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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為昇


經文範圍:第一章7-9節

直譯經文:

你要靜默!在我的主耶和華1面前,因為耶和華的日子近了。因耶和華已準備好祭物,祂已把祂的客人分別為聖(一7)。

耶和華獻祭的日子一到,我將處罰眾官員、王子、以及一切穿外國禮服的人(一8)。

我將處罰所有跳過門檻的人,在那日,以暴力與詭詐充滿他們主人的家的人(一9)。

在宣告神要審判猶大的三種選民──崇拜異教者、混合宗教者、以及信仰冷漠者之後,先知呼籲他們要在神面前靜默不語,因為耶和華的日子逼近。

從第一章7節至第二章3節短短的篇幅中,提及關於「耶和華的日子」等相關的字眼,如「(日子)」、「(在這日)」、「(到那日)」、「(在這時)」、「(這日)」竟有十九次之多,2如此迫在眉睫的審判,應該會喚起民眾的恐懼與靜默。當神的日子臨近之際,希望他們不再呼喚巴力、不再祈求天君、不再向瑪勒堪起誓,只專向耶和華獨一真神呼求,雖然他們始終忘記了神,但神並沒有忘記他們。

當我們以先知書的角度來看「耶和華的日子」或是「主的日子」的時候,我們先不要立即連結到末日主再臨的日子,而先找到一個近程實質的情境,如此便可讓末後的人更可以揣摩而得。這就好像神對始祖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人類未曾有過死人,誰能知道什麼叫做「死」?直到亞伯死了,永遠地消失在世人之間,那時的人才察覺到死的可怕。所以難怪該隱害怕被殺,生了以諾後,又趕緊以建城的方式保護自己與家人。因此,「亞伯之死」是給當時的人意識到「死」這件事。

同樣地,先知書所論及的「耶和華的日子」或是「主的日子」,近程的情境乃是指殘酷的巴比倫入侵的日子,例如《以賽亞書》十三章,當先知論到巴比倫的時候(十三1),神說他們是神所選召的勇士,為要成就神怒中所定的旨意(十三3),也是神在惱怒中用來毀滅當時的列國的兵器(十三5)。這就是先知描述當耶和華的日子臨近之際(十三6),那時全地必遭遇到大軍壓境的窘境:包括巴比倫整軍的情境(十三2-5)、被侵略者恐懼的慘狀(十三6-8)、被侵略者遭屠殺的慘狀(十三9-16)……等。這對當代的選民來說,就形同他們的末日到來一般。

在舊約中,最早論及「耶和華的日子」或「主的日子」為審判之日的觀念是阿摩司先知,因為當時的以色列人只將耶和華神當作他們的戰神,能夠為他們出戰,打敗眾仇敵,享受一個平靜歡愉的日子。因此他們會在宗教節慶上,大聲宣告耶和華勝利,想像當耶和華日子一來到,他們也能大大享受這種勝利的榮耀,飽享一切利益。

沒錯!當那日子來到時,他們所期望的美景必到來,他們所討厭的仇敵也必消滅(珥三18-19);但想不到以色列選民的結局也是「有禍了」(摩五18)!這些作惡的選民,一方面貪求罪惡,又盼望神來的日子能使他們更好,先知連連向以色列民提醒「耶和華的日子不是黑暗沒有光明嗎?不是幽暗毫無光輝嗎?」(摩五20)。因此,神的選民必須要了解一個事實:當神審判的時候,選民不可能置之度外,甚至新約更清楚提及神的審判是從神的家開始(彼前四17)。

先知要大家靜默無聲,是因為耶和華的日子快到了,不要被歡笑的氣氛沖昏了頭。「(靜默,停止說話)」是休止狀態的記號,常常針對正在說話的人,命令他們保持緘默,因靜默是反省的開始,也是保持內心清醒的第一步。先知要百姓重新認識神是以公義的復仇者角色出現,而不是他們所期待父親的角色;祂的日子,是祂審判與盛怒的日子,並且是迅速到來的。

第7節中的是「(形成、塑造)」的使役動詞形式(Hiphil),意思是準備,也就是事先排列整齊之意。「(祭物)」,此處特指為了對所敬拜的神表達崇敬、贖罪、或取悅,而將所殺的牲畜放在祭台上。神已經準備好將猶大當作祭物,也就是說,祂即將把猶大宰殺好像宰殺祭牲一樣,並且宴請參加宴席的客人。

這裡所提及的「(祂的客人)」,乃指著即將征服猶大的異邦,也就是神所揀選的工具──巴比倫(耶五十一20-25;哈一6)。先知說神已將這客人分別為聖,所謂的「(分別為聖)」是指為了宗教的目的被分別出來,專心致力於服事神,對神盡忠。當這字用在亞倫與其後裔時,我們可以容易的理解(利二十二2),因為他們要被分別為聖在聖殿服事神。但此處竟將「(分別為聖)」用在巴比倫外邦殘暴之民的身上時,我們很可能會像哈巴谷先知一樣,對「惡人吞滅比自己公義的」(哈一13)的作法忿忿不平。

原來迦勒底人被分別出來,是指他們是被神所興起,作為執行神對猶大民審判的代理人,因猶大人的罪惡的緣故,神要屠殺猶大人民作為懲罰。神的日子即將到來,神預備了祭物,一方面是為了處罰放肆的犯罪者,一方面是要滿足神的公義,因為當人有自己的日子時,便自由自在地做他們喜歡做的事,卻也因此而虧欠神的榮耀,為他們所作的付出代價。當獻祭的日子,就是大屠殺到來,在耶路撒冷將有許多人被殺,好像在祭壇宰殺羊羔一樣。同樣類似的表達方式,也在以賽亞(賽三十四6)、耶利米(耶四十六10)和以西結(結三十九17)等書中出現。

第8節中的「(懲罰)」意旨施以打擊或給予痛苦的作法,因為該人有犯罪的含意。3西番雅先知轉述神的話:「(我將要懲罰)」,之後便接了「(對或向)」的介系詞,表示神懲罰的動作向著某物或某個目標。因此我們根據其經文結構找出神要處罰的對象包括:官員、王子、一切所有穿外邦禮服的人、以及所有跳過門檻的人。

(官員)」是指政府各個階層的官員,包括行政、司法、甚至是軍隊……等。「(王的眾子)」,這裡的王應該指的是約西亞王,按字面解釋王的眾子,應該指的是約西亞的兒子們,以時間的推算來說,他的兒子們應該還是小孩子,為何會成為神處罰的對象呢?因此七十士譯本譯為「(王的房子,王室)」,意思是當神審判的日子,王室必在黑名單之列。至於為何沒有列出王,一方面可能是發生的時間在約西亞王死之後的事情;二方面也表示約西亞王毋須承擔猶大與耶路撒冷的罪孽。

神的審判除了首領與王子之外,也波及到一切穿外邦禮服的人。所謂的「(外國禮服)」,顧名思義就是進口的服裝,而且是在正式場合所著的禮服(王下十22),無論色澤、材質、與樣式等都比猶大本國所生產的要來得華麗,因此在當時能夠穿得起這些進口禮服的人,必定是「非富即貴」的富戶或貴族。他們之所以會想要穿外國的衣服,一方面藉此炫耀自己的身分,一方面也顯露出他們對外國人文、風俗的羨慕,不知不覺將偶像崇拜的服飾帶入到生活當中,這也表示他們鄙視神要他們從列國當中分別出來的想法。更甚的,這些「非富即貴」的族群往往也是帶動風潮的一群,因他們的行徑必會影響其他的人,所以他們也被列入神要懲罰的黑名單之內。

接著先知在第9節轉述神同時要處罰的一群人,本節中的「(在那日)」這句片語,「(那個)」是由「(定冠詞the)」與「(他)」所結合的字,是指第8節同為陽性單數名詞的「(獻祭)」。因此「(在那日)」就是指第8節「(耶和華獻祭的日子)」的那一日,也就是神執行審判的那個時候。那時,神除了處罰眾官員、王子、以及一切穿外國禮服的人之外,還要在那日處罰第9節的這群人,因為他們又帶頭敗壞宗教思想與社會道德。

所謂的「(門檻)」(一9),是指一棟建築物前門的部分,常常會有一塊厚板(plank)或在地板上嵌入一個標記或紀念碑。4有學者根據《撒母耳記上》五章1-5節所發生的事來推斷,可能是因為當時非利士民所敬拜的大袞神曾在門檻上斷手斷頭,因此他們的祭司和進出大袞廟的人都不踏門檻,我們以此背景來解釋「(跳過門檻的人)」為崇拜異教、遵從跳過門檻惡習的人;5所謂的「(他們主人的家)」,意指他們所崇拜的神明之廟宇。至於「(暴力)」是指以強大、兇殘、破壞的力量造成別人殘廢、受傷、被殺害的行動,常含有非法、恐怖、以及缺乏道德約束的意涵;而「(詭詐)」,就是以言語或是行動故意誤導人,而使某人有錯誤的看法。6

因為我們可以將「所有跳過門檻的人」與「以暴力與詭詐充滿他們主人家的人」視為平行結構句,7也就是說,那些以暴力的方式或是以詭詐的手段掠奪別人財物的人,他們把不法手段所得的利益,拿部分視為供物來獻祭給異教神明,使這些異教的廟宇充滿了許多的不義之財,但這些異教的宗教首領竟然能縱容這樣的行徑,8因此錯誤的信仰一定會敗壞社會道德,使國家陷入另一場浩劫。(待續)



註:

1.「(我的主耶和華)」聖經中少有將「(我的主)」與「(耶和華)」連用之一處。按字面來看「(我的主)」是一個複數形式的名詞,這複數並不是指「眾主」多數之含義,乃表達神是至高無上的權能者,有「萬主之主」的含意。

2.「(日子)」一7、14(2次)、15(5次)、16,二2(2次),計十一次。「(在這日)」一8、18,二3,計三次。「(到那日)」一8、9、10,計三次。「(在這時)」一12。「(這日)」一15。以上加總共十九次之多。

3.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Hebrew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4.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Hebrew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5.Jamieson, R., Fausset, A. R., Fausset, A. R., Brown, D., & Brown, D. (1997). 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Zep 1:9). Oak Harbor,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6.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Hebrew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7.因為第9節的「(我將要懲罰)」之後所接的介係詞「(對或向)」僅有「所有跳過門檻的人」,「以暴力與詭詐充滿他們的主人的家的人」之前並沒有接介係詞「(對或向)」,故此可以視作同一批人的描述。

8.Walvoord, J. F., Zuck, R. B., &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83-).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 An exposition of the scriptures (Zep 1:9). Wheaton, IL: Victor Books.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3/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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