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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霞

前言


作者寫《約翰貳書》是因當時教會正面臨異端嚴重的衝擊,傳異端者披著基督徒的外衣,高舉著愛的旗幟到各地方要迷惑教會的信徒;在此情況下,身為教會牧者的約翰,即以書信提醒信徒必須防備,且要跟這些異端及傳異端者隔離,免受其害。

從書信的內容來看,傳異端者是企圖利用「愛」來引誘、迷惑人(參:加四17)。「熱心」其原意有對異性求愛之含意,為讓對方傾心而作出種種類似追求之舉動,以致人因有感情(愛)的困擾,就在真理上迷糊了。他們錯誤地認為「人有愛就是屬神,只要有愛就夠了,因神就是愛,有愛就有神性、就是屬神的了。既然愛是重要的,就不應拒絕愛人之事,不論人與人之間的觀念不同,也應當彼此接納。尤其是大家都同屬一個宗教信仰(一個教會)的,就不該因基本道理不同而不合一,應要棄異求同,不然,豈不是缺乏了耶穌的博愛嗎?」

有人常為人際關係所困,會為了情面或情感而忽略了真理的對錯,也就是沒有用真理衡量人的所言所行。雖然知道對人不能背情忘義,要忠於情誼,但卻失了對真理的分辨力,以致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最後,支持了所傳的異端,還以為是在為真理作救人的工作。實在令人惋惜!

約翰針對這點,對信徒清楚言明有關「真理(教義)與愛」的密切關係。他不斷強調「真理與愛」,當真理出現問題或是人對真理有了不同的認知和相信,人與人之間的愛就受到影響,甚至令彼此分開,成為對敵(跟隨真理的人不會懷恨。相反的,不跟隨真理者會因此拒絕跟隨真理者)。第5節是作者對受信人的鼓勵,顯示在受信的教會中已有問題出現;再從7節之後就更清楚看見,在他們當中有了背道者,帶來教會的分裂,從前彼此同心的愛就被破壞了。

反過來說,人若能在真理上合一,以此為本,大家都順服且支持真理,彼此間的愛會變得更深刻、更合一(約貳1-2、4)。所以,真叫人彼此相愛的是賴於真理的合一。人有熱心的愛(不論是對神或對人),要加上真知識(即真理),才能得著神的義和救恩(參:羅十1-3)。此經卷就從「真理與愛」的關係去作論述。

一.問安(1-3節)

1.作者與受信人

(1)「作長老的寫信……」:作者自我介紹是「作長老」的,長老在年齡上是長者,受人敬仰。他不單是神的僕人、神的器皿,在靈性、靈知上都有相當豐盛的經歷。既作牧者,有責任留心群羊的景況(他們的安全、與神的關係等等),並帶領群羊。他對群羊的關心與帶領乃出於真實,又因有從神而來的吩咐(託付),他的心因明白神「愛的本性」,體會耶穌慈憐的心腸,正如他本人也曾體驗過的神愛,因而生出順服,願意接受神吩咐,行事按真理的要求,也尊重神的誡命(彼前五2;徒二十28、31)。

(2)「蒙揀選的太太」:太太,意即婦人,這「婦人」隱含有權柄身分的與尊貴的。其所指有兩種可能:一是指一位照顧教會如母親的姊妹(參:羅十六3、5),是被大眾公認為「教會媽媽」,受眾人的敬重。其二乃牧養信徒的工人,好像保羅(參:林前四15;帖前二7),他如母親般的照顧信徒,關懷他們的信仰。不論這「婦人」是位姊妹或是被按立的工人,都有母親般無微不至的愛,願意時時愛護、處處堅固信徒。

這信也是寫給「婦人」的兒女們,即眾信徒。他們需要清楚明白長老的信息,免得內中有人因誤解或無知而受迷惑。長老的公開信函讓大家明白真理,沒有隱瞞,開誠佈公地除去眾人不必要的推測與誤會。

2.愛在真理中

就是我誠心所愛的;不但我愛,也是一切知道真理之人所愛的。

中文說「誠心所愛」,原意為「在真理中我所愛的」。表明眾信徒的愛需要圍繞著真理,需在真理的範圍內。在真理中才能有真愛,凡認識真理者必然愛教會中的人,也就是說他行事為人均因真理的緣故、是源於真理,也都循著真理的原則與方向。

愛有很多種,如:父母與兒女、兄弟、朋友、夫婦之愛;愛也有多種表達方式,如:握手、擁抱、親嘴、躬身等;愛又有不同的動機和原因,如:親情、愛情、友情、利益、色情……。

所以作者約翰與信徒之間有誠實的愛,這愛是因真理的緣故,是在真理中的。這種愛有以下的內涵:

(1)不會越分:因以真理為範圍,就不會變質、不越過道德。多年前在西方報章報導,有位孫子與多年未見的外祖母結成為夫婦。他們解釋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愛」──「我們是真心彼此相愛的,彼此欣賞對方。愛沒有年齡限定,也不應因有某種關係而受阻隔」。這真是愛嗎?人若沒有真理,愛就會越軌,顯得似是而非,成了不正常的愛。

(2)人在真理中就有共同的愛:憑著一樣的真理,愛就容易被建立,是合真理的愛。

(3)愛的方向:若方向是合真理的,愛就隨著瞭解而成長增加;對真理的認識愈多愈廣愈深,也就能有更多更廣更深的愛。大家走在同一方向上,真理的愛必引人走入真理的深處。

(4)真理中的愛會隨時間而成熟:人順從真理,就會漸漸熟練真理,改變原有不合真理的個性與思維,有屬靈成人的心志,愛也隨之趨向完全(弗四13、16)。

所以透過對真理的認識,讓我們察覺到「愛」在生命中增長,進而更會緊緊跟隨著真理。

3.能愛得長久

愛你們是為真理的緣故,這真理存在我們裡面,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

約翰說真理是與人永遠同住的。常有真理就常有愛,何時行出真理,何時就有愛的表露;真理永存因它是屬神的,神是真理亦是永恆。真理的愛也是一樣,所以保羅在「林前十三8」說:「愛是永不止息的」,因它的功能與果效都是永遠不變的。作者說他與信徒之間的愛是因真理的緣故,所以他們之間的愛也必永存。他們之間若常久在真理中不離開,就必常久彼此相愛,永不變質。

4.住在愛與真理中

恩惠、憐憫,平安從父神和祂兒子耶穌基督在真理和愛心上必常與我們同在。

「在真理和愛心上」的原意是「在真理與愛心之中」。因此:(1)神賜的恩典、憐憫、平安是按真理和愛賜給人;(2)神給人祝福,也是因有真理又有愛;(3)真理亦可看為真實。真實(真心真意)加上愛,愛就不保留,是有原則又永久全面(不會隨意更改)地賜給人;(4)這些賞賜來自於父神,祂向人施恩惠、憐憫和平安。

真神給人的恩典、憐憫、平安顯明在什麼事上呢?乃是顯於創造天地萬物之事上(天地萬物的安排、次序……)。之後,也顯於向人所做的事情(揀選挪亞、尋找亞伯拉罕、賞賜以撒……)。耶穌的恩典、憐憫、平安顯於祂在十架上的犧牲,祂的愛是隨著真理而顯明出來。

二.愛與真理能帶來喜樂(4-6節)

1.我見你的兒女,有照……

約翰稱讚當時的信徒行事是按真理。這裡說的「見」,原意是包括用眼見到、藉著從人來的消息、打聽與思考後而明白。作者透過可靠的「訊息」,斷定這些信徒所行的是在真理中。別人「見」到他們合乎真理,是因他們有顯明的行為;他們「行」了出來,就給人看到,也證明自己是不斷在成長,為討神的喜悅而「行」(王上三6)。人的「行為」有時出於自然與個性,亦有的是有意、理性,即故意去做。我們是基督的使者,就要將光顯於人前,叫世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歸榮耀給神。

「有照我們從父所受之命令」,這些人按真理行是出於順從神的誡命,也就是和約翰一樣,「因從神領受命令──按真理行」。約翰的喜樂不單是因信徒行真理,也因他們「願意」如此行,乃是出於順服神的吩咐及使徒榜樣的帶領(參:林後八16-17、23)。

所以,人能按真理「行」,帶給人喜樂,這就是愛。愛人──能帶來益處,使人除去擔心,叫人心安並有信心;愛神──順命、可成就神的旨意、讓神得榮耀。

2.從起初(from the beginning)

作者在這兩節重提他們所受的誡命是「從起初」來的。既然是從起初就接受了,他們就不可能還不知道、不清楚。約翰用同一句話「從起初」,但在這兩節中所指的略有不同。在第5節是指「彼此相愛」是誡命,是他們「從起初」就領受的,是已習慣熟悉多年的道理,不可輕易忘記。第6節所指的誡命是「照祂的誡命(令)行,這就是愛」,這個誡命也是他們「從起初」從主的口中聽到的(約十四23);既已知道愛與守命令是密不能分,就當努力行於其中不能踰越。

(1)我勸妳(I plead):這句有著哀求的成分。作者以懇求的語氣對她說話,但此時似乎這位「婦人」已有了改變,或是分心忘了、不再像從前住在真理中,所以她的愛也就不像從前,有了疏遠、分開與不同的感覺。約翰叫她再次回想,既然「彼此相愛」不是新命令,人就要回歸古道(參:耶六16)。「彼此相愛」是目的,也是信徒生存的意義。在真理中就會「彼此相愛」,因此,如果他們仍在真理之中,他們就不能終止「彼此相愛」。

(2)行在其中:「愛就是守誡命」,是他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吩咐。愛與誡命同等,是一體兩面,倘若人守誡命卻顯露不了愛,無法彰顯出愛、沒有愛,就不是真的遵守誡命。誡命是真理之一,是神的話,是主的吩咐(約十七17,十四6)。所以,真實的愛是實行真理,人應以此為思想方向,去衡量自己所想所行。

三.問題所在(7-11節)

為何約翰會有如上的勸勉,乃因有人出來迷惑人,也有人已被迷惑了。作者對受迷惑者苦心相勸,叫人歸回起初的信念與精神,並且指出迷惑人者的動機與其來歷。

1.迷惑人的來歷與分辨之法

(1)出去到世上(出來):他們不是從世界而來,卻是從我們教會中間出去的。這叫我們更加留心警覺。保羅也提醒信徒要慎思明辨(參:林前十四29),用真理為基礎來分辨所聽之言語,而不是按「這是某某人說的……」來決定。

(2)不承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這些迷惑者否定了耶穌親自降生成為人的事實,也就是否認神救贖的大恩、否認神的全能、否認耶穌的愛。

在「否認神救贖的大恩」上,他們不認為只有基督教才能使人得救,只要人按良心行事,終生有愛,不是也能得救嗎?凡是宗教都是救人的,因為「條條道路通羅馬」!其次,「否認神的全能」,因為如果在一個沒有河流、活水泉源的地方,人也一定需全身入水受浸,才能得救嗎?最後,「否認耶穌的愛」,世上不是有很多愛主的基督徒,他們真的要歸入「真耶穌教會」才可以得救嗎?耶穌真是如此狠心嗎?得救不一定要受浸禮,只要真心愛神、愛人才是重要。

為何人會輕易被迷惑?甚至迷惑者所說的如此不合理,他們都還信以為真呢?那是因他們的「愛」未在真理中,也未能按真理來分辨所說的。可不可信、合不合理,僅單用人與人之間的感情來衡量,結果盲目地作出不合理的支持,而帶來無限的悔恨。

2.解決問題

(1)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原屬自己的賞賜。約翰關心信徒,深怕他們一時不慎,受人迷惑而跌入網羅。他提醒大家要慎思明辨,不能輕易因一時對某人的愛(情感),而模糊敬拜的對象與服事之目的,並且忘了信仰本身的意義。所以,先調整自己的心情,禱告求主幫助,用道理去分析,不魯莽評論事情。這樣,可以免去「失足」的危機。另外,也要自己小心,免得自以為不會受騙、自以為站立得住,結果逐漸受影響而不知,最終失去努力的成果。這是靈命生死的大事,不能輕忽。

(2)認定有神同在的意義:作者在第9節清楚地指出,當人「越過基督的教訓」,心中就沒有神了。「越過」可以譯為「干犯」,是有意的踏出已定之界限。「教訓」其原意是指「教義」,所以不是一般生活、處事待人的道理,而是與得救有直接關係的真理。「沒有神」是指「不住在神裡面」。約翰說,這些人所傳的不是人認為「微不足道」的小事,也不僅是個人見解或領受有所不同之差異而已,乃是與永生有關的人生大事。

所以,完全按真理行,決定了一個人是否屬神、是否符合神所愛的標準,而不是他自以為是與神的有良好的關係。這種感受不是絕對的,唯有順從真理,相信「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的事實。如此,這個人就在基督裡了。

(3)勇敢地跟那迷惑人的斷絕關係:從人的理性來看,不清楚的事就不要去推測,這樣會給擾亂者有機可乘。因此,要安定己心、專心禱告,求神憐憫,不因這迷惑之事,讓人受到影響而離開真理。另外第10節提到,「不接待」這些迷惑人的。「接待」是指有心地贊同與支持他所做的,視他為上賓而款待、住宿。不接待的原因,是「道不同,不相為謀」,這也是保護自己的好方法──不給敵基督者任何可能影響的機會,因人會「久染成習」,在不知不覺中放下戒備與儆醒,使錯誤思想漸漸侵入而不自知。這是「洗腦」的一種方式,所以約翰勇敢提議不應接待這些人。

(4)時刻儆醒、不懼人情受損:不只是不接待傳異端者,也不跟他問安。這問安不是一般性之握手或打招呼,而是含有歡天喜地、熱情的關懷。作者不是叫我們對這些人心存藐視,成為冷酷之人,若是如此,就不能帶給他們任何幫助。作者的真意是對這些人要像對常人一樣,不應有特殊的表示(太十八17)。如此就不會給人錯覺,以為我們是同黨。相反地,讓人知道,也讓迷惑者知道,我們是有不同見解的。若能如此對待傳異道者,就可保守自己,免得失去想得的賞賜。

四.大喜樂(12-13節)

約翰希望不再透過筆墨來與信徒溝通,而是直接面對面,因見面才能真情表露、周全地表達,亦可將彼此的關係與距離拉近,感受到滿足的安慰;見面時可以一同談論,得著清楚的真理且感受彼此的真情愛意,迅速取得共識,讓疑惑適時得到解開,不會因拖延而給迷惑人者有機可乘,擾亂人心;見面時可以看清人的面貌和事情的真相,不必推測猜疑。畢竟,聽聞常不屬實;見面,大家都能說清楚。

信件末了,約翰問候眾信徒,也是要讓信徒知道牧者對他們的信仰狀況的關懷之情。因為知道他人對自己的關懷,本是叫人喜悅、蒙安慰的事。

結論


總意來說,本卷清楚指明真理的對錯,提醒信徒愛與真理間的關係。希望眾信徒藉此都能同得鼓勵、喜樂與滿足。如此,神的愛和美意必能再次彰顯與成就。阿們!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12/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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