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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團契1975年3月)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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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呂日星記

婚姻的目的:

1.

     

為男人找幫助

創二

18

2.

     

為女人找終身依靠。此依靠非指長期飯票

乃因女人比較軟弱,故當有男人保護。

3.

     

生養眾多,遍滿地面

創一

28

尊重婚姻必先尊重真神:

1.

     

必須主內通婚

3

4

2.

     

必須尊重一夫一妻制

弗六

31

3.

     

除非一方犯姦淫,否則絕不可離婚

但也不一定非離婚不可。配偶死亡可再嫁娶

林前七

39

4.

     

不可苟合,或做不負道義之性行為。如婚前性交

同性戀,與獸淫合等皆是苟合行為。

尊重婚姻需尊重父母長輩:

1.

     

父母或子女皆不可一味堅持己見,意見

協調到一致為止。

2.

     

不要在婚姻上讓父母傷心流淚

古代以掃

參孫就是使父母憂傷的例子。

3.

     

不要在金錢上讓父母操心。臀如父母經濟上不許可,待嫁女兒卻要求過多嫁妝等等。

4.

     

以撒娶利百加是主內婚姻的典型模範。自己滿意

父母不同意的婚姻是不好的。

5.

     

在主內弟兄姊妹中若有自己戀慕的對象

可向長執表達,由長輩從中撮合或公開交往。

夫妻需互相尊重:

1.

     

夫妻要相敬如賓

弗五

33

2.

     

有個好比喻

丈夫是頭,妻子是頸。頭雖強壯,卻需要軟弱的頸項來調整頭,轉向正確的方向。

3.

     

主內男女青年間應該公開交往,在屬靈裡交通,卻不可過份親蜜,以至越軌。

擇偶條件:

1.

     

信仰好

箴卅一

30

2.

     

品德好

箴卅一

11

3.

     

身體健康

箴卅一

17

4.

     

男人要有正當職業

5.

     

外表雖需考慮,但不必太注重。

6.

     

當以屬靈條件為重,屬肉條件為副。

△本教會婚姻介紹組織,為人找對象所提供的是家庭、條件、信仰、身材、學歷、個性等資料。

後記:本篇內容是陳職傳道於第四屆大專生神學研究班所講,願此篇能給未能參加此盛會的青年有所幫助。



作者: 呂日星記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
出版日期: 03/01/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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