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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報第289期1974年9月)
生活轉佳與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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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轉佳與管教

沙巴州楊素清

我叫楊素清,已經做了11個兒女的母親了。18年前與外子鄭宏結婚時,本州(沙巴)正是人少職業多的掘金時期。物價便宜,工價高,樹膠片每擔可售到200元。建築工程興盛,到處在建高樓大廈。由於日軍南侵,本州淪陷,聯軍對抗期間,城市村鎮多被炸成廢墟,尤其是大木,有人稱木桐為金條。堪稱事業蓬勃,百門齊秀。而且我倆夫婦生活費開支不多,照理必富裕,不愁吃喝穿,終日可飽醉了。然而事實卻不如此,不但囊空如洗,貧無立錐之地,且連一日三餐都不繼。

信主以後,雖然兒女成群,一家13口,長女不過14歲,有3個尚在哺乳期間,生活開銷大,百物史無前例的上漲,食米每包售價馬幣98元(約合台幣1500元)。感謝主,生活並不因此而受影響,衣食住足可維持,不像以往時有挨餓之苦。

二、送女嬰給外邦人而受管教

當我懷孕八女玉蘭將足月時,丈夫答應將她送給緬甸籍政府機械廠管理主任,作為換取商店營業牌,以及汽車駕駛執照。因該主任與政府官員係知交,只要他出面向考車官說一句,考車者雖是駛技不高明,交通條例不熟,也會考得及格。我剛產下玉蘭第三天,該主任之妻便來舍間取小女孩。為了貪愛商店牌與駕駛執照,我竟不顧後果,以為經商不但工作輕鬆,無風吹日曬之慮,同時致富容易,只須附出一些本錢,懂得招徠,就可趁機大撈一筆,三年五載發達矣。但沒有想到兒女是真神所賜的,要把她教養成人,使能明白道理,認識真神,貫徹始終,到老也不偏離。

當她抱著女嬰離去時,我就送她出門。不料,甫行至梯級,不知何故,腳步不穩,由梯上墜下,骨碌骨碌滾至梯底,足踝腿脛被擦損,全身瘀痕纍纍,疼痛難支,呼吸困難,登時無法起身,我以為殘廢了。丈夫把我送入醫院,留醫25天,打針服藥,不但無効,反而愈來愈劇,由外科病變成精神失常,終日狂言亂語,初時說話自己尚覺清楚,後來講什麼,只有傍人曉得,自己毫無所知了。

但事有湊巧,可能是神的旨意,小女孩被取去30天後,福利部公務員不知何故,竟去該緬甸主任處調查人口,並查問女嬰是誰生的。主任之妻不敢隱瞞,照實而說。該公務員隨即趕來寒舍問我說,那個女嬰是不是我生的。我說:「是的。」他接著盤問:「你願意把自己的親生女孩贈送別人嗎?」我答:「不太願意。」他問:「為什麼?」我說:「因為他不誠實,不履行諾言。他曾說過,要為我丈夫辦駕車執照與申請商店牌,迄今仍未辦理。」公務員便命該主任馬上把小女孩交回給我。

說也奇怪,玉蘭回來不到數天,我的病則逐漸痊癒,精神恢復正常。感謝主,藉此提醒我,基督徒不可把兒女出賣,以換取世上沒有價值的東西。否則,後果不堪設想。玉蘭如今已三歲了,出生40天已接受浸禮,長得活潑可愛。願榮耀歸給至高者主耶穌。

梁該猶代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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