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e-Library       中文 
e-Library Home |  Browse By Category |  Study the Bible    
(No Title)
TOC | Previous | Next

黎為昇


經文進度:腓立比書三章4-8節

保羅因過去猶太信仰經驗而放棄律法主義




為何保羅會在《腓立比書》三章1至3節論述到錯誤的信仰觀只會困擾生命呢?這除了保羅要腓立比教會防備律法主義的偏頗,以及糾正他們什麼是真受割禮者的觀念外,他並在第4節說「雖然我也有倚靠在肉體中」,也就是說,他以親身的經歷,來解釋為何他至終卻割捨了過去引以為傲的信仰觀念。

保羅提出一個假設,就是假如信仰能夠透過與別人一較高下後,而換取得救的籌碼,那他是更有資格了,所以他說:「我更可以」。換句話說,他與那些要他們回到律法的「衛道者」來比,他是比他們更有資格來評斷回歸舊約律法的要求是否值得。

保羅擁有正宗以色列人的背景


第一,他的割禮是屬於最正宗的一類。在第5節中,所謂「第八天割禮」,指出了保羅不是由異教徒轉變成猶太教的信徒在成人時才受割禮的;也不是像以實瑪利人十三歲長大後才受割禮;2而是按照最初神與亞伯拉罕的立約,家族裡的嬰孩出生第八天即受割禮的那類人(創十七12)。若對照提摩太的背景來看,若父母有一方非猶太人,的確很難讓自己剛出生的男嬰執行「第八天割禮」,這暗指保羅是出生在傳統猶太教家庭,也意味著他比那些提倡回歸律法的猶太人,更有資格來評論割禮這件事。

第二,他是純正血統的「出自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這句話強調出保羅不是從其他民族歸順至猶太教,而是正宗的以色列人。同時,便雅憫支派是雅各唯一在應許之地生的兒子(創三五16-20);耶路撒冷在便雅憫支派的領地;他也是後來除了猶大支派之外,唯一效忠大衛家的支派;也成為猶大人被擄歸回,重建聖殿的核心分子等。若是對於一個重視宗教傳統與血統的人來說,這樣的背景,在在顯示出保羅出身的優勢。

第三,他出自宗教背景純正的家庭。保羅之所以說他是:「出自希伯來人的希伯來人」,這是相較於那些「說希臘話的猶太人」(徒六1),或是希臘化的猶太人(Hellenized Jews)而言的。換句話說,他的家庭是恪遵傳統宗教文化,並沒有被希臘文化所同化的家庭。3這也是當保羅以希伯來話向在耶路撒冷憤怒的群眾公開說話時,能頓時讓眾人安靜、引來注意的原因(徒二二2)。

保羅也擁有後天宗教的成就


保羅接著用三個「按照」,道出他的優勢不單單是先天的血統與家庭的宗教背景,他後天的努力也讓他可以「倚靠在肉體中」。之前筆者曾論及「信靠」的意思,4是因相信某人或某物而產生依賴的感覺,這樣的感覺會影響那人的行動,最明顯的就是放棄他或她自主的選擇權或決定權。也就是說,這三個「按照」,讓信主前的保羅被他的觀念與企圖心所奴役,而失去生命的選擇權與自主權。

第一,他是最嚴謹的法利賽門徒。保羅說他是「按照律法的法利賽人」,就當時猶太教而言,法利賽人就是一群為了信仰而與世俗「分別出來」的一群人,以嚴守摩西律法為己志。保羅多次見證他是「法利賽人的子孫」(徒二三6),甚至是當代非常著名的拉比──迦瑪列的門生(徒二二3),以最嚴謹的解釋律法的標準來恪遵律法。

第二,他曾為他傳統的猶太信仰大發熱心。保羅接著說他自己是「按照熱心逼迫教會的人」,所謂的「熱心」是指以行動表達對某人或某物深深地關切,或者是摯切地忠誠。當時候的基督徒,被認定為是背叛猶太教的一群人,故保羅曾自以為逼迫這些信徒,可以為他所事奉的宗教帶來「潔淨」的作用;並且藉由這樣的熱心,來證明他比他的同輩更長進(加一13-14)。但誠如他後來對他的族人所評論的「他們有神的熱心,但不是按照知識(直譯)」(羅十2),結果他的熱心反而成為「逼迫主」的明證。

第三,他努力使自己能建立在律法中的義。所謂的「義」是指遵守或實踐因信仰所要求的事;而「在律法中的義」,是指當一個人因遵守或實踐摩西律法所要求的事,猶太人認為如此便可在神面前建立自己的義。至於保羅說的「無過」,便是指達到摩西律法的要求,換句話說,只要他能在人面前成為完全不被指摘的,他便獲得了律法中的義。

現代律法主義蠢蠢欲動


雖然現在教會很少人論及行律法稱義,但有時候我們在信仰生活穩定的時候,不自覺會想把信仰當作塑造自己形象的工具。甚至想將我們以往的屬靈經驗,當作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甚至企圖以此建立信仰的權威。簡言之,就是根據自己的觀念與經歷,塑造沒有經過深刻省思、盲目遵守約定俗成的儀式、規條。換句話說,企圖以自己認定的虔誠行為來證明自己為義的信仰模式(羅十2-3),結果將個人屬靈或事奉經驗視作「誡命」,而忽略人與人之間彼此的差異性,甚至看輕那些達不到這「誡命」的人,以輕藐的態度傷害所謂的軟弱者,就像保羅過去所做的一樣。

認清信仰的根源就是得著基督




認清錯誤信仰觀的有損


在第7節中,所謂「有益的」原指賺錢獲益,保羅用這字表示信仰不是毫無所得,而是會讓我們的生命獲利。保羅過去的這些信仰經歷,他曾以為對他「是有益的」,然而錯誤的信仰不但不會獲益,反而造成他生命的困擾。正如保羅之前所提的那些引以為傲的背景與宗教成就,帶來的只是虛假的自信,並沒有讓他獲得真正的喜樂;更嚴重的,所換來的卻是「喜悅人死」(徒七60)、「殘害人」(徒八3)、「口吐狂言」(徒九1)……等被扭曲的生命。

因此,他說:「因基督為被認為有損的」。所謂的「有損」,意思是造成資產減少的價值損失,或是因犯罪、過失而造成的罰款。換句話說,保羅因信耶穌基督之後,才豁然認清這些原本以為是信仰資產的價值觀,竟然反倒是他信仰的負債。

這就好像一個小學生,學校為了培養他們衛生的習慣,所以就規定每天早上要檢查是否有帶手帕與衛生紙。等到這些孩子上中學了,若學校仍然採取這樣的方式訓練學生,恐怕只會造成更多的反彈。若待他們進入大學,學校還要教授檢查學生有否帶手帕與衛生紙,恐怕只是有損這間學校的校譽。

摩西律法正如小學生階段,它透過許多條規來訓練神的選民如何敬神與愛人。所以當一個文士詢問耶穌:「哪條誡命是所有的第一(直譯)」(可十二28)?耶穌給的總結就是,第一是愛神,其次是愛鄰舍如自己(可十二30-31)。若不是從敬神與愛人的角度來思索律法的精神,恪遵律法的字句只有加增自己的痛苦,並在與別人較量敬虔的迷思中,與神漸行漸遠,甚至最終落入像主耶穌對未信主前的掃羅所說的,「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的窘境。

冷靜省思看到認識主是優先


保羅在第8節一開始用「不但如此」,提出了比第7節更進一步的概念,就是「萬事是有損的」。之所以保羅有這樣的觀念,乃是因為有了比較,他將萬事與「我主耶穌基督的認識」作比較後,而釐清了孰輕?孰重?

優先」的意思,是超越在某價值之上,或是有非尋常價值之意。我們之所以會拿兩件東西比較,乃是因為彼此有排擠效應,而我們不會拿一台車與一碗飯做比較,因為這兩者沒有排他性。保羅會拿萬事與基督的認識作比較,表示這是指那些會排擠我們認識基督的事而言;若是拿維持生計的工作與基督的認識來比,那就無從比較,因為前者是必需品──「日用的飲食」。但若是拿想要在工作上出類拔萃與基督的認識來比較,則彼此互為排他性,因為重前者,就會輕後者;重後者,便會輕前者,難怪保羅會說:「因為這位(指基督)我喪失所有」。

所謂「垃圾、糞土」是指要被拒絕並要丟掉的沒有價值或不需要的東西。當我們要找出哪一事是「優先」的,時效也是極重要的因素。好像同一款車,新車一定比二手車還貴,因為東西會折舊,使價值逐年遞減。保羅之所以會將萬事「視為糞土」,乃是指那些會妨礙他認識基督的事,短時間或許會獲利,但隨著時光的流逝,有些事還不到生命結束時,其「殘值」已經歸零了。

例如有位弟兄每安息日早上聚會前都會去健身房運動,因為他想只要不影響聚會就好,直到一天有位傳道引述《以賽亞書》五十八章13-14節,勉勵信徒在安息日掉轉腳步,放棄私事,並以神為樂,神便會使那人乘駕地的高處……,他才赫然發現,與其在安息日追求身體健康,倒不如在這日好好安靜自己的心靈讀經禱告更好。感謝主,這位弟兄之後被按立執事,接受主更重責任的託付。

得著、獲利」,意為藉著某人商業行動或投資的手段獲利;「得著基督」意思是指從基督來獲得好處。保羅並沒有要人根除「得利」的概念,事實上敬虔的人也是站在「得利」的基礎過屬靈的生活,只是他們把利益昇華到屬靈的層面。試問若信耶穌不能得永生,那信仰的利益又在哪裡?因此保羅自己也說,他把萬事當做糞土,其目的是為了「從基督獲得利益」。

保羅懂得以冷靜的心將他以前看為重要的事與認識主比較,他知道認識基督勝過一切,即便是事奉神,也要跳脫透過事奉來換取自己的理想、願望或祝福等夢寐以求的事或物的桎梏,如此的信仰或事奉,才能真正從基督獲得利益,您說是嗎?



參考書目:

原文聖經部分

1.希臘文聖經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臘文字典部分

1.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Kittel, G., Bromiley, G. W., & Friedrich, G. (Eds.). (1964–).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3.Louw, J. P., &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4.Newman, B. M., Jr. (1993). A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tuttgart, Germany: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United Bible Societies.

5.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希臘文文法部分

1.J. Gresham Machen, 呂榮輝、戴紹曾譯,《新約希臘文》(第四版),高雄:聖光神學院,1983。

希臘文註釋參考書

1.Vincent, M. R. (1887).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2.Wuest, K. S. (1997). Wuests word studies from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for the English reader. Grand Rapids: Eerdmans.



註:

1.筆者為了忠於原文,所引用的經文均直接從Nestle-Aland 第27版希臘文聖經與BHS希伯來聖經直譯為中文,因此筆者所譯出的經文便忽略中文的流暢與文雅。

2.Vincent, M. R. (1887).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ol. 3, p. 445).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3.Wuest, K. S. (1997). Wuest’s word studies from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for the English reader (Php 3:5). Grand Rapids: Eerdmans.

4.本文的字義皆出於希臘文原文字典,書目請參見本文末所列的參考書目。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12/01/2015
Print
Email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