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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報第165期1964年5月)
十餘年嗜好惡癖蒙主戒除

十餘年嗜好惡癖蒙主戒除

我是臺中縣和平鄉自由村竹林教會的信徒,名張振龍現年34歲,自幼吸煙喝酒約有十餘年之久。當時每晚必喝至酒醉,且酒後蠻性大發,罵家人,張狂之行不可言述。即如聖經所說:「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箴廿1)。因此我好幾次用種種的方法決心戒除,皆不能。1959年底,朋友請客,醉酒回來,東倒西歪,衣服破裂面容似鬼。內人看我不像人面,怕再發作野性,在門發抖小聲迎接我說:「你又喝酒了!」聽到內人在出聲,無緣無故地打她。內人從窗戶跳出,我還不滿意隨後追她約一百公尺之遠,抓住她拋在約一公尺之下的水田,使她滿身污泥,然後再從泥土中拉回家。母親喃喃說個不停,從她眼眶流下眼淚為我傷心。第二年6月底計劃購買一把獵槍,但家人知道我任意妄為,無惡不作,就禁止我購買;但我已下決心非買不可了。打算賣出一塊田地換槍。為此每日吵鬧,怕我會發生意外的事,只寂然相對,甚至暗自流淚,不知所措。

該年(1960年)8月上旬,母親(四年前信本會)請我同她進入真耶穌教會,相信耶穌,接受浸禮;不然決不能解除吸煙喝酒的惡癖,並且允許我買一枝獵槍。當晚為了要孝敬父母,跟著後面慢慢踏入會堂坐在最後一排椅子參加禮拜,聽神道理,恰好,負責人打開聖句就說:「誰有禍患,誰有憂愁,誰有爭抖,誰有哀歎,誰無故受傷,誰眼目紅赤,就是那流連飲酒,常去尋找調和酒的人。酒發紅在杯中閃爍,你不可觀看,雖然下咽舒暢,終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箴廿三29-32)。經多日參加禮拜後,發見講道全憑聖經,確有聖靈同在,使我心門大開就決心相信。

同年819日參加博愛教會靈恩大會,蒙神恩典得了聖靈,廿一日領受大水洗,從此靠著聖靈之力煙酒完全戒除。哈利路亞,感謝主,使我這惡癖大除,而且一家七口歸入真教會,這真是主的大能,非人力所能及者。特此見證,榮耀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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