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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團契1975年5月)
羅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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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全書簡介之六羅馬書

作者:保羅。此信可能筆於哥林多(徒廿3

日期:大約於主後57年。

受文者:本書是寫給在羅馬的基督徒。無人知道羅馬教會是怎樣建立的,非常可能在五旬節那天有一些羅馬人在耶路撒冷目睹事情的經過(徒二10),由他們帶回了基督徒的信仰。羅馬天主教傳說是彼得建立了羅馬教會,這說法卻無據可憑。

保羅有意寫給信主的猶太人和歸主的異教徒,彼時在羅馬帝國的大都市裏不乏其人。

主題本書可能是除了「希伯來書」外,唯一有意寫成如宗教論文般的書信,而不僅僅是普通的書信來往。或許保羅有心針對當時的羅馬帝國而寫,故需用心良苦才能顯出信心的光輝來。

全文幾乎全是有關神的救恩,所以對現代的讀者須做一些補充說明。

保羅在嚴格的猶太律法薰陶下,知道神是至高公義的神,是集完備道德之大成。時下有人視神為藉名斂財的幌子,這班人就難以體會保羅所提問題的重要性及其解答的奧妙了。若我們有意承認神是絕對公義,且與至善、真理和完美永遠同光輝,理該清楚除非立刻除去罪惡否則不得見主,這好此日光曝曬之下某些細菌一定會被消毒掉一樣,不然,問問保羅「一個人失足了或更甚地故意犯罪也能親近神且享永生乎?」

律法只有一是,即人們完全服從了神的律法就可以安然親近救主,脫離道德律的羈絆。不幸的是保羅明察出不只人類守不住猶太人的律法,甚至連自已的良心都會違背。不論他們律法守得多寡,只要是失敗了便都有罪。何況他們無法脫罪。在神看來律法是人的「指路牌」;在人看來只是個「警告燈」罷了。這便是保羅所談問題的關鍵。

福音的中心是指神道成肉身親自來到世界。神,耶穌基督成了人的代表,接受了罪的苦果—痛苦和死亡。由於神親自的救贖,任何人只要把生命誠心交託基督便可得救。救恩乃是救人脫離苦海的恐懼,得享永遠的平安。這是「信道」的問題而非「修道」的問題。

主的旨意運行在全文裡,其中附帶了幾段是有關神的選民—猶太人,且告誡那些當今已「稱義」和「得救」的人應該過怎樣的生活。

本信以個人消息和請安結束。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
出版日期: 05/01/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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