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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團契1977年11月)
也談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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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婚嫁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家庭宗教教育之真正成功乃在於主內聯婚──使一對新夫婦能同一信仰,蒙主賜福,同奔天路,共享永生。

門當戶對與幸福婚姻

昔日為父母者,為追求子女一生幸福,遂以「門戶相當」為幸福婚姻之要件,倘若心願得償,則人譽之,己樂之;惟白雲蒼狗,世事難測,豈知婚後,生活變遷,竟成「門不當,戶不對」。此等人生境遇,破壞門當戶對原則,孰能逆料!是故,講究門當戶對,常常僅能維持短暫一時而已。

夫貧賤,妻富貴,門戶雖不相當,然而兩廂情願,結為連理,同甘共苦,生活愉快美滿;有朝一日,自助人助,人助天助,滄海桑田,竟演成親家間門當戶對,則羨煞閒人。故所謂門戶相當者,實無一準繩也。

然而,我們屬靈的人,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女,乃天上國民,神家裏的人。既蒙選召,同歸神家門戶,則弟兄姊妹,不分彼此,同門同戶,相親相愛,主愛無邊。故「主內結親,親上加親」,理所當然;絕不可像世俗一般人,有講究「門當戶對」之庸俗觀念。以世家、名望、財富為評定標準,往往促成不幸婚姻,社會上不乏其例。

只要你在神前不缺「信心」,則主內青年皆為門當戶對之好對象;一旦蒙神配合,則雙方信心互相幫補,守道、修道、行道,攜手主路上,相伴相愛,夫唱婦隨,情投意合,心靈快活,則婚姻幸福美滿矣!

嫁粧與聘金

婚姻非買賣,何必貪圖嫁粧與聘金!

嫁女非售貨,不必講究聘金多少;

娶媳非購物,不必計較嫁粧好壞。

政府推行「節約運動」,主張「不舖張、不浪費」,乃為杜絕民間不必要的花費;主內同靈若仍計較嫁粧與聘金,則與世俗何異!

倘教會內規定聘金一律多少,這也大可不必,因常有女家不收聘金,故何必多此一舉,增添貧者湊錢困難之麻煩?若限定買禮餅的錢也不妥當,因女方親友人數不定,需禮餅若干盒很難肯定,而各門親事,情況迥別,怎能一概而論?

今日婚姻,青年男女大多無啥意見;倒是雙方家長對嫁粧與聘金斤斤計較。事實上,年青人相互間情投意合即可,而父母理當諒解,不可因固執己見而壞了好事。況且「嫁粧」之意,本為女陪嫁給女兒的紀念品;「聘金」乃男方給女方家長養老之用所代表的一點敬意,「要求多少」未免有傷和氣,誠然影響親家間之感情。

主內婚姻,得主賜福為首要;而在訂婚、結婚之手續上,應儘量力求「簡單化」。嫁粧視需要程度,在能力範圍內,雙方酌情購買,而聘金意思意思可也,不必像外邦人講求風俗習慣,繁文缛節。如此,則可避免無謂麻煩,亦不致惹神不悅。

郎才女貌

過去中國大家庭裏,結婚似乎是父母親的事,大多講究門當戶對、嫁粧、聘金等等問題;現代社會,小家庭盛行,結婚真正成為青年男女的大事,而「郎才女貌」遂成為婚事成敗最大的關鍵。

「郎才女貌」之讚語,似乎慣用於婚筵席上,藉以平添喜氣;然而,道地「郎才」乃由女方當事人裁定,真正「女貌」則由男方當事人評判。因每個人的身世、學識、與環境各不相同,是故其要求與標準不一;主內與外邦的觀點不可能一樣,青年人的看法與老一輩的父母,往往有許多迥異處。

概言論之,「凡五官齊全者皆郎才女貌」,實無可厚非;但喜歡「缺陷美」者,亦不乏其人。例如有的少女喜歡帶眼鏡的男士,因他看起來比較斯文可愛。是故,在男女雙方相見之下,若神所配合,則「有緣分」,必能合意,且順利結婚。

由於選擇對象乃終身大事,輕忽不得,故人人謹慎行之;然七選八挑,不一定盡如理想。主內青年首須了解自己是屬靈的人,所敬拜的是看人內心的真神,故當重視「靈性之美」,勿像外邦人,大多看重外貌;「外在美」越來越不可靠,「內在美」卻越來越美麗動人。故重視內在美的婚姻必能持久,白頭偕老,感情不渝;重視外在美者將因好美厭醜而改變初衷,致使幸福婚姻不得保障。

總之,同一信仰是婚配的必要條件。至於濃厚的感情,則需靠婚後長時期共同生活的培養;郎才女貌則取決於神所安排的「緣份」──一旦中意,看得順眼,即所謂一見鍾情,乃造物主美好的配合。

標準婚姻

蔡提摩太執事在「北部區第三次婚姻介紹委員聯誼會」上見證卅多年前的往事:

『我小時為孤兒,無父無母,廿二歲結婚。十三歲便開始在教會作聖工,因當時台中教會設在火車站前,亦即我上班的商行樓上。

青年時代的我,不追女孩子,但神安排一姊妹為我作媒,要介紹其同學給我,我說:「我不認識她,但我信任妳。」同學問:「美不美?」我只能說「不知道」。因不曾相親故不知其容貌如何。不久就訂婚了。

訂婚後,有一次想約她去公園散步,但有人要派「憲兵」跟班,故不敢去。當時的她未信主,準岳父母在訂婚前何時來看我也不知道,故「郎才女貌」對我如浮雲。

我是個上班的青年,她家在做小生意,我本來也未曾打聽清楚,故論婚嫁時,根本未提及「門當戶對」的事。

婚期近了,媒人怎麼說,我就怎麼做,不管她的「嫁粧」有多少;對方也不計較「聘金」是否足夠。嫁來時,僅兩個箱子,兩把椅子。故無嫁粧與聘金的糾紛。

婚後,她以我的神為她的神。我廿四歲時,她生長子「正一」,幼嬰多病,妻遂暗中許願,將來要獻給主當「傳道」。此事後來才知悉,感謝主!如今已還願了。

我今年五十八歲,結婚卅五年以來,不知「夫妻吵架」是何滋味;一家廿二口中,蒙主賜福,子孫個個平安。我廿四歲被立職,聖名「提摩太」,今八子女中,五娶三嫁,家中充滿主恩,一切順利。』

交託倚靠就必成全

「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當將你的事交託倚靠祂,祂必成全。」



作者: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
出版日期: 11/01/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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