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不可忽略的事項
頌主
從前、主耶穌進了一個村莊,有位女人叫馬大,很愛主,接主到自己家裡,殷勤地伺候祂,卻忘了最重要的事──恭聽主的道。遂引主勸她道:「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十41~42)我們生活在世俗,行事為人一不小心,很容易重演馬大的過失。因此、弟兄願意在此提出信徒所容易忽略的事項,來互為警惕。
最要緊的,凡事不可輕視小事。在道理的一件小事,往往是我們成敗的關鍵所在。能忽視嗎?主耶穌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路十六10~l2)。
或者我們常抱怨自己──身為高材生,竟任宗教教育之小職。是的,年青有為者,總會滿懷大志,要幹一番長執、傳道者所作的轟轟烈烈偉大的聖職!但是請你別忽略了主的眼光裡,視小子若珍寶的慈輝。主說:「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太十八5~14)。所以用你的愛心去照料本會最小的信者,即已作在主耶穌的身上了(太廿五31~46)。這是多麼偉大的聖工啊!豈能忽視呢?因此,請你不要再小看宗教教育的工作。
也許…….我們在遐思,等我發了大財。才多多地獻金。而無意中忘了主所要的是,要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愛主耶穌,並非愛我們的錢財。讓我們回憶一下;昔、主耶穌抬頭觀看財主與寡婦投捐項於庫時,主很激賞窮寡婦的兩個小錢,祂連連稱讚道:「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還多,因為眾人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捐項裡,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卻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下了。」(路廿一1~4)。因此、你所奉獻的寶貴時光、金錢、精力,雖是細微不足道,然而已經蒙主的紀念了,豈可賤視之?!
在世之法律是待案件發生後,根據構成罪狀之事實而判刑的;但是,在屬靈的律法,即以萌起邪念之初,則已判刑了(太五28)。因為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15)。所以親愛的弟兄姊妹,務要嚴禁細微不顯的私慾,千萬不可放縱之。否則,終必被死的毒鈎所牽引不能自拔(林前十五56)。
今舉個舌頭的例子吧:舌頭在百體裏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看哪!最小的火,能點著最大的樹林,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裏點著的…….所以若有人能制服舌頭,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雅三1~12)。主耶穌也說過:「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7)。「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語,定你有罪。」(太十二36~37)保羅更嚴厲地告誡我們說:「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是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羅二1)「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自誇的、…….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羅一30~32)。
綜觀上述,令我們驚訝的是,想不到這些細微不足道的小事,竟是絆倒信徒的致命傷!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能不謹慎嗎?!
其次,我們要防備文士、法利賽人;一談文士、法利賽人,大家都會變色,嚇得退避三舍。惟恐染上他們的惡習。誠然法利賽人的壞在於假冒為善(路十二1)。現在讓我們冷靜地檢討一下,…….我們是否單會說話,不能行道理?不講究修己品德?不願意遠離惡事?若是。則與可憎的法利賽人何異?(太廿三2~4)。我們為主作聖工而懷有不良之企圖?另有打算?若有。則與那可惡的法利賽人有何差別?(路廿46)。試問你身為信者,徒有敬虔的儀表而無信德、愛心等信者實質?若是。則你已成了可怕的文士啦(路十一39~42)。主耶穌罵當時的法利賽人說:「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太廿三33)。指責文士說:「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路廿47)。所以我們要振作起來!腳踏實地,勵行主道。馬太福音第五章廿節明文記載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因此、我們在施捨時,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我施捨的事行在暗中…….我們禱告時,要進入內屋,關上門,禱告暗中的神…….禁食時,不可把臉弄得難看,故意叫人看出是禁食來。神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我。(太六1~18)。保羅也提醒我們,為人處事惟憑愛心而行,始能益人益己。他說:「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彀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十三1~3)。敬愛的靈工們!你們牧養小羊時,當出於甘心、樂意,以承受得救的榮冕。(彼前五1~4)。
最後,我們要切記的是:當忘記背後,向前努力直跑!保羅說:「弟兄!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3~14)。賽跑的勝負是觀其終點,而不計既往之成績。故若不忘記背後,努力向前直跑!時可演成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的情形。(太廿11~16)。在本會發展史上,被神曾器重的傳道、執事,不是沒有被魔鬼吞吃的例子。經上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七22~23)。你想:奉過主名趕鬼行異者,是何等人物呢!竟也喪命於魔鬼之手掌。這是多麼可怕的事喲!莫怪經上形容我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又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太廿六31)。是故凡任教會要職的弟兄姊妹,正是被魔鬼獵取的最好目標。因此,我們千萬倍加警惕才是。我們常批評外教傳教士,一開口大言不慚道:「你們得救啦!永遠得救啦!!」如果我們為主作些聖工而引為自滿,以為自己會站得穩了,得救啦!則未免犯了外教會傳教士之通病――言之過早。需知、得救是以「蓋棺而論的」。經上記著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少。」(太廿二1~14)。「義人僅僅得救。」 (彼前四18)。「那時,必有大災難,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若不減少那日子,凡有血氣的,總沒有一個得救的。」(太廿四21~22)。保羅也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
總之、我們要忘記以往曾為主所作的工作,向天國的標竿、努力奔跑未完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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