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e-Library       中文 
e-Library Home |  Browse By Category |  Study the Bible    
(No Title)
TOC | Previous | Next

吳明真


一.前言

人類被造帶有肉體,在時空之下一切都是有限的。例如人的生命有限,一般人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活到八十歲(詩九十10);人的知識有限,不論如何用功,知道的東西總是比較少,不知道的東西總是比較多(林前十三9);人的財富有限,不論如何努力,不可能賺得全世界。而且物質的東西只能在世上使用,在天國裡不會蒙神紀念。

表面上看來,人活在世上,生命沒有永恆的價值。但神造人時,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傳三11)。這是神對人的祝福,雖然人的生命有限,卻能在世上過著有價值的生活,而且死後可以擁有永恆的生命。何謂永生?如何方能得著永生?以下擬根據《馬可福音》第十章來探討此問題。

二.永生的意義

神是永生的神(撒上二十五34)。「永生」的希伯來文為,意思是活著的、有生命的。舊約認為擁有生命是件好事(傳九4),因此當約伯想棄絕生命時(伯三11),我們可以感受到他的絕望是何等的深。神是生命的源頭(詩三十六9),祂能使人死,使人活(申三十二39)。

祂賜給人肉身的生命(創二7),但因人的犯罪墮落,受到神的咒詛,因而生命會結束(創二17)。神是永恆的(詩十16),因此祂的慈愛永遠長存(詩一三六1),祂的救恩永恆不滅。信徒只要信靠祂,就可以從今生到來世得著永生。

「永生」的希臘文為的意思是永恆的、永久的。一方面指神是永恆的,無始無終(羅十六26;來九14);一方面指將來的天國是永遠的(林後四18;太二十五46),信徒可以獲得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7)。的意思是生命,就人而言,一則可以指今生肉體的生命(羅八38),與死亡相對;二則可以指在天國中不可毀滅的生命(林後五4)。

就神而言,可以指神與基督超自然的生命(約壹五20;約五26),這生命也是信徒能享受的,不但是將來在天國中要得著的,也是現今於世上要享用的(約八12;西三3-4)。經云:「認識祢──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祢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因此只要我們願意相信耶穌,祂會將永生賜給我們。就量而言,祂會使我們的生命能永久存活;就質而言,祂會使我們得著更豐盛的生命(約十10)。

三.找尋永生的人

在《馬可福音》第十章記載,有一個人跑來跪在耶穌面前,問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這位財主追尋永生的態度,有哪些值得我們效法?

1.有積極的態度

面對人生,有人採取消極逃避的態度。他遠離社會與人群,雖然可以避開引誘或減少失望,但卻無法活出精彩的人生。真正的喜樂不是消極的避免悲傷,而是能積極的勝過傷痛。這位財主為了追尋永生,願意採行積極的態度來詢問耶穌(可十17),值得我們學習。

2.有謙卑的心理

面對人生,有人認為自己是生命的主宰,因此自高自大,目中無人,以為自己可以掌握未來,決定人生的道路。這位財主不但有錢,而且有社會地位,是當官的(路十八18)。他為了追尋永生,知道自己的不足,願意跑來尋求耶穌,而且公然跪在祂的面前(可十17)。我們要向人「跪下」是不簡單的事,尤其是有錢有勢的人更難。但這位財主願意捨棄自我的尊嚴,不怕旁人異樣的眼光,可見他有一顆謙卑的心。

3.不受高道德標準的影響

一般人認為宗教是勸人為善的。這位財主自認從小就遵守誡命(可十17),可以證明他有崇高的道德標準,但這卻不能保證他已經達成這些標準。許多人都知道什麼是善事,卻無力量來行善,因此常變得偽善,來掩飾自己的無能。這位財主自認遵行誡命,道德標準已經高超,卻仍然積極的追尋永生;可見高道德標準不足以保證會獲得永生,使人能活出光彩的人生。

4.不受成功事業的羈絆

一般人認為在世上有成功的事業,可以帶來高價值的人生。信徒也是一樣,豐富的財富容易讓人自滿自足,心眼被蒙蔽,誤以為自己的靈性也富足,可以得著永生(啟三1-18)。事實上,財富無法換取生命,豐富的物質生活也無法保證能得著永生。雖然這位財主事業有成,仍然積極的追尋永生(可十22),值得我們效法。

四.如何得著永生

這位財主有積極的態度,有謙卑的心理,過著嚴謹的宗教生活,而且有成功的事業,但這些無法使他的內心得到滿足,因此不斷追尋有永恆價值的生活。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十21)。這財主只欠缺一件事就可以得著永生,為何他無法捨棄物質來換取永生?而我們又該如何才能得著永生?

1.願意捨棄世上的物質

這位財主已經擁有許多的錢財,倘若他再擁有永生,使之更有價值,那他的人生將更能滿足。人常想藉由不斷的「擁有」,使內心得到滿足。但耶穌卻告訴財主,要「捨棄」世上的錢財,方能得著滿足,並且能獲得有永恆價值的生命。經云:「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十39)。耶穌是生命與財富的源頭,因此當我們願意為主「捨棄」肉體的生命,藉由耶穌的賜福,我們將「擁有」永恆的生命。

2.願意變賣所有的財產

耶穌對這位財主說:去變賣你所有的。這是一句驚人之語,一般人不太容易達成。耶穌並未要求所有追尋永生的人要變賣所有的,例如有一個律法師問耶穌,說:他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告訴他要盡力愛神與愛人(路十25-28)。

耶穌就像一位醫生,當人患了不同的疾病,就需要不同的藥方。耶穌要求這位財主變賣財產,可見當時他是被財富羈絆,以致無法專心跟從耶穌。金錢是權力的象徵,是一般人極力追求的目標,古今社會皆然。它能賦予人們權力,賜給人們安全感,給予人們自由,結果人們把金錢當作偶像崇拜,最後將成為金錢的奴隸。

事奉金錢的結果,是人心永遠無法滿足(傳五10);雖然已是千萬富翁,仍想繼續追求,成為億萬富翁。而且容易心高氣傲,忘記耶和華是我們的神(申八13-14)。耶穌看清財主信仰的羈絆是財富,這將成為他得著永生的障礙,所以要他除去羈絆,能夠專一跟從耶穌。

3.願意幫助窮人

生命是否能產生永恆的價值,與我們所賺取的財富如何使用有關。一般人認為錢財是我們使用時間、勞力、智慧來賺取,因此要供自己和家人來享用。但聖經告訴我們,真神是萬物的主宰,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祂的(詩五十12),得貨財的力量也是祂賜給的(申八18),所以我們要按照聖經原則來使用錢財,也就是要與人一同分享。

經云:「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林後九9),一般人認為,施捨將使錢財減少,所以不願意行善。但耶穌告訴財主,當我們願意與窮人一同分享錢財,能夠樂意助人,將蒙神悅納,可以活出更有意義的人生。

4.願意跟從耶穌

耶穌告訴財主,要變賣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可以過有永恆價值的人生,而且還要跟從耶穌。人生最大的無奈是生命的短暫,肉體會死亡。倘若我們成為億萬富翁,但死後財富無法帶走;金錢只能在世界上使用,沒有永恆的價值。

耶穌是生命的主宰(約十一25),祂不會見到朽壞;祂雖然曾死亡,又從死裡復活(徒十三36-37),要讓一切相信祂的人有復活的盼望(帖前四13-18)。因此只要我們願意跟從耶穌,順服祂的帶領,就能夠超越生命的短暫,能超越肉體的死亡,使生命產生永恆的價值,可以得著永生。

五.結語

這位財主聽見耶穌的話,臉上就變了色,表示他無法接受耶穌的話語。後來他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結果他「入寶山,而空手回」,沒有得到更豐盛的人生。耶穌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門徒對耶穌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可十22-26)。

人常活在兩難之間,就如同這位財主一樣,一方面知道錢財無法帶來永生,一方面卻無法捨棄錢財專心的跟隨耶穌。就如同耶穌的門徒一樣,當他們發現跟隨耶穌不再有物質的好處時,有些人就退去,不再和耶穌同行;但使徒彼得堅信耶穌有永生之道,因此立志至死跟隨耶穌(約六66-68)。

人靠自己是無法得著永生,只有依靠耶穌方能進入神的國。耶穌是宇宙的主宰,全能的真神,在祂沒有難成的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詩十16)。只要我們願意排除障礙,肯以耶穌為至寶,願為主捨棄世上的錢財,與人一同分享;而且願意遵行神的旨意(徒十三36),能至死跟從主。耶穌會將上好的福分──永生賜給我們,使我們的生命能產生永恆的價值,就像撒該(路十九1-10)、約瑟(太二十七57-60)等財主一樣。


參考書目:

1.楊約翰,《馬可福音略解》,台中:棕樹出版社,1988。

2.盧龍光,〈從馬可福音看永生的尋索〉,收入盧龍光主編《聖經的人生》(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2007)。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4/01/2011
Print
Email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