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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74期2017年3月)
真理論壇:最後的結語(上)

黎為昇


經文進度:腓立比書四章19-20節


最後的祝福


保羅在第19節一開始就提及「我的神」,接著便由衷發自內心向腓立比教會提出最誠摯的祝福。在保羅書信中,他向受信者直稱呼「我的神」的次數並不多,包含本節總共五次,一般都出現於開始的問候,2或是如本節最後結尾的祝福。

充滿」意思是提供一個完整的數量使其完滿,3而「所需用的」意指那欠缺並特別需要的東西;保羅用未來式表達「將充滿一切需用的」,意思是說,神在未來一定會補滿腓立比教會所欠缺並特別需要的東西。而保羅之所以特別強調「我的神」,不是要分別保羅所事奉的神有別於腓立比教會事奉的神,或是說神對保羅之於其他人有何差別待遇;最主要的是,保羅乃藉著神一直都是充滿他一切需用的經歷,來鼓勵腓立比教會的信徒不用擔心自己的未來,因為神也會像對待保羅的方式對待他們。

所謂的「豐富」,意思是豐富的財富超過了某特定社會的標準,原本這字帶有消極的含義,因與物質層面富足有關,例如在撒種的比喻中,主耶穌解釋那落入荊棘的種子為:「……舉止被生活的思慮、豐富、享樂擠住,且不能結出成熟子粒(直譯)」(路八14),其中的「豐富」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4然而在保羅書信中,保羅幾乎都將「豐富」用在屬靈上或非物質層面上的豐富,例如:「豐富的恩典」(弗一7),「榮耀的豐富」(羅九23)……等。5

神對人在物質上的祝福,會在其後加上屬靈上或非物質層面上的豐富,正如《箴言》所云:「耶和華的祝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伴隨它(直譯)」(箴十22)。所謂的非物質層面的豐富,是指沒有憂慮伴隨的富足,這比只有物質的加增來得重要,因此保羅接著說是「將充滿你們一切需用的」,而不是「充滿你們一切所想要的」。根據前文所提及的,擁有一顆知足的心才可以使「需用的」與「想要的」漸漸達成一致,甚至當內心覺得「需用的」過於「想要的」時,感恩的心就油然而生。

所以「神的豐富」更是要在生命上的豐富,這是榮耀的、光明正大的。保羅接著說,神的豐富不只是「在榮耀裡」,並要「在耶穌基督裡」。耶穌基督的榮耀不是來自祂本是神所得到的榮耀,而是因祂帶著血肉之軀,靠著聖靈戰勝種種困境與試探而換來的榮耀。因此,「神將充滿你們一切需用的按照祂的豐富」,可不是告訴我們,神的選民將不會經歷或感覺缺乏,而是告訴我們,神將會供給祂子民的需要;有時,是藉著遇到欠缺,而使祂的子民有力量學會如何倚靠神去面對匱乏,正如保羅之前所見證的,「我能做所有事,靠著給我力量的那位」(腓四13)。

大衛作詩說:「我藉著你衝入敵軍,藉著我的神跳過牆垣」(詩十八29)。我們總是寧可跳過困乏的牆,將它拋諸腦後,但我們不應該忽視其他的可能性:也就是神使我們能衝撞或穿越過敵軍。因為有時神會在當我們行走時賜給我們力量,並且更會帶領我們穿越過困境。大衛自己歷經了許多類似的情境,最出名的例子,就是他出征面對巨人歌利亞。當大衛前進的時候,神當然可以輕易地挪去歌利亞,使他消逝殆盡;但神卻給大衛力量去面對他,擊敗他。因此,雖然困乏突然被挪移似乎非常迷人,但遭遇困境並獲得面對它的勇氣,更加是來自於神。6

最後的頌讚


第20節中,保羅說:「榮耀歸於我們的父與神」,當然得勝後的榮耀是歸給神,因為若沒有神的幫助,我們豈能做什麼呢?問題是,榮耀本來就是神的屬性,因「神是愛、公義、聖潔」,但我們卻從未在聖經看見「願愛歸給神」、「願公義歸給神」,或是「願聖潔歸給神」……等用法。既然「神就是榮耀」,為什麼榮耀還要歸給神?

之前筆者在解釋第一章11節所謂「神的榮耀」,大致可分成三種:第一種是指神絕對的榮耀,也就是祂自有的榮耀,這是獨一主宰所獨有的光輝、偉大與莊嚴。第二種是神顯明祂作為的榮耀,例如祂的榮耀顯於諸天(詩十九1;啟四11),也顯在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面上(林後四6)。第三種是從被造物因出於自願,而完成了神的旨意,而使神得著榮耀(賽四三7)。7

而「在基督裡的榮耀」為何還要歸給神?因為一切榮耀都是屬神的,耶穌基督是「一切的被造物的首生者(直譯)」,祂成為人子,為了拯救人類而戰勝了世界,死在十架上後復活,保羅說:「並且所有的舌承認主是耶穌基督,為了父神的榮耀(直譯)」(腓二11),換言之,耶穌基督就是為了神的榮耀而存在,一方面藉著祂彰顯神奇妙作為的榮耀,一方面也因為基督耶穌自願完成了神的旨意,而使神得著榮耀。

所謂的「諸世代的諸世代」,也就是永永遠遠、無窮盡的世代之意。在古希臘人的思想裡,「永恆」是由無限延續的世代所構成的,天地萬物會有結束的一天,但神的存在是永恆的,因此歸於祂的榮耀也是永恆的。其實要表達「永遠」的意思,只要一次的「諸世代」就可以(林後九9),但保羅此處用重疊的描述法,為要再強調神的永恆性。

而「阿們」的意思,是對所宣告的表達強烈的確定或確信。這字源自於舊約的「阿們」,在正式群眾聚集的嚴肅會時,他們以高喊「阿們」的方式,表達他們確認某宣告或咒詛為有效的(民五22;申二七15-16;尼五13;耶十一5),8或表示回應對神的頌讚(代上十六36;尼八6)。

主耶穌在世教訓人的時候,很常以「我阿們告訴你們」強調他所說的話之真實。9本節的「阿們」出現在頌讚詞的結尾,乃是強調之前對神的頌讚是真真實實的,類似的用法在其他保羅書信中也顯而易見,10也出現在其他書卷。11

若根據《哥林多前書》中的情境,可以看出當時教會的崇拜聚會,會眾會以喊出「阿們」,作為回應他們所聽見感謝或頌讚神的話(林前十四16),這也同時帶有一種呼召,就是期待以「阿們」回應的人,實實在在地發自內心地以情感、行動與意志來回應頌讚神,並且回應頌讚背後所帶來的呼召。也就是說,當他們以「阿們」誠誠實實地承認「榮耀歸給父神」,也同時認真地按照祂的榮耀來生活,便能像基督耶穌一樣地,按照神的榮耀來走完人生的每一步,使神得著榮耀。

參考書目:

原文聖經部分

1.希臘文聖經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臘文字典部分

1.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Kittel, G., Bromiley, G. W., & Friedrich, G. (Eds.). (1964–).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3.Louw, J. P., &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4.Newman, B. M., Jr. (1993). A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tuttgart, Germany: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United Bible Societies.

5.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聖經註釋書部分

1.Roger Ellsworth, Opening up Philippians, Opening Up Commentary (Leominster: Day One Publications, 2004).

希臘文文法部分

1.J. Gresham Machen, 呂榮輝、戴紹曾譯,《新約希臘文》(第四版),高雄:聖光神學院,1983。


註:

1.筆者為了忠於原文,所引用的經文均直接從Nestle-Aland 第27版希臘文聖經與BHS希伯來聖經直譯為中文,因此筆者所譯出的經文便忽略中文的流暢與文雅。

2.參見「羅一8;林前一4;腓一3;門4」。

3.本文的字義皆出於希臘文原文字典,書目請參見本文末所列的參考書目。

4.其他有相同用法的經文,例如「太十三22;可四19;提前六17;來十一26;雅五2;啟十八17」。

5.其他有相同用法的經文,例如「羅二4,十一12、33;弗一18,二7,三8、16;西一27,二2」。

6.Roger Ellsworth, Opening up Philippians, Opening Up Commentary (Leominster: Day One Publications, 2004), 90-91.

7.請參見拙作於《聖靈》月刊第444期〈一間與保羅感情深厚的教會(下)〉。

8.Ludwig Koehler, Walter Baumgartner, et al.,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E.J. Brill, 1994–2000), 64.

9.參見「太五18、26,六2、5、16,八10;可三28,八12,九1;路四24,十二37」等。

10.參見「羅一25,九5,十一36,十六27;加一5;弗三21;提前一17,六16;提後四18」。

11.參見「來十三21;彼前四11,五11」。


作者: 黎為昇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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