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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31期2013年8月)
真理論壇:好樹結好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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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玲修

楔子


我們不但要成為好人,更要成為好樹。好樹結好果子,是必然的,而且是自然而然的。我們追求成為一顆好樹,成為一個自然而然叫神喜悅、叫親近我們的人喜悅,讓身邊的人從我們身上看見神。

神設立婚姻的本質及保羅對婚姻的期許


神在為男人造配偶的時候就說:「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英文的版本(RSV)是“I will make him a helper fit for him.”當亞當看到夏娃時,驚呼「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18),因此可以看出,對一個妻子(夏娃)而言,她生而是丈夫(亞當)的幫助者(helper),可以讓丈夫得到極大的喜樂;對身為丈夫的亞當而言,妻子(夏娃)是我的骨、我的肉,我一定要愛她到底。

因此就神最初設立婚姻的本質來說,婚姻的目的並不是尋找自己失去的那一半,來補足自己的不足。婚姻必須是兩個完全的人在一起,或者兩人在一起,願意共同追求成為完全的人。

保羅談到對婚姻生活的看法,他說:「……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林前七32-34)。由此看出無論何人,在婚前婚後,皆有一個必須努力的方向,就是「叫主喜悅」及「叫妻子(丈夫)喜悅」。

既然要能夠「叫主喜悅」及「叫妻子(丈夫)喜悅」,就必須是已經準備好了,才能達到這個目標。

在此,我們談談準備的事項,讓我們能夠在婚前「叫主喜悅」,結婚之後「叫妻子(丈夫)喜悅」。

察驗神的旨意


很多人到處在尋找人生的意義和目的,但是一直找不到;除非在神裡面尋找。為什麼?

因為人是神創造的,只有創造者才知道祂為什麼要創造人。所以人生的意義和目的,只有在神裡面才找得到。正如保羅告訴我們的:「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西一16)

神造我們是「為祂造的」,因此我們必須不斷的問自己:「神要我做什麼?」

保羅勉勵我們,獻上我們的身體,並且做神要我們做的事。他說:「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1-3)

保羅講這些話時,有兩個特別強調的語氣,一個是「我以『神的慈悲』」,一個是「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可見這是保羅很特別的體驗,以及他是何等的殷切,期待能夠將自己因著神對他的特別慈悲,及所領受到神的特別恩典,讓大家都能夠與他一同分享這些美妙的經驗。

這些經驗包括三個要點:

1.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

我們常說要獻上我們的「心」,當然這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僅止於「心」,還必須加上我們的「身體」。也就是說要付出我們的行動;只有行動才能產生結果。

每一個人立志將身體擺在神的祭壇上面,從今天開始,任憑神來使用,做神所喜悅的事。

2.察驗神旨意

我們常問「神的旨意是什麼?」「神的旨意在哪裡?」年輕人在找對象時,問道:「神的旨意要我娶哪一個?」「神的旨意要我嫁哪一個?」

其實,神的旨意不是要你「娶哪一個或嫁哪一個」,神的旨意是無論你「娶哪一個」或「嫁哪一個」,都要「愛她(他)到底」。

綜觀整本聖經,我們很明確的知道神的旨意就是「愛」,就是愛神與愛人。或許神會特別帶領我們,讓我們得到一個最適當的妻子或丈夫,但是神的旨意是明明白白的,而且永不改變,就是愛。聖經中的愛,就是愛的行為,像耶穌一樣捨己、付出。

3.看自己看得合乎中道

基督徒常把「中道」看成中國人所謂的「中庸之道」,就是不必太偏左,也不必太偏右;不能不好,但也不必要太好。難怪一般人覺得基督徒不夠積極,常常故步自封。

基督徒不是這樣的。

這裡所謂「中道」是什麼呢?就是「做精確的判斷」,英文聖經翻譯成「sober judgment」。因此這個「中」不是「中間」的「中」,而是「正中目標」的「中」。這個「看自己看得合乎中道」前後經文要告訴我們一件事情,就是如果我們立志「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而且明白「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就是立志用神的愛來愛人)」,我們就能夠因著神給我們的信心,對自己做最精確的判斷,也就是找著了生活的方向和生命的意義。

(1)正中目標

如何「正中目標」呢?就是把眼睛轉向神,並且讓自己全時間活在神的眼目之下。

一位弟兄見證自己成長的經過。他在鄉下長大,覺得自己很俗氣,外表又不討人喜愛,常常想把自己藏起來。有時候聽到別人提到自己的缺點,就非常害怕,漸漸的對於出現在眾人面前感到很不自在。

有一次,他忽然明白,縱然把自己埋了起來,如果他不改變,缺點仍舊是存在的。唯有了解自己的問題,才能解決問題及改變自己。從此,他不再擔心缺點顯露出來或是被人找著問題。

他說:「如果我不知道我的缺點,我就沒有辦法改善自己的缺點。感謝主!別人告訴我問題,我才知道自己的缺點,因此我就可以改進了。我隨時隨刻讓神和我在一起,好像一個喜歡我的人在我身邊,我要讓祂快樂。」無論站著、坐著、走路或做事情,主耶穌都跟他在一起。他甚至說:「就是我在洗澡或上廁所時,主耶穌都與我在一起。」

從此,他把宿舍整理得很乾淨,家裡自己的房間也保持得很整齊。「因為主耶穌跟我住在一起,我要讓祂快樂。」他說。逐漸地,這些好習慣成為他的本能,他的自信心也因此建立起來了。

如何培養一個人的自信心?自信心不是平白得到的,而是當他知道所做的是對的、好的、適當的,自信心自然而然就建立起來了。

(2)改變做事的態度

有一個家庭,丈夫娶了三個太太,因為大老婆年紀比較大,所以家裡主要的工作都由二老婆及三老婆擔任。由於三老婆比較得寵,所以都是搶簡單的或是喜歡做的;二老婆只好做三老婆不願意做的。比如說,在冬天時,三老婆搶著燒水,二老婆只好洗菜;冬天燒水很溫暖、很舒服。但是洗菜時,非常寒冷。

在1930年代,冬天是非常冷的。記得小時候,住在鄉下,冬天一大早起床,打開大門,屋外的泥土上鋪著一層薄薄的白霜;走路上學,雙手凍成紫色的,幾乎無法寫字。

所以二老婆洗菜時,冷得全身發抖。

夏天時,三老婆搶著洗菜,二老婆則燒水。夏天洗菜很涼爽,燒水則非常熱。那時候燒水,不只是煮飯或者喝的開水,還有全家將近二十個人的洗澡水。坐在灶前,用木材燒水,火舌由灶口竄出來,烘得滿臉通紅,全身被汗水浸透了,背部長滿了痱子,又熱又癢。所以二老婆一直很不快樂。

這個二老婆就是我的親祖母,我父親的親生母親。

祖母後來信了耶穌。感謝主,祖母信主時,家人並沒有反對。原來她完全不識字,信主之後,可以讀聖經,會唱讚美詩,所以祖父也覺得很奇妙。

信主後,祖母變快樂了。她說:「我是為主耶穌做的,做在家人身上就是做在主耶穌身上。」

她的工作沒有改變,仍舊是冬天洗菜,洗得全身發抖;夏天燒水,熱得渾身又癢又極不舒服,但是她的心情改變了。

原來她為別人而做,做得又委屈又不快樂。後來她做得很高興,「因為我是為主耶穌做的」她說。

基督徒工作的價值在於我們所做的都和耶穌有關係,「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西三23-24)

我們做在人的身上,就是做在主耶穌身上;我們今天在世上所做的,將來在天上,得到由主耶穌來的賞賜。我們的生命是何等的寶貴。

因此,從我們對待人和做事的態度,可以反映出我們對神的信心。不信主的人,會爭奪、計較,因為除了世上的東西,他們一無所有。信主的人不應該爭吵、計較,而是甘心樂意、高高興興的付出。

(3)我們把目標擺在主耶穌上面

有一位太太,為丈夫辛勤地付出,期待丈夫對她更好,可是一天又一天,丈夫都沒有反應。起初她懷疑是不是自己做得不好,她更用心付出。丈夫仍然沒有反應,她變得生氣了。她還是繼續努力付出,但是很不快樂。

「後來讀了聖經,知道凡事為主而做,我就高興起來了。我為丈夫而做,也是為基督而做,主耶穌會很高興的」她說。

她又說:「因此,我很快樂。當我快樂了,丈夫也快樂,全家都變快樂了!」

(4)改變思想的方式

常常有人說:「我又沒有做錯什麼」,可是許多次「我又沒有做錯什麼」加起來的結果是錯的。

有一本書,記載一件辦公室不正常戀情的發生。

「事情就這樣子發生了」王先生懊惱的說:「起初我們只是一起吃吃飯而已」。

王先生是公司的主管,精明、能幹、工作認真,深得老闆的器重,家裡已有妻子與小孩。陳小姐是王先生單位內的同事,同樣表現良好,很有人緣。王先生對陳小姐越來越有好感,有一天就想約她吃午餐。起初他自己覺得不太妥當,可是想一想,「只是吃一頓飯而已,又不是做什麼壞事」他心想。

陳小姐也覺得不是很適當,「他是我的主管啊,吃一頓飯有什麼關係」她心想。

兩人相約一起吃中餐。一次兩次……,兩人越來越投緣。有一次,加班晚了,又相約吃晚餐,飯後再繼續工作。「我們都覺得不太好,可是只是吃飯而已啊,又不是做什麼壞事」事後兩人都這麼回想。

有一次,王先生送陳小姐回家,車子開到門口,陳小姐自己走進家門。再一次,王先生送她回家,陳小姐請他進屋內坐坐,喝杯飲料後離開。再一次,進去喝飲料,離開前,兩人在門口有了親密的動作。又再一次,王先生送陳小姐回家,進屋內喝飲料,兩人已無法再回頭了。王先生婚姻破裂、家庭毀了,後悔已來不及了。

這個例子給我們很大的警惕,基督徒的想法不是消極的「我又沒有做錯什麼」,而是積極的思考「什麼是更好的」、「神要我如何做」。

以聖經的話為生活準則


我們應當怎樣做判斷呢?聖經告訴我們「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裡作主;……且要存感謝的心。……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神。」(西三14-17)

經文中提到三個要點:

1.存著愛心

這是對別人的態度。做這件事,是不是真正讓人得到幫助?是不是出於真正的愛心?

2.叫基督的平安在心裡做主

這是對神的態度。當耶穌在我心裡,我做這件事時,內心是否覺得平安?

3.存感謝父神的心

這是對自己的態度。我是不是可以將這事帶到禱告中求神祝福?當我禱告完畢,內心是否充滿對基督的感謝?

以上三點是造就基督徒品格的基本要件。

品格就是一個人思想和習慣的總和,也就是這人平常處事和對人、對神、對自己的習慣的總和。

變成主的形狀


神對我們品格的要求不是抽象的,而是非常明確的,就是「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18)

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怎麼又是臉、又是鏡子、又是榮上加榮?

我把這個經節看了又看,慢慢的有一些了解。原來,我們只不過像一面鏡子,將主的榮光反射出來。後來,越來越多主耶穌的榮光照在我們身上,我們就變成主耶穌的形狀了。這是基督徒品格形成的過程。起初,別人看我們是一面鏡子,漸漸的,別人看見我們,就是看見耶穌了。

怎麼能達到這個地步呢?

1.立志與決心

基督徒必須得到主的喜悅和人的喜悅。如何能做到呢?就是立志。「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羅十五2;林後五9)

基督徒生活的目標,就是得主的喜悅與叫鄰舍(人)喜悅。關於這兩點,保羅強調「立了志向」及「務要」。換句話說,就是決心的問題。

因此,我們下定決心,一定要得到主的喜悅,並且為了使人得到好處和使人在主裡得到建立,我們務要得到人的喜悅。

2.喜樂、禱告、感恩

「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前五16-18)。我們必須是一個快樂的基督徒,這是神的要求。

如何是一個快樂的基督徒?就是喜樂、禱告與謝恩。如何才能喜樂?使神喜樂,我們就會喜樂;使人喜樂,我們就會喜樂。因此,喜樂的人,就是一個能讓別人喜樂的人。

此外,「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神。」(西三17),就是做任何事之前,先想想,這件事能否帶入我的禱告中求神祝福。如果可以,我們必然充滿信心,並且滿懷對主耶穌的感謝。

如此,我們必然是一個快樂的基督徒,也是一個自由的基督徒。

3.自由的基督徒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1-32)

我們要成為「門徒」,門徒是可以兩個兩個出去傳福音的人。因此我們要成為可以傳福音的人,能夠幫助人,叫人領受主的恩典。

我們若常常遵守主的道,很自然的就成為主的門徒,自然的我們就明白真理而成為自由的人。

自由是什麼?就是想做的,我可以去做;不想做的,我可以不做。

真自由的基督徒,想做的都是合乎真理的;他不會做違反真理的事。

還在學校讀書的時候,同學看我不抽菸、不喝酒、不跳舞、不嚼檳榔,告訴我:「老林,你活著有什麼意義?」我自己也覺得信耶穌信到很可憐,好像一個患頭痛症的人一樣,頭留著很不舒服,可是又不能將頭砍下來。

出了社會,在一些公開交際場合,他們知道我不抽菸、不喝酒,反而問我:「怎麼這麼好,可以不用抽菸、不用喝酒,實在很羨慕你。」

未信主的人,遇到應酬的場合,不能不抽菸、不能不喝酒;抽了、喝了以後,若上癮,又擺脫不了,最後失去了自由;信主的人,可以不抽菸、可以不喝酒,得到真正的自由。此外,許多未信主的人做不到的事,如愛人、幫助人,我們可以做得到,而且靠著耶穌,我們可以做得很好。

我們成為真正自由的人,成為一個真正充滿自信的人,因為知道所做的是對的、是好的、是有價值的。

我們自然而然成為有神榮光的人、有神的形象,是因為「……凡好樹都結好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七17-18)

好樹結好果子


我們不但要成為好人,更要成為好樹。好樹結好果子,是必然的,而且是自然而然的。我們追求成為一顆好樹,成為一個自然而然叫神喜悅、叫親近我們的人喜悅,讓身邊的人從我們身上看見神的榮耀。


作者: 林玲修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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