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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19期2012年8月)
真理論壇:列國的結局(中)東邊鄰國摩押與亞捫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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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為昇


直譯經文:

我已經聽見摩押人的辱罵與亞捫的子孫之謾罵,他們所咒罵的是我的百姓,而且他們犯境他們的領土(二8)。

「因此我指著生命起誓」以色列的神──萬軍耶和華的宣告:「因為摩押必像所多瑪,且亞捫的子孫必像蛾摩拉,刺草之土地、鹽的坑洞、並荒涼直到永遠。我百姓的餘留者必擄掠他們,我民的剩餘者必繼承他們。」(二9)

這事臨到他們替代他們的尊榮(或譯:因為他們的驕傲),因為他們謾罵,且犯境在萬軍耶和華的民之上(二10)。

耶和華在他們之上是可畏的,因為祂使全地的神明瘦弱,各人在自己的地方──所有列國眾海島──將崇拜祂(二11)。

當先知向西邊的非利士人發完預言之後,接著先知將預言的對象轉向猶大東臨的摩押與亞捫。聖經常將摩押與亞捫放在一起,或許是因為這兩民族都出自於羅得與他兩個女兒亂倫所生的後裔,西番雅先知也同樣地將摩押與亞捫的結局一併提出,向他們發出預言。

第8節中所謂的「(謾罵)」,也就是說一些傷害人或污辱人的話語。而後頭的「(他們訕笑)」,是「(咒罵)」的Piel動詞形式1,有懷著惡意愚弄人與嘲笑人的意思。2除了言語的謾罵之外,他們也以行動來傷害神的百姓,那就是擴張他們的邊境。「」這字的原型Qal動詞「(誇讚)」,就是讚揚某人的尊榮或擁有優勢的狀態之意,而本節中的「」則是「(誇讚)」的Hifil使役型動詞,有擴張、增大的意思。因為其後加上有反對(against)含意的介係詞「」,所以「(而且他們犯境他們的領土)」意思是摩押擴張他們的勢力,並且侵佔猶大的領土。

長久以來,摩押與亞捫常常都成為以色列人的仇敵。例如摩押王巴勒想要藉著先知巴蘭咒詛以色列民(民二二)、在士師時代摩押與亞捫再三地企圖奴役以色列民(士三12-14,十7-9,十一4-6)、掃羅與大衛都曾擊敗過亞捫人(撒上十一1-11;撒下十1-14)、或是約蘭與約沙法聯軍討伐背叛的摩押王米沙(王下三)……等。既然他們能侵佔猶大的領土,可見摩押與亞捫的國力大過猶大,這在當時國際間因國力的消長,而造成該國的土地萎縮或擴增,都算是司空見慣的事,為何還要勞駕先知向他們發預言,譴責摩押、亞捫侵略鄰國的事?

若根據阿摩司先知的警告,亞捫為了擴張自己的境界,卻採取惡劣和無人性的作法,不是為了正當的防衛,而是為了滿足貪得無厭的慾望,為了得到更大的版圖而入侵基列。這種野心竟然促使他們以殘忍的手段掠取其所想要的,犯了剖開孕婦、屠殺母親和出生嬰孩的殘忍罪行,他們不只殺害敵對者,而且連沒有自主能力、未出生的下一代也不放過,這種行為擺明就是要徹底剷除對方,不給對方留餘地、留後路的作法,在神眼中是罪大惡極的事(摩一13)。

而摩押之所以會引起神忿怒的最大因素就是驕傲。所謂的驕傲,也就是一個人會顯露出誇大或過度重視自己的重要或能力的感覺。雖然驕傲的起源是來自內在心裡的焦點鎖定在自己身上,以致於改變對周遭的人、事、物的看法,進而產生目中無人、唯我獨尊的意念。它會深深地影響一個人、一群人外在的行為,甚至成為一個民族的特性,所以以賽亞與耶利米兩個先知均認為摩押人驕傲、狂妄自大、充滿忿怒、愛講誇大的話(賽十六6;耶四十八29-30),對待比自己弱勢的人則是毫不留情面的謾罵、污辱,這在神眼中也是祂所忿怒的事。

(我已經聽見)」這是神以完成式的語氣,表達祂聽夠了摩押與亞捫的惡行,換句話說就是「神早就知道了」。神是公義的,申冤在神,神必報應,這是舊約先知共同的信念。

為了強調神要審判摩押與亞捫的決心,第9節先知轉述神的話:「我指著生命起誓」(二9)。「」這句話的直譯為「我是活的」,或是「我是永存的」,但這「(我是活的)」的字句卻成為神誓言的公式或標準用語,所以中文可譯為「我指著生命起誓」。會有這樣的用法,乃是因為神為了向世人保證祂以堅決不變的心,來履行祂所發出的應許或預言,但萬物沒有比神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因此就指著自己永恆的生命起誓(來六13)。接著先知再申明「以色列的神──萬軍之耶和華宣告」,更帶著無上的權威,所以這話必定應驗,是千真萬確的,決不更改。

所多瑪與蛾摩拉二城的前鑑,一直是聖經引為最大的警戒,因為它們是繼洪水滅萬物之後,直接由神降火摧毀的都市,因此往往拿來作神在忿怒中傾覆罪人的最佳例子(申二十九23;賽一9,十三19;耶二十三14,四十九18,五十40;哀四6;摩四11;太十15;路十12;羅九29;彼後二6)。

先知轉述神宣告摩押與亞捫必像所多瑪與蛾摩拉一般,有那樣突然的災禍與毀滅臨到。當中的「 (刺草之土地)」中的「(地)」,特指被人所擁有,或繼承的地;而「(刺草)」是某種野生的雜草,甚至會在沒有人整理的田地或家園,叢生為濃密的灌木(箴二十四31)。既然如此,表示這裡所形容的雜草之地,正如所多瑪一樣原本是有人居住的城市,其地除了可供居住之外,也可生產農作物,後來卻成為雜草叢生之地。「(鹽的坑洞)」中的「(坑洞)」特別指的是在地上被人挖掘的洞,因為在死海附近有許多開採鹽礦所挖掘的坑洞,當鹽礦被採之後,這地便失去利用價值,而且又無法滋生草木,所以「(鹽的坑洞)」象徵著荒涼與毀壞,成為永遠荒廢之地。

其實所多瑪與蛾摩拉對摩押與亞捫二族並不陌生,因為當初他們的祖先──羅得一家逃離了傾覆這兩城之災,如今神宣告他們的土地要像這被神所傾覆的兩城一樣荒涼,原本已逃離所多瑪與蛾摩拉兩城的人,其下場竟也落入如同所多瑪、蛾摩拉的命運,實在是不勝唏噓。

另外一件神所宣告的就是猶大的餘民要擄掠摩押與亞捫,也要得到他們的地。關於這部分的信息與第二章第7節相關,同樣是描述到猶大的餘民的榮景。當中的「(他們將擄掠)」中的原型動詞(Qal)「(擄掠)」,其意是指戰爭後,藉由武力從戰敗的一方奪取貨物或資財等有價值的東西。「(他們將繼承)」中的原型動詞(Qal)「(繼承)」,其意為得到經由死去的父母或在身前授權得到財產的轉移。因此,這意指猶大的餘民不但在戰爭中得勝摩押與亞捫,也將他們原有的土地轉移給這些餘民承繼。

但上述經文究竟是什麼意思?是指實質的土地?還是另有所指?因為若指的是實質的土地,得著荒涼的刺草之地與鹽的坑洞之地究竟有何意義?看來應該另有所指。筆者仍將此部分保留進一步詮釋的動作,將此經文連同第二章第7節一樣,放在第三章第9節之後一併解釋。

當神宣告祂要如何對付摩押與亞捫之後,到了第10節,先知再次以重述這些災禍的預言必臨到他們,並且再次論及摩押與亞捫被滅的原因,一來是謾罵;二來是掠奪選民的土地。關於「(他們的尊榮)」中的「」這個字,除了有「榮耀、莊嚴」之意3,也有「驕傲、自大」之意4;之所以筆者將兩種直譯經文並列,其原因是因為「 (代替他們的尊榮)」中的「」這個字除了有「代替」之意,另外也有「因為」之意,所以若將「 」譯為「因為他們的驕傲」也符合上下文的經意。因此,作者可能藉由雙關之意:一方面說明神會用上述的災禍臨到他們身上,代替摩押與亞捫原有的尊貴、榮耀;另一方面也點出災禍臨到他們身上的原因,乃是因為摩押與亞捫的驕傲、自大(耶四十八29)。

至於掠奪選民的土地,先知重複第8節所說的「他們犯境他們的土地」,但第10節卻將「(他們的土地)」替換為「 (萬軍耶和華的民)」。這可能是指迦得支派的土地,因為耶利米曾指責亞捫人說:「關於亞捫人,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沒有兒子嗎?或是沒有後裔嗎?為什麼瑪勒堪繼承迦得?且他的民住在他(迦得)的城中?(直譯)」(耶四十九1)5。就此觀點來說,在應許之地的範圍內之土地形同神的民,也就是說,若不是神的允許,外邦人擅自侵入選民所屬的範圍,在神眼中都是「犯境」,都是向神挑戰祂的主權。

在第11節中先知論到因為這兩個國家被削弱,連帶他們敬拜的神明也自然衰弱了,但先知不僅說到摩押與亞捫的神明衰弱,其範圍更擴及到全地,也就是所有人類所事奉的眾神明。當中「因為祂使全地的神明瘦弱」中的「(使瘦弱)」特別是指因身體無法得到所需用的飲食而衰弱或枯乾的比喻,以此來形容神打擊異教神明的勢力到一無是處,也就是說,神最終會使偶像的敬拜成為無意義的圖騰。

當然要消弭這樣的迷信,只有敬拜真神方可達成。先知看見將來普世都將接受耶和華為他們唯一的主(11),「(各人在自己的地方)」可指他們的聖所,不再是複數,而是單數,只在一個聖所內、所敬拜的神只有一位。耶和華就不只是以色列的神,而是萬邦的神。這是先知的預言、神的應許,也是歷代的願望(彌四1-4;賽二;瑪一11;亞十四6)。



註:

1.希伯來文的Piel型式的動詞,大致上有四種主要的用法,第一、將狀態或不及物用法的原型形式(Qal)動詞,轉變成及物動詞的用法;第二、有加強的意義,表達重複、多數,或忙著做的動作;第三、若該Piel動詞是出自於名詞或形容詞,則有「作~」之意;第四、有宣告所接的受詞之意。

2.本文的字義皆出於希伯來文原文字典,書目請參見本文末所列的參考書目。

3.相同用法參見「伯四十10」:「你要以榮耀莊嚴為裝飾」中的「榮耀」,便是這字。

4.相同用法參見「利二十六19」:「我必斷絕你們因勢力而有的驕傲」中的「驕傲」也是這字。

5.這裡的「瑪勒堪(Malcom)」是「(他們的王)」的音譯,是指亞捫人的神──「(摩洛)」或米勒公(王上十一5、33;王下二十三13)。



參考書目:

原文聖經部分

1.希伯來文聖經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MT)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1997.

2.希臘文聖經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伯來文字典與文法部分

1.Brown, F., Driver, S. R., & Briggs, C. A. (2000). Enhanced Brown-Driver-Brigg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electronic ed.) . Oak Harbor,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2.Gesenius, W., & Tregelles, S. P. (2003). Gesenius Hebrew and Chaldee lexicon to the Old Testament Scriptures . Bellingham,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3.Koehler, L., Baumgartner, W., Richardson, M., & Stamm, J. J. (1999).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4.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Hebrew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5.Choon-Leong Seow, 費英高等譯,《聖經希伯來文文法》,台北:道聲出版社,2005。

聖經註釋書部分

1.Smith, S., & Cornwall, J. (1998). The exhaustive dictionary of Bible names . North Brunswick, NJ: Bridge-Logos.

2.Jamieson, R., Fausset, A. R., Fausset, A. R., Brown, D., & Brown, D. (1997). 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Oak Harbor,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3.Walvoord, J. F., Zuck, R. B., &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83).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 An exposition of the scriptures . Wheaton, IL: Victor Books.

4.Bentley, M. (2008). Opening up Zephaniah . Leominster: Day One Publications.


作者: 黎為昇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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