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484期2018年1月)
主題特寫:傳福音的意義與態度

吳明真

一.前言

臺中新任市長林佳龍為了兌現選前的政見,自2015年7月8日起,免費公車由8公里延長為10公里。對臺中市民而言,這是一個「好消息」,不僅通勤族每天可省下一些車資,旅遊族也能搭乘公車走得更遠,省錢玩透透。

《聖經》中是否也有「好消息」的記載?《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的「好消息」有何不同?我們要傳揚「好消息」的態度為何?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舊約聖經》「傳福音」的意義

「好消息」在《聖經》中翻譯為「福音」。「傳福音」的「傳」是動詞,意思是正式的、公開的宣講;而「福音」是名詞,意思是好消息。

在舊約時期,就家庭方面而言,當男嬰誕生時,「報信」會報消息給他的父親(耶二十15)。就軍事方面而言,當兩國交戰時,「報信」會宣佈交戰的結果。例如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爭戰,掃羅和他三個兒子,以及跟隨他的人,都一同死亡。非利士人就割下掃羅的首級,剝了他的軍裝,打發人到非利士地的四境,「報信」與他們廟裡的偶像和眾民(撒上三一9)。「報信」的希伯來文意思是帶來消息,通常是「好消息」。

因為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而以色列國是由神來掌管,神成為耶和華軍隊的元帥,祂要幫助以色列人與敵軍爭戰(書五14)。所以「傳福音」也與神的信息有關。例如神幫助以色列人佔領應許迦南地的時候,「傳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詩六八11),她們拿鼓跳舞歌頌耶和華,並且集結成群地去宣揚勝利的消息,因祂大大戰勝敵軍。

又如亞蘭王便哈達聚集他的全軍,上來圍困以色列的撒瑪利亞。神使亞蘭人的軍隊聽見車馬的聲音,是大軍的聲音;他們就彼此說:這必是以色列王賄買赫人的諸王和埃及人的諸王來攻擊我們。所以,在黃昏的時候他們起來逃跑,撇下帳棚、馬、驢,營盤照舊,只顧逃命。有四個長大痲瘋的人,到了營邊,進了帳棚,吃了喝了,且從其中拿出金銀和衣服來,去收藏了。那時,他們彼此說:我們所做的不好!今日是有「好信息的日子」,我們竟不作聲!若等到天亮,罪必臨到我們。來吧,我們與王家報信去!他們就去叫守城門的,告訴他們說:我們到了亞蘭人的營,不見一人在那裡,也無人聲,只有拴著的馬和驢,帳棚都照舊(王下六24,七3-10)。

再如當耶路撒冷淪陷,猶大國滅亡,百姓失去盼望。就人短暫的角度來看,大衛王國已經滅亡,「大衛之約」已經廢除,他的後裔並沒有永遠為王。但神是信實的,祂不會背棄祂的約。從神永恆的角度來看,「大衛之約」並未廢除,大衛王國依然堅立。一方面,神要親自作王(賽五二7)。另一方面,神要親自成了肉身到世上,就是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祂是大衛的後裔,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因而以賽亞先知預言說: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賜華冠與錫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塵;喜樂油代替悲哀;讚美衣代替憂傷之靈;使他們稱為「公義樹」,是耶和華所栽的,叫他得榮耀(賽六一1-3)。這就是神要差遣耶穌來到世上,叫祂「傳福音」給貧窮的人;使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這事在新約時期已經應驗了(路四18-21)。

三.《新約聖經》「傳福音」的意義

1.耶穌受死前「傳福音」的意義

在耶穌受死之前,有關的事蹟是記載在四福音書中。其中,傳福音的人有施洗約翰、耶穌和耶穌的門徒,而且是以猶太人作為傳講的對象(太十5-6)。

在四福音書中,福音的意義包括兩項,第一,是耶穌的降生。舊約先知的預言,到新約時期實現,就是救主耶穌基督的降生,這是「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路二10-11)。第二,是神的國近了。耶穌在世的時候,宣傳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一14-15)。所以福音的內容與「神的國」有關。在「神的國」裡,耶穌要作王,信徒要臣屬於祂。要如何臣屬於耶穌?首先,要悔改(太四17),也就是要改變信仰,要離棄罪惡歸向神。其次,要相信耶穌,就能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再者,要遵行天父的旨意,也就是將《聖經》的教訓在日常生活中實行出來,才能進天國(太七21-23)。

2.耶穌受死後「傳福音」的意義

在耶穌受死之後,有關福音的內容主要記載在《使徒行傳》與保羅的書信中。其中,傳福音的人是每位信徒,他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宣揚神的美德(彼前二9),而且是以猶太人及外邦人作為傳講的對象(加三28)。

在《使徒行傳》與保羅的書信中,耶穌基督成為福音的主題。福音的內容包括主耶穌的受死和復活,藉此祂戰勝死亡,且得以升高成為主,將來祂要審判萬民。例如在《使徒行傳》中描述,神藉著耶穌基督「傳和平的福音」,猶太人竟把祂掛在木頭上殺了。第三日,神叫祂復活,顯現出來。祂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祂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眾先知也為祂作見證說: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十34-43)。又如在保羅書信中描述,保羅「傳給信徒的福音」,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十二使徒與五百多弟兄看。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因為基督必要作王,萬物都服在祂的腳下(林前十五1-28)。

四.「傳福音」的態度

1.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面對福音,人要以「相信」來作回應。所以耶穌吩咐門徒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5-18)。

使徒保羅也說: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一16-17,三25-28)。因而保羅在「傳福音」的時候,除了基督藉他作的那些事,他甚麼都不敢提,只提基督藉他言語作為,用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羅十五18-19)。

2.傳福音不用智慧的言語,只傳釘十字架的基督

我們「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希臘人,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一17-24)。

3.無論得時不得時都要傳道

使徒保羅在離世前吩咐門徒說: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做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提後四1-5)。

4.傳福音可能會受苦難


使徒保羅「傳福音」的內容是耶穌基督乃是大衛的後裔,祂已經從死裡復活了。他為這福音受苦難,甚至被捆綁,像犯人一樣。然而神的道卻不被捆綁。所以,他為選民凡事忍耐,叫選民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穌裡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保羅願意為耶穌殉道,因他知道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8-13)。

5.傳福音要作靈修的功課

信徒「傳福音」作聖工,也要作靈修的功課,不斷地追求完全。因為末世來臨時,有人會「傳不一樣的福音」(加一9)。所以在道理方面,我們要進步到長大成人的階段,能夠吃乾糧。當我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後,就能夠分辨好歹了(來五12-13)。此外,在行為方面也要追求完全。我們要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0-24)。倘若我們不願作靈修的功課,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

五.結語

《聖經》記載:「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羅十14-15)。「福音」是好消息,原本是人不配得的,但神卻將這恩典賜給一切相信的人(羅一16)。為了感念主恩,我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太十8),因而要努力「傳福音」。耶穌吩咐我們要去「傳福音」,使萬民作主的門徒(太二八19)。使徒保羅也勉勵我們: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九16)。此外,我們信主以後,要將「福音的真理」存在心中,不要去從「別的福音」(加一6,二5)。神藉著信徒所傳的福音選召我們,好得著主耶穌基督的榮光。神從起初揀選了我們,叫我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所以我們要站立得穩,凡所領受的《聖經》教訓都要堅守,就能進入永恆的天國(帖後二13-15)。

參考資料:

1.鮑爾等著,麥陳惠惠譯,《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希臘文大辭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9。
2.吳羅瑜編,《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書樓,1996。
3.楊慶球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
4.陳惠榮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5。
5.霍桑編,《21世紀保羅書信辭典》,臺北:校園書房,2009。


作者: 吳明真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1/01/2018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