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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28期2013年5月)
主題特寫:士師記中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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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真

一.前言

在古代以男性為主的社會中,女性的角色常被忽略。但在《士師記》中,卻記載二十多位女性,例如有作先知與士師的底波拉(士四4),有殺死敵人將軍的雅億(士四21),還有士師基甸的妻子(士八30)。《士師記》中,也記載著許多的母親。有些母親的行為良好,可以成為信仰的典範;有些母親的行為偏差,能夠作為信仰的鑑誡。以下擬根據《士師記》來探討兩位不同類型的母親。

二.遵守神命的母親

《士師記》中最後一位士師是參孫,他的母親是很特別的女性,值得我們來學習。茲簡述其優點如下:

1.注重身教

參孫的出生相當特別。他的母親原本是不能懷孕和生育的。在以色列傳統中,一個女人如果不能生育,表示她是被神厭惡的,會受到人的欺負、譏笑(參:撒上一6)。因此,參孫的母親可能有很多的痛苦和悲傷。雖然《聖經》未記載她曾向神祈求,但神的使者主動向她顯現,宣告她將懷孕生一個兒子。而且,要求她作一件事:她自己要分別為聖,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士十三4)。母親不但要「言教」,用言語教導兒子;而且要「身教」,親身作榜樣讓兒子來學習。

同樣的,在新約時期,耶穌也為我們留下「身教」的榜樣。主耶穌與門徒分離以前,向父神禱告,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約十七19)。主耶穌是神的兒子,祂就是神,祂原本是聖潔無罪的,因此不必再分別為聖。但祂為門徒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以便門徒也能成聖。就如同無罪的耶穌原本不必接受洗禮,但祂為了盡諸般的義,想給門徒留下榜樣,就接受施洗約翰的洗禮(太三15)。門徒在耶穌的身上,不僅聽見真理,而且看見真理,因為耶穌就是真理。門徒照著耶穌所行的去行,耶穌走在前面,門徒跟隨在後面,這就是「身教」,能使門徒成為聖潔(約二十一19、22)。所以我們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更要「行道」,在日常生活中將真理實行出來,這樣在所行的事上必然得主祝福(雅一22-25)。

2.尊重丈夫

參孫的母親十分尊重丈夫。她一聽完神使者的話,立刻就回去告訴丈夫瑪挪亞。瑪挪亞就向神祈求,請祂差遣那神人再來一次,好指教他們怎樣對待這將要生的孩子。一般而言,在教育年幼兒子的事上,母親比父親更重要,因此神垂聽丈夫的祈求,但卻再次向母親顯現、說話。母親就急忙跑去告訴丈夫說:那日到我面前來的人,又向我顯現。她是一位尊重丈夫的人,因此盼望自己的丈夫能和神的使者直接對話(士十三3-14)。

同樣的,在新約時期,使徒保羅勉勵我們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弗五22-24),和睦的家庭生活,來自於遵守主的教訓。在女權日益高漲的今日,作妻子的仍應凡事順服丈夫。因為一個家庭只能有一個頭,而丈夫是妻子的頭,就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一樣。

3.明白真理

參孫的父親瑪挪亞想接待神的使者,因此預備一隻山羊羔。神的使者對瑪挪亞說:我不吃你的食物,你若預備燔祭,就當獻與神。他就將一隻山羊羔和素祭放在磐石上獻與神,參孫的父母親觀看,見火焰從壇上往上升,神的使者在壇上的火焰中也升上去了。他們看見,就俯伏於地。神的使者不再向參孫的父母親顯現,瑪挪亞才知道他是神的使者。瑪挪亞對他的妻子說:我們必要死,因為看見了神。參孫的母親卻對他說:神若要殺我們,必不從我們手裡收納燔祭和素祭,也不會將這一切事指示我們(士十三15-23)。參孫的母親對神的話語有深刻的認識,因此能領悟神的吩咐,並且適時的告訴丈夫,幫助丈夫的不足。

今日教會中的姊妹要效法參孫的母親,能夠遵守神的命令,成為才德的婦人(箴三十一10-31)。不但家中的丈夫、兒女心裡倚靠她,而且她還可以幫助教會的聖工,使眾信徒得到造就。

三.不遵守神命的母親

《士師記》的結語是第17-21章。那時沒有士師執政,各人任意而行。以色列人受到迦南人的影響,已經徹底的世俗化。一方面,百姓設神堂拜偶像,導致信仰的墮落(士十七1-十八31);另一方面,百姓靈性混亂,導致道德的敗壞,引起支派間的內戰(士十九1-二十一25)。在第17章中記載一位母親,值得我們作為鑑誡。茲簡述其缺點如下:

1.不明白真理

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他母親的銀子被偷,有一千一百舍客勒,這是一筆鉅額的款項,她就咒詛偷銀子的人,後來知道是兒子偷了,而且他已經將銀子歸還她。母親疼愛兒子,為了避免兒子受到咒詛,就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士十七1-2)。表面上,米迦的母親很虔誠,經常將神掛在嘴上。實際上,她完全不明白神的心意,自己想怎麼作就去作。米迦的母親將神作為工具,先是輕易地奉神的名咒詛,後又奉神的名祝福,這是違背十誡的第三誡,不可妄稱神的名(出二十7)。

我們今日是否也將神作為工具,自己想怎麼行就去行?雖然已經相信耶穌,但不明白真理,觀念與未信者一樣。在人生觀方面,我們只重視追求今生的錢財、名利;但耶穌勉勵我們,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約六27)。在婚姻觀方面,我們認為與未信者結婚無所謂,反而可以帶領另一半來歸主;但《聖經》告訴我們,娶外邦女子是行大惡,干犯我們的神(尼十三27)。因為最後會忘記真神,去事奉偶像,行神中看為惡的事(士三6-7)。在奉獻觀方面,我們認為各人可以隨意奉獻,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但《聖經》告訴我們,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十分之一是當納的,是屬神之物,我們一定要獻上,不可以奪取神的供物(瑪三8)。倘若我們要得到神的喜悅,能與神有親密的關係,就要追求明白真理,而且要謙卑的遵守《聖經》的教訓。

2.不重視宗教教育

米迦的母親不重視家庭的宗教教育,她沒有將神的話語教導兒子,使得兒子的行為與外邦人一樣。米迦偷了母親的錢,當母親咒詛小偷,他害怕咒詛會應驗,才把銀子歸還母親;但他並沒有認罪悔改,還理直氣壯的責怪母親隨便發咒。天下父母心,沒有人願意咒詛自己的孩子;但是在知道孩子偷東西之後,母親沒有給予教導,反而給予祝福,孩子很難有是非之心。

當米迦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現在我還是交給你。」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銀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士十七3-4)。原本母親想將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獻給神,但後來只獻上二百舍客勒銀子。兒子偷了母親的錢,但母親也偷取承諾要給神的錢。顯然這個家庭的信仰受外邦人的影響,已經墮落到是非不明的地步。如主耶穌指責假冒偽善的人所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十五8-9)

聖經說到:「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二十二6),所以我們要重視孩童的宗教教育,不但要在家中教導,而且要帶他參加宗教教育的聚會。當孩童的信仰根基穩固,一輩子都不會離開神。兒女是神所賜的產業,父母的職責是要將信仰傳承給子女,將他們帶到神的面前,使他們都能有永生的盼望。倘若我們的子女有屬世的成就,成為企業家、大官、教授,但卻對屬靈的信仰冷淡,將來無法進入天國,信仰無法傳承給子女,我們是否能無愧見主面?

3.受到外邦風俗的影響

米迦的母親發現偷錢的人是自己的兒子,為避免咒詛成真,就在家中設立神堂,又製造以弗得和神像,而且分派自己家人作祭司,因為認為如此行可以得到神的賜福(士十七1-6、13)。米迦的母親自認奉獻財物給神,就可以贖罪,而且她仿傚外邦的風俗,用雕刻偶像的方式來奉獻。米迦與母親一起雕刻神像,設立神堂,又製造以弗得,這是違背十誡的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以及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士十七1-5;出二十3-17)。

原本以弗得應放在示羅的會幕中,該處有世襲的大祭司,使該地成為百姓的敬拜中心。但米迦和他母親卻在自家私設神堂,將宗教祭祀私有化;他們私造以弗得和神像,以偶像來替代神,而且私立自己的孩子作祭司。其實他是以法蓮人,不可以作祭司;只有利未支派亞倫的後裔,方可作祭司(出二十九9)。米迦和他母親不以耶和華為王,所以就任意而行。

米迦的母親想為兒子贖罪,因而私造偶像來替代神。這偶像後來被但族人搶奪,成為但支派的偶像(士十八31)。在列王時代,王國分裂之後,北國立耶羅波安為王,他鑄造了兩個金牛犢,一隻安在伯特利,一隻安在但。這事叫百姓陷在罪裡,因為他們往但去拜那牛犢(王上十二28-30)。可見一個糊塗母親的影響,是何等的深遠!不但影響個人、家庭、支派,甚至連國家也受到影響。罪像麵酵一樣,一點麵酵就能使全團發起來(林前五6-8)。所以我們要謹慎自己的行為,把舊酵徹底的除淨,使我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腓二15)。

四.結語

參孫的母親遵神命令,成為我們信仰的典範;而米迦的母親違背神命令,成為我們信仰的鑑誡。母親是兒女的第一位老師,她的一言一行,孩子都會照單全收,對孩子有著耳濡目染的影響。母親是兒女的表率,孩子是母親的鏡子,反映著母親的行為,因此母親要作兒女的好榜樣。倘若我們要孩子能分別為聖,不受到世界價值觀的影響,我們就要常常關注孩子的屬靈生命,讓他到老也不偏離神的道。我們要不斷地為孩子禱告,祈求神能保守眷顧他,可以成為神要重用的工人,能完成神所託付的使命。



參考書目:

1.曾思瀚、吳瑩宜,《士師記的刻劃研究》,香港:基道出版社,2010。

2.曾思瀚著,吳瑩宜譯,《士師記:人民任意而行的時代》,香港:明道社,2006。

3.吳獻章,《背約沉淪的循環軌跡──士師記析讀》,香港:基道出版社,2009。

4.郭文池,《誰是我王?從士師記看敬虔人生》,香港:明道社,2012。


作者: 吳明真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5/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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