五十六4-5),保羅也按素常規矩,進去猶太人會堂守安息日(徒十七1-2,十八4)。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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