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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報第209期1968年1月)
罪魁棄惡歸主

罪魁棄惡歸主

哈利路亞,奉主耶穌聖名作見證。我本來是一個罪魁,現在將我在獄中得蒙主恩,認罪悔改,信而受洗歸入真教會的經過,簡述於下,以榮耀主耶穌聖名。

一、第一次入獄

1961年(16歲時)自省立台東中學畢業,隨之投考海軍士官學校。畢業後被分發於軍艦上服務3年。原該任中士班長之職,為政治戰士,新進國民黨員,也將赴美接新艦。但由於在軍中為非作歹,參加軍中太保流氓組織,無惡不作,故曾經多次的入獄管訓而終被降至一等兵,一切的職務職權都被取消資格,全歸烏有了。在艦上已是如此犯罪累累,到站立不住的地步,所以志願投考海軍蛙人隊。後因為女友事,犯了軍法而逃亡,流浪於都市鄉村各地。196410月,被憲警捕獲歸案,在花蓮軍法獄中被判1年有期徒刑。在這漫長難過的刑期中,因為無書籍可閱以消磨日子,而世上一切的書籍都看得無味,渴望能有一本大而厚,且看不完看不厭的書,便想起家中弟妹們所讀的聖經,即寫信要求寄來。家人以為我要信耶穌而高興的常來信勉勵,並替我代禱。我的心意卻是為了度過這無聊的獄中日子而閱讀。但閱讀時間一久,卻使我愈讀愈覺得真有神的存在,而愛莫能釋,並效法弟妹們(本會信徒),不再食血及煙酒,食前也要默禱了。雖常受同犯們的戲笑卻不掛意,因我已決心要信耶穌了。但世上的教會多,不知那個教會是真有神同在,故常禱告求神指示得救真教會。聖經的真理感動我心,也讀了許多宗教書籍,自己也寫了一篇懺悔書,決定痛改前非,放下屠刀,回頭是岸。聖經閱讀到第三遍,不知不覺中,365天漫長苦悶的獄中日子,終於在神的保祐下平安度過了,只是尚未得到神指示真教會所在。

二、第二次入獄

196510月刑滿出獄,而被開除軍籍,回到家後,在都市社會,就由於信心經不起考驗,加上黑暗社會的引誘,便重入魔掌無力自拔,以致故態復萌,仍舊回到以前的罪惡生活。雖常經親友們的苦勸,然而我這顆頑梗如鋼的心,卻沒有一點改惡向善,反而變本加厲,有如採花蜂似的到處拈花惹草,玩弄良家婦女,並且幹起流氓小偷等惡事來掙錢混日子,弄得滿城風雨雞犬不寧。有時因家人及信徒們的苦勸,常帶醉進教會應付,污穢聖殿,出外仍作些極惡的搶劫傷人等事,真是罪大惡極,其罪已高達神前。故出獄不到3個月,1966年元月9日被神懲罰了。因在酒後由玩笑而打架,把對方打得頭破血流,身上衣及錢落得滿地,因此對方之友向警所報搶劫傷害。警員們因見我是管區的地痞流氓,登記有案,便不問青紅皂白地把我以強盜罪嫌扭送台東地方法院,並掛以大流氓之名,真是罪上加罪,使我心充滿不平與怨恨而動起殺念。在同房囚犯中,又遇一律師是與檢察官相告而敗訴,以司法黃牛被判決36個月。他得知我是職業兇手,便託我替他來解決這檢察官的大腿,代價為五千元。我接受他的要求而自己計畫殺更多的人後,甘心被判死刑。只要死前盡作極惡,盡享樂後,就讓法院判死刑一命嗚呼,死也甘心閉眼。

三、神奇妙的感召與釋放

當我照計畫正要逃獄的前一天晚上,夜闌人靜,默坐沉思之際,心靈裡似有神在訓示說:你這人哪!還是蔑視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在神前行極惡,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惹神震怒。公義審判的日子快來到,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你終不回想自己的罪過嗎?(參看:羅二3-6)。難道你願意在這短短的人生,在獄中如此受苦,將來又要下地獄永受苦刑嗎?為何不趁現在還活著的時候,來向神認罪痛改前非,信靠救主耶穌基督,以免死亡使靈魂得救呢?何況現在得從獄中被釋放,全罪得赦而能過美好的人生,將來也必得救上天堂與主同享永樂呢!?永活的真神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惡道而活,你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參看:結卅三11)。神如此溫暖慈愛的勸導,使我心靈深受感動,獨自流淚,不禁捫心自問而想起主耶穌的恩言便難以成眠,心總是撩亂不安,苦悶異常。眼前的天堂、地獄兩條門路的選擇全由我作主。經自反省,與聖靈的引導啟示,感覺這次的入獄是神的美意,為要使我明白真路而回頭醒悟過來,因此我就把那一切惡計劃完全拋棄而專心信靠救主,一心仰望祂的救恩。我想起保羅在獄中唱詩禱告而得蒙神恩被釋放之事(徒十六25),給我在此獄中也有唱詩禱告的勇氣。且神在夜夢中向我顯示要救我,釋放我出獄的夢兆,給予我很大的信心,便以真耶穌教會的禱告法在1966年元月14日下午3時,不顧同房囚犯的欺笑與阻礙,一次再一次的大膽唱詩並奉主耶穌聖名禱告,向神確實認罪,痛心悔改,流淚求神顯出救恩釋放我出獄,拯救我這迷失的羊並求赦免我一切的眾罪。更向神發誓說:「神如能赦免我的罪,自此獄中釋放我,我許願定要信而受洗,並且要把這被救贖的身心作活祭,全奉獻主用,作主新建會堂的工作至完工,更要來作傳福音的工作,一生事奉主,報答主的救恩。」320分受了聖靈的感動,在說不出的喜悅中,得了指示認清了聖靈同在唯一得救的真耶穌教會,使我尋著了真神同在的獨一真教會,也證明了神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慈愛的活神。祂就在我正要掉下地獄無底坑的永火裡之際,用溫暖慈愛的手挽救了我,這是神救人的奇妙大恩典。從此以後,在獄中日日有神同在而心中充滿了平安。那時也想到教會為被囚的彼得代禱而得主恩的經過(徒十二5),故我便立刻寄信給家人說我蒙主恩的經過,並求在教會請信徒們替我代禱,另一方面我也日夜唱詩禱告不停。元月17日晨,共有12男犯及1女囚同我喚去開庭審判,途中我不住地默禱求神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10時同我去受審的12個囚犯,全被關回看守所,法官卻把我以三千元店保交保,但無人敢保;至12時降輕到以身份證交保,但仍無人敢保。我在法院扣留室內,在沒有希望之中,仍在不停默禱著求神釋放。到下午4時才得神奇妙的大能,使我感覺莫名其妙,法官把我免保暫時釋放回家,等候審判的通知才來服刑。我就在那時知道了神在夢中要釋放我的夢兆應驗了。因此我如魚得水,如鳥出籠,欣喜若狂的大大讚美神。當時我對神的感恩實非筆墨所能形容的了。

四、受洗歸主而獻身

回家後便時時到處向教友、親戚朋友們作見證,大大榮耀神,感謝讚美救主耶穌基督。終在元月29日安息日下午,到寒冷的河水裡,奉主耶穌聖名受洗重生,歸入得救的末世方舟?真耶穌教會,以主耶穌的寶血洗去了罪,使罪得到赦免(徒二38)。感謝主,主恩實在更多,從前的罪已在受洗時全得赦免,證明受洗洗罪的主寶血的功能:即於23日在意料之外地接到法院判我無罪的通知了。從此便能安心事奉主,為報答神恩,便日日盡力作新建會堂的工作至完工為止,更在教會多作聖工,及牧主小羊,且每天早晚到河邊禱告求聖靈4個月,至55日赴屏東山地古樓教會參加靈恩會時,便受了聖靈的洗,說出靈言。從此便日日有聖靈同在,喜樂無比,真是感謝主的大恩愛。就因這主愛的激勵,為報答主恩,不能不為主活,也因我在獄中向主所許的願,不能不還願(傳五4-6);故進而求主賜下聖靈各樣的恩賜及屬靈知識,並求主接納我,使用我來作主終身的僕人,作牧羊傳真道的聖工,以拯救世上許多迷失的羊群,以答主恩,榮耀神的名。感謝主!經教會山地排灣族靈胞教友們的鼓勵推薦,1966719日經總會的通知參加神學院第三期新生考試,但信主只六個月又因聖經知識甚淺,故不被錄取而回教會繼續作牧養小羊等聖工。感謝主,去年925日,主接納了我進入神學院學習真理,以備終身事主,將來在這世上為主打美仗,榮耀主名。

詩篇一百十九篇六十七節說:「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現在卻遵守祢的話。」七十一節說:「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的,為要使我學習祢的律例。」七十五節又說:「耶和華啊!我知道祢的判語是公義的,祢使我受苦是以誠實待我。」聖經上的話,真使我身歷其境,親嘗其中滋味。感謝主!祂就是如此地教訓了我。當我走迷了路,也受了苦時,使我想到聖經的話;我曾默想省察,也從而發現了神的美意。經上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雖然多次的入獄是痛苦的一件事,然而在極端沮喪痛苦中,卻終獲得了得救之路,永生的安慰與盼望,也真像詩人所說「受苦是與我有益的。」若不如是,我恐怕將無悔改得救之機會而無法「遵守主的話」與「學習祂的律例」了。我為此作見證以感謝主的救恩,並願將一切榮耀、頌讚都歸給耶穌基督聖名。

台東縣金崙教會 蔡明敏 見證


作者: 蔡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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