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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報第六卷第三、四期合刊1931年4月)
事鬼不事神受懲吐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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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鬼不事神受懲吐鮮血

方天福

我住東門頭涵江鄰鄉,自南洋得一瘋症歸來,醫藥鬼神,終不能醫治見效。後蒙友人引入真耶穌教會,求主醫治,立即痊癒。一日我在家坐,忽見兄嫂由門而進,甚為駭異。因我兄嫂已死,為何鬼形顯給我看,遂入告母親。母親是個頭腦頑舊的人,一聽見我說,就疑是奉教以來,斷絕祭祀,所以鬼魂才來顯現,諒必是來討食的。遂禁止我拜耶穌,不准信道了。而我又是一個道基未深,不能分別靈界善惡的愚拙人,一時聽見母親的話,也有一面之理,就順從母命,停止聚會,也不禱告了。有一日,我是個身無疾病的人,忽然嘔吐鮮血七八斤之多,面色青白,奄奄一息,母親目見心驚,不覺放聲大哭。我謂母親說,速請吳達太長老來,為我祈禱,定必是我偏離了真道,所以主攻擊我,叫我受這樣的報應。母親信從,即請吳達太長老來禱告按手,病竟獲癒,體復如初。這都是主愛我,責我回頭的,特為見證,榮耀主名,阿們。約伯記五章十七至十八節說:

「真神所懲治的人是有福的,所以你不可輕看全能者的管教。因為他打破,又纏裹,他擊傷,用手醫治。」這理我們已經考察,本是如此,請大家要聽,要知道是與自己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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