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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團契1974年7月)
甚麼叫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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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叫做死亡

張順忍

「死亡」有三種意義,也就是有三種死亡的事實,可能在一個人身上作三幕悲劇的排演,這是每一個人不可不知道的:

一、肉體的死就是靈魂離開身體,亦即「氣絕而死」(創卅五29)「祂若……將靈和氣收歸自己,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歸塵土」(伯卅四14、15)。「他的氣一斷,就歸回塵土,他所打算的,當日就消滅了」(詩一四六4)。因為神「賜氣息給地上的眾人,又賜靈性給行在其上的人。」 (賽四二5),神若收回靈和氣,人便死亡。神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路十二20)。這一種死,對我們真信徒並不希奇,並不感覺懼怕。但是對於一般不信主的外邦人,却是深以為恐懼的。

二、靈性的死就是與神所賜的永遠生命隔絕了弗四18雖生猶死(路九60;提前五6)。這死自人類始祖就開始了,神對亞當說:「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在亞當喫了那禁果的日子肉體並未死,且還活了九百多歲,但他們內在的靈命已在那一天死了,即「死在過犯之中」(弗二1)。這一種的死亡,比肉體的死更嚴重,是人類受魔鬼最致命的誘害。不但身體受咒詛要死,連靈魂都要陷入更可怕的地獄受刑。

三、永刑的死就是永遠與神脫離聖經對這一種死的解釋是:「要報應那不認識神的人,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帖後一8、9),這就是第二次的死,是在火湖裡永永遠遠受痛苦的(啟廿一8)。也就是進入那為魔鬼和祂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太廿五41),永火就是永「刑」(太廿五46),「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8)。這一種死,並不是一次消滅,化為無有,乃是靈魂和身體沉淪在刑罰裡永遠受痛苦。所謂「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十31)。

由上觀之,若我們能明瞭甚麼是死亡的意義,與如何才能逃避那永刑的地獄之火。那就得趁早求告真神,撇開世俗的奢華享受與誘惑,查考探尋得救的福音,主必接納拯救我們的,將來肉體雖腐壞,靈魂却能在天國!享受永生。



作者: 張順忍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
出版日期: 07/01/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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