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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為昇


經文進度:腓立比書二章8-11節



成為肉身後的人子耶穌之順服(腓二8)


之前筆者已經提及第6節開始,保羅點出耶穌基督心中所關注的,就是謙卑與順服。他提到耶穌的本質是神,然後將耶穌基督救恩的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在起初與神同在的「這道」降卑,甘願成了肉身,也就是人子耶穌(二6-7);接著成了肉身後的人子耶穌為了人類,順服地成就救恩的道路(二8);最後,則是論到神如何使復活後的耶穌基督高升(二9-11)。

其中第8節一開始的「謙卑」,2原意是使置於高處的某物成為低點,也指一個人的舉止含蓄不炫耀、不誇大,不會因外在擁有比別人在重要性、才能上或文化上更多的優勢,而企圖讓別人的印象深刻。

第8節事實上是與第7節最後一句「以像人的外貌被發現」(7d)為同一句子,而且過去被動的分詞「被發現」所發生的時間在主要動詞「祂謙卑」之前,也就是說基督有了人的樣子之後,祂才謙卑祂自己。因此主耶穌基督「謙卑祂自己」的意思,即是指祂原本在居高的位置,卻將自己放在低的位置。除了之前提及在起初與神同在的「這道」降卑,甘願成了肉身,也就是人子耶穌之外;祂放棄了神不可傳達給被造物的神性(二6-7)。祂謙卑祂自己與「順服」有極大的關聯。

所謂的「順服者」,意思是某人順從或樂意地遵守一個命令或要求。在新約中,與這字相關的人,常指著在主從關係之下,處於附屬角色的人,例如:小孩(弗六1;西三20)、奴僕(弗六5;西三22)、或妻子(彼前三6)。而對擁有屬神權柄的耶穌與帶有信心權柄的門徒(路十七6)來說,「順服者」這字也可用在服從命令的魔鬼(可一27)、與自然界(可四41)身上。換言之,只要是被造物,無論是自願或非自願,都有可能因為受限而遵守某個命令或要求。

保羅說,主耶穌基督「成為一順服者」,過去主動分詞的「成為」,其動作則為前句主要過去式動詞「祂謙卑」之前;換句話說,主耶穌謙卑祂自己之前,祂必須改變身分為「順服者」。然而順服不是神的本質,因為神從來不是附屬的角色(subordination),神自始至終都是擁有絕對主權的主宰者,祂要順服誰呢?因為只有被造物才有順服的舉動。

難怪《希伯來書》作者認為,基督的順服是學習來的,「雖然身為兒子,祂從祂所受苦的事學習順服(直譯)」(來五8)。因為基督與神是一,祂之本質便是「神是靈」,祂為了救恩之故,甘願成為人子,也是神子,從未曾是附屬者的祂,便要學習如何順服。而且是從「所受苦的事」,也就是《希伯來書》五章7節所論及的,祂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曾讓他恐懼,甚至有一絲絲想要逃避、放棄的苦難。正因如此,祂選擇約束自己的意志,願意接受附屬的角色,遵守落在祂身上的命令,去面對十字架的苦難(約十17-18;太二十六39)。如此,祂才能為人類豎立順服的楷模,「既完全後,祂成為對所有順服祂的人永遠得救的根源(直譯)」(來五9)。

介係詞的「直到」,其意是延伸到盡可能遠的某個目標,可以指的是時間,例如「直到今日」(太二十八15);或者是空間,例如「直到以利哩古」(羅十五19);也可以指的是程度上的,例如「還沒到流血的地步」(來十二4)。「成為一順服者直到死」,是指基督順服到「死的地步」,但也可以是指順服到「死的時刻」。因此,祂的順服不僅僅指著最後十字架的苦刑,而是指基督一生順服神的旨意(來十7、9-10),而且最後以接受「十字架的死」作為結點與頂點。

在舊約中「將人掛在木頭上」是一種酷刑,代表該人在神的面前是受咒詛的(申二十一22-23);無獨有偶,在羅馬帝國的刑罰中,釘十字架是最殘酷,只施於奴隸和最卑劣的犯人身上的行刑方式。然而,保羅卻認為基督「十字架的死」,對得救的人來說,卻是神的大能(林前一18),因為保羅認為「基督贖回我們出於律法的咒詛之前,為了我們成為咒詛(直譯)」(加三13)。就耶穌基督本身來說,「十字架的死」也構成了祂完成了對神一生的順服,成為「謙卑祂自己」的最佳明證。

因此,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謙卑,不能僅從他的態度、行動等表面的感覺來看;更要從當他面對一件他必須要做卻又不願意做的命令時,他所呈現的態度與反應。難怪主耶穌會說:「若有人願意跟隨在我之後,就當放棄他自己,並且當背起他的十字架且持續地跟從我(直譯)」(太十六24);換句話說,一個驕傲的人是不可能背起十架跟從主,不會甘願以受苦與順服的方式來成就神的旨意或神的任務,因為他不願意放下他自己。難怪主耶穌拒絕以從殿頂跳下的方式證明祂是神的兒子,這種譁眾取寵的方式,否認了神主權的安排,規避長期默默吃苦並以十字架成就神旨意的模式事奉神,這乃是試探神;這樣的工即使有了果效,在神眼中也是不屑一顧的。

謙卑的代價(腓二9-11):被神升為至高,耶穌的名超乎一切


第9節一開始的「因此」,點出先前所論述的:作為基督「倒空自己」(7a)與「謙卑自己」(8a)而順服神接受十字架的死的結果,就是「神高升祂」。此處的「高升」是指提升某人到一個非常尊貴的高點,這地位的提升,不單單指的是祂被高舉後地位改變,而成為「首領」與「拯救者」(徒五31);祂被高舉,指的也是祂戰勝了仇敵(詩六十八18),並在祂被高舉後賜下聖靈(徒二33);在本節中,更是指出神高升耶穌基督的方式,就是賜祂超乎一切之名的名。

過去的君王在登基的時候,他會獲得一個新的名號,並接受臣民的跪拜與歡呼。當主耶穌基督復活之後,被神提到天上,成為祂國度的君王,被賜下新名。基督之所以有此尊榮,乃是因為祂謙卑自己、順服神,並且得勝了死與魔鬼,因此被賜予一個祂配得的賞賜──「超乎所有名之上的名」。

耶穌」這名其意是「耶和華是拯救」(太一21),3神藉著這名字,將神對人救贖的計畫表明出來。而「基督」其意為「受膏者」,4在舊約舉凡先知、祭司、君王都要用油膏抹,藉此證明他們的職分被神認可,被神賦予特別的職分、責任、以及執行該工作的權柄與能力,來執行神所差派的工作。舊約所用的油正是預表聖靈,因而耶穌領受聖靈的膏抹,一方面被聖靈膏立為先知(賽四十二1,六十一1;路四18-21);另一方面被聖靈膏抹為神的兒子(約一33-34),同時擔負君王與祭司兩職(亞六12-13),如同麥基洗德一樣(詩一一○4;來五6,六20),既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來七1),擁有王與祭司雙重身分一樣。

但是耶穌尚未成就十字架的任務時,只是擁有君王與祭司的資格,只彰顯祂先知──神的義僕的職分,一步步執行神要祂做的事。直到祂成為「神的羔羊」,將自己獻上,完成「世界罪孽的背負者」的工作後(約一29;賽五三4-5),祂從死而復活之際,才正式被神宣告:「我已膏立我的王在錫安上──我的聖山,我要宣告耶和華的聖旨,說:『祢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下了祢』(直譯)」(詩二6-7),正式成為被膏立為擁有君王職分之神的兒子(徒十三33),也同時擁有至高神的大祭司之職分,成為神與人之間新約的中保(來九15),直到祂再臨使我們身體得贖的日子。

因此在神國中的國民,包括所謂:「在天上的」眾天使;「在地上的」被神揀選的選民;以及「在地底下的」5,也就是在基督尚未到來前,已經在墳墓裡睡了,存著信心死的、那些等候基督到來的信心見證人(來十一13、39)。如耶穌所說:「你們的父亞伯拉罕喜悅他見到我的日子,且見到便歡喜(直譯)」(約八56),他們向復活登基的新君王跪拜,臣服於耶穌基督的名下。所謂的「承認」意思是指在正式或公開的場合宣告已承認的事實,而且多指的是承認先前錯誤的行為,所以第11節中的「所有的舌承認主是耶穌基督」,便意味這些承認者過去否認過耶穌基督是主,如今他們承認自己的錯誤,宣告耶穌基督是他們的主。

「主是耶穌基督」意謂耶穌基督處於統治者的地位,這是對比祂之前「奴僕的形象」(腓二7),也就是祂以大衛子孫的身分得著王權。關於基督的王權可分為兩方面,第一是屬靈國度的王權,第二則是管理宇宙的王權。

所謂屬靈國度的王權,是指基督對祂子民的統治,而且這個範圍是建立在生命中與生活上,並用屬靈的方法管理,也就是真理與聖靈(約十八36-37)。這王權是舊約多次提到的(詩二6;賽九6-7;彌五2;亞六13),祂所建立的國度就是「神的國」,神統治與王權彰顯的地方,其中包括:當神蹟彰顯的時候(太十二28)、國度之民的心裡或生活上之屬靈特質的綻現(路十七21),更具體的範圍就是──「神的教會」,神藉著聖靈居住之處(弗二19-22),也是開啟神隱藏於歷代奧祕之所在(弗三9-10)。當然,「神的國」更遙指天國(提後四18),一個未來得救的盼望,永恆生命實現的地方(約十四2-3)。

至於管理宇宙的王權,是指當基督復活後,神將管理宇宙的權柄交給祂(太二十八18;林前十五27;弗一20-22),因此保羅才會說耶穌基督的名是「這超乎所有名之上的名」。而且為了保護教會免被世上的危險所害,這王權會延續至直到完全勝過神的仇敵;當目的成就時,基督便將此權柄交還給天父(林前十五24-28),這就是「神的榮耀」,這榮耀不僅僅是「神救贖大劇」劇終後得到所有被造者的喝采,更是那些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承受所等候的應許,「為了產業被贖,為了祂榮耀的讚美(直譯)」(弗一14)。



參考書目:

原文聖經部分

1.希臘文聖經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臘文字典部分與文法部分

1.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Kittel, G., Bromiley, G. W., & Friedrich, G. (Eds.). (1964–).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3.Louw, J. P.,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4.Newman, B. M., Jr. (1993). A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tuttgart, Germany: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United Bible Societies.

5.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6.J. Gresham Machen, 呂榮輝、戴紹曾譯,《新約希臘文》(第四版),高雄:聖光神學院,1983。



註:

1.筆者為了忠於原文,所引用的經文均直接從Nestle-Aland第27版希臘文聖經與BHS希伯來聖經直譯為中文,因此筆者所譯出的經文便忽略中文的流暢與文雅。

2.本文的字義皆出於希臘文原文字典,書目請參見本文末所列的參考書目。

3.「耶穌」也就是希伯來文「約書亞」的希臘字(書一1;亞三1),是從希伯來文「[:wv 拯救、幫助」一字演變成的。

4.「 基督」就是希伯來文「彌賽亞」的希臘字。

5. 在地底下,新約聖經僅出現一次,字面的意思是「地表以下」,指的應該是指死人所停留的地方。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6/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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