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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團契1974年3月)
盡神道亦盡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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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神道亦盡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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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宗教之門類,可謂多矣,各教有各教之教理,各教有各教之信條,各本其信仰之目的設教,各按其教義之立說宣傳,余嘗考各宗教經書,以為除基督教之外,其餘各教所傳者,多屬偏倚,不能得乎中庸,茲因門類過於複雜,不能詳盡論及,即就我中華一國之內,舉其大要而言,如佛、如孔。佛教所傳者,完全離開人事,而邈言天道,以滄海為一粟,萬緣俱盡,四相皆空,人生如泡影、如夢幻,都作如是觀,寄居斯也,絕對不思有補於時,離家鄉、棄父母、別子拋妻,息影山間,隔絕人世,對於仰事俯畜,致若無見無聞,似此佛教之教理,實無異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獨人之父母,亡國敗家,莫此為甚,倘世人皆宗其教,均抱獨善其身,不但亡國敗家,且不過百年人類必至於滅種,凡事順乎天理,必近於人情,佛教太不近人情,斷不能合乎天理,斯道何道,非吾所謂道也,此佛教所傳之偏也。

孔教則專言人事,對於神道毫無闡明,絕無研究,亦無相當之認識,其立說不過三綱也,五常也,四端也,八德也,均屬範圍於人道,神道則未嘗提及,昔者季路問事鬼神,孔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又問「死」,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再曰:「敬鬼神而遠之」,可見孔子對於人道上,自覺尚未盡及,對於神道,更何敢言,孔子一生不語神秘之事,可知其所傳者,全無神道,此孔教所傳之偏也,而各宗教所傳,多類似也,非偏於左,即偏於右,顧此失彼,得彼失此,孔教之偏於人道,猶佛教之偏於神道也,吾故曰:不能得乎中庸。

惟基督教,則不然,神道人道兼而有之,盡神道亦盡人道,雙方並進,神人同工,所以基督教之誡命,分為對神對人甚為詳盡,闡明對神道應盡之本份,對人道應有之行為(出廿3~17)。當時有人問耶穌曰:律法諸誡,何為最大,耶穌曰:爾當盡心盡性盡意,愛主爾之真神,此乃諸誡之首,其次,愛人如己亦如之,此乃基督教律誡之大綱也(太廿二36~40)。愛神而不愛人,不可也, 愛人而不愛神,亦不可也,當彼此兼愛,缺一不可,主云:若人對父母云:我所奉養爾者,已獻為禮物與神,遂可不敬父母,主責之曰:是爾以遺傳而廢神之誠命(太十五5、6)。可知基督教,乃要盡神人之道,能敬奉世上之父母者,始可以敬奉天上之父親,不能愛所見之兄弟者,即不能愛未見之真神(約壹四20)。守國法於外禮,奉神法於內心(羅七22)。服官府於地,尊真神於天(羅十三1~10)。在世先為良善忠義守法之國民,將來始可為天國之神子,若在世有負家庭,賦害社會,不忠國家,此輩國法尚且難容,更何有神道之可言哉,神道人道乃輔甫相依,斷不兩相背馳,凡屬真實之基督徒,必是國家良善之份子,不能盡人道者即不能稱為拜神之人,本會盡神道人道之宗旨宣傳,使人今世為國家之良民,來生作天國之神子,此乃真面目之基督教也,而基督教之為基督教,所以能超乎各教之上者,為其屬神道人道兩全之宗教也。                 錄自真耶穌教會   

聖靈報第三卷第八號



作者: CT高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
出版日期: 03/01/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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