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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報第九卷第十一期1934年11月)
想食戒物被神懲罰

想食戒物被神懲罰

湖南芷江茵灣本會,有一男信徒,名補老三,年30餘歲。今年古曆1017日,他往祖墳山,去吃祭肉。在路上遇見一14歲的青年弟兄,問他何往?答曰,今日我祖山祭墳,我去赴席。這弟兄聽見,就幫助他說,不可去吃祭鬼之物;你若定要去,恐怕你會要死。他不但不領受,反怒氣前行,不料主果罰他,行不遠,忽然倒地氣絕而死。有一女靈胞從那路上經過,見他倒地而死,不知何故,她就急忙跑到茵灣報信。當時就去了幾位男女靈胞,為他禱告,他立時復活了。從此,他才曉得聖經寫的話,不是隨便可違犯的。他就戰戰兢兢的認罪改過,承認以後再不違悖神的話了。真是神所喜愛的,神必管教,好像人管教兒子一樣。這樣看來,凡屬靈的人,就不可輕視神的管教,神所懲治的人,是有福的,感謝主的大愛,主乃真可稱讚的願同靈兄姊們凡事都順神旨意行直到永遠榮耀歸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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