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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論拜祖先問題

第二章 論拜公媽(祖宗)問題

 

祖宗崇拜是中國幾千年來的傳統精神,祭祖之事已成為我國根深蒂固不可拔除的習俗。因此與唯有敬拜獨真神的耶穌教信仰有所不容,以致阻擋許多人信耶穌,享受永福。筆者過去也曾為此問題,不敢接受浸禮;每逢被勸受浸之時,總以婉言拒絕歸入基督。但是知人內心的真神,對祂所揀選的人便按各人之需,施與恩典。等到蒙神賞賜聖靈以後,便靠著聖靈的啟示,把信耶穌的最大障礙──拜公媽問題──也能得到圓滿的解決,終於19581116日,台中舉開秋季靈恩會時,決心接受浸禮,歸入基督了。因此特感聖靈對我啟示之恩,不敢藏以獨享,擬藉此報端公諸世人。如對那些因拜公媽問題而不敢信耶穌的人,能供以一助,使得接受耶穌救恩,享受永生便當將榮耀與讚美歸給獨的真神,耶穌基督的聖名。

 

甲、     基督徒為何不拜祖宗?

一、 拜祖宗是一種風俗習慣,並不是天經地義的真理

真理不受空間與時間的限制;凡是「放之天下而皆准,百聖人而不惑」的才配稱為真理,有人人該遵行的價值。譬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愛妻順、朋友有信等,不論古今中外均能通行、也當遵行的才是真理。但是祭祖一事並非自有人類以迄於今,都通行於角落。就中國而說,據聞拜公媽之習,是從後漢的丁蘭「刻木為母」而事奉開始。果真如此,在丁蘭以前的中國人,就沒有拜祖的習俗了。且世人所拜的,不過父祖幾代而已,那麼這幾代以上之祖先,或丁蘭以前,沒有拜祖之習的亡靈將如何為生?如祖先死後,真需飲食,一年幾次之供祭,怎能有濟於事?沒有拜祖之習的外國人,或基督徒,其祖將怎樣生活?

身上有疾,胃口就不開;睡著的人,沒有能吸取飲食的;更何況已死的人,怎能吃喝呢?如能證明死去的祖先,真非靠子孫之供祭不能為生的話,不但要一年供祭幾次,便非像活人每日供奉三餐不可。既然如此,那麼無以計數的歷代祖先,要靠這代活著的子孫來供應,在陰、陽雙重負擔之下,怎能擔當得起?所以祭祖一事,只不過是出於子孫思慕祖恩,或因畏懼亡靈而行的習俗,並不是有益於祖宗的甚麼盡孝之道,當然不是人人所當遵守的真理。但世人因相傳日久,當然不是人人所當遵守的真理。但世人以此為良風美俗、千古不易、萬世不改的正道,並把不拜祖宗的基督徒看作大逆不道、忘恩背祖的大罪人,而罵得體無完膚。習俗迷人之力,實在太大了!拜祖之舉至多可看作是紀念祖宗的法罷了。但如果以供祭才算為紀念之法,那麼在兵荒馬亂之際,活人逃生尚不得之時,便將無法紀念了。所以就是從紀念來說,也不如隨時隨地可作的,如下所述,注重精神的紀念法為妙。習俗迷人之深,如纏足習,在我國過去被看作是女人不可缺少的一件美事;正似現今以祭祖為子孫不可沒有的孝行一樣,是認為不可改易的天經地義的大事。當纏足之風盛行之時,如有人敢纏足,必定受人歧視,被罵為「婢女」「大腳婆」,或將辱以「要跟人逃」等難聽的話了。在以不合理為合理,以羞恥為光榮的習俗之下,如有人要為遵從真理而抗逆潮流行事,便難免受辱駡和逼迫。所以作基督徒而不拜祖宗,「背祖──不孝子!」等罵之語便隨即而來,有何稀奇?父母在生時不見得盡孝,等到死後即行那些虛浮的祭事以為孝,以為榮;與以纏足為美事,為光榮之昔時,有何不同?錯誤之風俗習慣害人之深,吳鳳為山胞所殺豈非善例?西門豹治時,勇除獻美女于河伯之惡習,史上傳為美談。在錯誤的風俗習慣之下,執迷不悟,甚至以為美德而不能自拔者,終將受其害而害人,豈可不慎!

敬拜獨真神的基督徒,唯真理是從;怎能隨波逐流以得罪真神呢?願求真理,以得永生的基督徒,應當負有先知先覺之使命,作為時代的先鋒,勇於改革不合理的風俗習慣好。以上所說的就是基督徒不拜祖宗,且敢冒大不之名,大聲疾呼,糾正世人之迷信的緣故。

 

二、 拜祖宗不僅是無益的風俗,且是有害的陋習

供祭祖宗之舉,不僅對已逝的祖先毫無益處,且對於子孫還有害處如下:

1.     假借孝祖之美名,滿足口腹之欲;使人忽略真正之孝道
供祭之物,祖先既不能來格來,結果只是讓子孫大享一頓口腹之欲罷了。以滿足活人口腹之欲為孝道,為善事,是有識者所不敢贊同的。甚至於在父母忌辰,大宴客人喝酒、猜拳,不但喪失紀念的敬之意,還有褻瀆之處。以此愚舉為孝祖之法,而交相稱讚,結果忽略了真正之孝道,實在可歎!在生不孝順,死後以虛假的孝法自欺以欺人;這是捨本逐末混淆是非,使人走向虛偽之路的錯誤的行為。

2.     祭品被蒼蠅沾染,或香灰摻入,對身體也是有害的
將煮好的飯菜擺在供桌獻祭一段時間,不但使熱烘烘的佳餚冷卻,且吸聚蒼蠅放菌下毒,讓香灰摻雜於祭品之後,才來大吞小咽,對身體之害實在不淺。尤其在傳染病(如過去臺灣所流行的霍亂病)流行之時,其害更是不可言喻。既然祖宗不能來,為何需要自作孽而來吃這些不衛生的東西呢?平常節衣縮食,到了忌日便花去所積蓄之金錢大吃一頓,或還要向人告貸來供祭,既不經濟,對胃腸之調節,營養之補給,也不是良法。為何不按自己之能力,日常加以適度的補給營養照顧身體呢?

3.     世人藉「拜公媽」之習,以為能拜到祖宗;其實是拜了魔鬼而自知
「人死變鬼」是一般人的想法;其實,人死靈魂將歸一處,等候末日的復活審判(約五29),肉體便將朽壞歸土,那會變鬼?魔鬼原來是悖逆的天使,在有人類之前,已經有的存在結廿八1417;賽十四1215。這種將受永刑的魔鬼,為迷惑更多的人不接受耶穌的救恩,而一同下入地獄;便常藉死人之名來玩弄人。常聽某人的公媽回來討吃,某人病重乃因不拜祖先之故等話,便是明證。因為愛子孫如命的父祖,怎麼會死後,因一年幾次的供祭而來苦害其後裔呢?這是以人的情、智所不能瞭解的。可見這是出於魔鬼為迷惑人而作的把戲,那有公媽會回來討吃之理?不然,不拜公媽的外國人或基督徒的祖宗更要多回來求食才對啊!就是相信「人死會變鬼」的人,豈不當與已經變為可怕的魔鬼──來擾害子孫的祖宗──斷絕關係,免得「引鬼入宅」,自受其害嗎?既然看破魔鬼之作祟的基督徒,在敬拜真神的信仰之下,就不拜其它的偶像,免得受魔鬼之愚弄而得罪真神。因看出「拜公媽」,其實是「拜魔鬼」,所以不作這種愚妄之舉。這就是基督徒不拜祖宗的主要原因。

乙、     當怎樣紀念祖宗之恩?

我們既然知道:已經去世的祖先不能回來享受祭物,「拜公媽」之習俗卻是引鬼入宅,為魔鬼所愚弄之舉,就不當以無謂的態度來祭拜他們。那麼,要用甚麼方法來紀念祖宗之恩呢?茲根據聖靈的啟示,將所領受到的幾點列述於後,以茲讀者參考。

一、 在個人方面

孝經開宗明義就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可見死後之「供祭」一事,從孝之始,以至於終,都未曾提起。為何世人偏偏要注重無謂的形式之孝,而不努力於真正之孝道呢?按照孝經的教訓,真正要盡孝道的人,須從照顧自己的身體作起,因為這身體是繼承祖宗的血統,是父母的遺體。除照顧身體外,還要立身行道,在社會上做個有有用的人,留名後代,藉以顯揚父母:這就是至上的孝道,紀念祖宗的良法。設想一個為非作歹、嫖賭飲、無惡不作、賊身體、敗壞聲名的逆子,縱使父母在世,能供養無缺,父母之心可得安慰嗎?父母可認他為孝子嗎?何況已經不能吃喝的父母呢?希望聖靈開啟世人的心眼,得以認識真正孝敬之道,免得走上本末顛倒之迷途,而自欺欺人。

 

二、 在手足之間

同胞的弟兄姊妹,是從同一祖宗傳下來的父母血肉之體,父母既然不在世,即當看弟兄如父母而互相照顧,這就是紀念父母、祖宗有實效的良法。父母如果死而有知,必將以此為美而喜悅不已。相反地,兄弟鬩于牆,或富而輕貧、窮而妒富,這種以自己之盛筵為驕,窮者以自己之簡陋為卑所造成的不,設使父母能回來歆饗,怎能胃口大開而下呢?所以弟兄相愛互助才是真正紀念父母的良法。父母在世,最痛心的莫過於看到親生的兒女們明爭暗鬥,不能和睦相處。因為父母對所生的兒女,均視如骨肉,沒有一個不痛愛,不一視同仁的。尤其是愚弱者,父母之關心越大,愛惜越深,這便是天下父母心之可貴,不是其它的愛所可比擬。所以弟兄之間,若有強欺弱,富輕貧之現象,即使你怎樣奉養,也是不能安慰他們的心。既不能使父母心安,怎能算是孝行呢?所以與其供祭豐盛,不如以兄弟相親相助,來紀念父母更為有益,更能使父母得安慰。

 

三、 思父母之志

孔子說:「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學而篇)。父母所遺留的房地產,不可變賣以花費;父母的事業當繼以光前裕後;又如父母生前所用過的書籍等物,應時加翻閱用以追思啟發,或保存父祖之遺像,或其它手澤,時常仰觀其慈容,心儀其行,以得潛移默化之效。這些都是思慕、紀念祖宗的良法。聽說有人曾將父親生前所用以成家立業的一支扁擔,保存在一個特製的玻璃箱中以為紀念。每逢看到這支扁擔,便想起父母生前之劬勞而自加厲創業維而守業亦是不易。這豈不是很好的,真正紀念父母的方法麼?總之,父母生前之善行美德,應當時常加以想念,傳述於子孫知所愛慕,以作羞辱祖宗之人,這是對已逝的祖先,真正盡孝的善策

 

四、 忌日紀念法

如果以先人之忌日為可紀念的重要日子,據管見所及:與其準備酒肴以滿足口腹之欲,不如以禁食來紀念父祖在生時之刻苦精神,或回想喪失父母當時之哀情,較有意義。原來父母逝世之日,是應當哀思的日子,如真是思念父母,已不勝哀傷之情,那裡還有心想吃一頓酒菜呢?既以酒菜滿足口腹之欲,怎能算是良好的紀念祖宗之法?孝經的末了亦說:「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事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孝子事親之道:在生以愛敬為主在死以哀戚為要。哀戚之情,不僅在死之時,也應當在每年忌日從新想起才好。其它如於忌日,將先人在世時之良言懿范傳諸後代,當然是很有意義的良法,但這種紀念法不僅特定在一年一次的忌日述說,應當臨機適時,常常加以傳揚為要。

 

結語

總而言之,凡事應慎思明辨,不可孤陋寡聞,人行亦行而常陷於迷津之中。總要有除舊更新去惡從善之勇氣,把不合理的舊習,迷信的作為早日廢去。我常想:纏足之惡習已除的現在,人人認識它為有害於身體的不人道之愚舉,而不再有人想要恢復此陋習以受其害一樣,將來有一天,人人看出「拜公媽」乃為一種迷信之陋習,既對逝世的祖先毫無益處,且加添一些麻煩於活人而廢除的話,定無人想要恢復這種無益之舉了。我們一生在消極方面不作無益之事,在積極方面就當多作有益的事。例如:父母在生時多盡孝,這是天經地義,無人可否的真理。俗語說:「在生供給一粒豆,勝過死後祭豬頭」;歐陽修在文中也說:「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為何世人於父母在生時偏不能盡孝,到了死後來作那些無濟於事的愚舉呢?如果父母死後,還有可奉養之路的話,就不會有「子欲養而親不在」之了。如果為此陋習而執迷不悟,以致不能接受耶穌之救恩,以喪失天國永生之福分,那就太可惜了。

世人雖名為拜祖,其實所拜的有幾代?難道近幾代的可紀念,較遠的就不必紀念嗎?耶穌教所拜的神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神,也是創造第一代人類亞當的神。聖經記載人類的始祖亞當是神的兒子(路三38),所以拜這位真神,便是追念到祖宗的起頭;就是拜到最早的祖先,比只拜父祖幾代,更合「慎終追遠」之古訓。最早的祖宗既已敬拜到,出於其後的列祖亦當包括在內,可說是以一概全的美事。但願真神親自開啟世人的心眼,耶穌基督的聖靈感動他們頑固的心地,使他們能夠認出真神與迷信之別,得以追求真理,遵從真道而過著有意義的人生,死後再享受靈魂永生的福分。阿們

 


作者: 謝忠光
出版社: 腓利門書房
出版日期: 03/1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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