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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恩



背景導入

雅各是異鄉人,面對女兒被當地人欺負,他卻選擇暫不作聲,好像「啞子壓死兒」似的,因為心中被某事「扎了一下」1,有悲傷說不出。那他老人家只好等待出外牧羊的孩子們回來。

之後,加害人示劍的父親哈抹出來見雅各,要和他商議。雅各的兒子們聽見妹妹被姦污的事,十分惱怒,就從田野回來,心中覺得這真是「侮辱以色列的醜事」!換言之,這件事不是底拿個人的不幸,而是全家族的不幸與羞恥,甚至是其家族不曾有的「愚蠢惡行」,因為底拿是受到「外族」人的玷污。這事正影射著以色列民族被欺凌,觸痛了全家追求公平正義的神經,而且也直接把肇事者的長輩推上風頭浪上。這事若處理不當,勢必遺臭萬年。所以,當示劍他們來講婚事時,已經不是單純的婚姻問題,而是族群之間的問題了。

當雅各的兒子們從父親「接過了」談判的責任時,表面上贊同哈抹的建議,只求城中的男丁先受割禮,但實際上這是推託之詞。西緬和利未以謊言欺騙前來提親的示劍,只要他和全城的男丁都受割禮,就允許底拿嫁給他,並且兩族人也可親善來往,而通婚、通商更不在話下,此計對哈抹家族正中下懷。示劍為了愛底拿,刻不容緩說服全城所有男人都立時受了割禮。第三日,趁割禮傷口最痛時,西緬、利未來到示劍城實行復仇計畫,殺了全城的男人。其後,雅各的其他兒子們因為他們的妹子受了玷污,就來到被殺的人那裡,擄掠那城,奪了他們的羊群、牛群,和驢,並城裡田間所有的;又把他們一切貨財、孩子、婦女,並各房中所有的,都擄掠去了(創三四27-29)。

神到底要我們從這痛心疾首的事蹟中學習什麼?或問: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底拿未回家,在試婚中?

聖經記載底拿有一段時間沒有回家,直到哥哥們用刀殺了哈抹和他兒子示劍,才把她從示劍家裡帶出來、離開那裡(創三四26)。這個底拿怠忽雅各家族的崇高教訓──不與外族通婚、當分別為聖。相反的,卻一味喜悅示劍的甜言蜜語,寧願同流合污,留宿於示劍家裡。這也就是說,當示劍父子前來向雅各談論他們年輕人的婚事時,底拿是繼續留在示劍的家(創三四17)。這雅各到底是不是老糊塗了,怎麼不知道女兒闖這麼大的禍?

「養不教,父之過」,這句古訓成為社會誅閥父母教育責任最有力的一個武器。這句古訓,難道不也是誅閥雅各最好的力證?無可否認,父母是孩子天生的老師,教養孩子也是父母責無旁貸的天職,在潛移默化中對孩子的人生會產生深遠的影響。孩子出問題,父母有推卸不掉的責任。所謂「養子不教誰之過」,古時,孩子若闖了禍,父母得負責任,還得把父母名字上報,以起警惕他們家教不嚴之用。因為,生活在同一個家庭裡,當一個孩子在某方面出現大問題,做父母的不可能一點兒感覺都沒有。這或許就是雅各所忽略的事吧!

當子女有問題時,我們是首先知道抑或像雅各,最後才知道呢?孩子會向我們傾訴心中的話嗎?還是像底拿一樣出門去就可以一走了之?筆者記得曾有同工這樣形容「距離愈遠=錯誤愈多」2,說得一點也沒有錯!錯誤的確會隨著距離而增加,就像底拿的事件一樣!若她不離開家門,這個離譜的錯誤會發生嗎?她會因此而過著試婚的生活嗎?難怪聖經記載「罪就伏在門前」(創四7),說明離開「家的門」,豈不是離罪惡越近嗎?主耶穌所說「浪子的比喻」中的小兒子何嘗不是這樣?聖經記載:「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貲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路十五13-14)。可見,只要離開家,就是離開父母的管教。不喜愛管教的,是私子,不是兒子!(來十二8)。同理,若離開神家的門,豈不是地獄之子?

良好的親子關係和親職教育除了要用心經營外,主耶穌所說的「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路二三28)也不可少。主耶穌要那些婦女們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是要人們時時儆醒,不因日子長久而失去對外在環境的警覺心。因為人往往容易在平安的時候失去警覺,但聖經一再告訴我們當時時儆醒、與孩子一起儆醒,認清當代的誘惑、保守聖潔,將來才能無愧見主面,這是家庭祭壇中很重要的課題。

試婚?結婚都不能兒戲,怎麼能說試試?基督徒結婚之前絕對不能同居或試婚!


兩下成為一樣的人

雅各的兒子們,想方設法,以宗教禮儀為藉口:「我們不能把妹子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那是我們的羞辱。」然後就定出一個條件,除非「你們的男丁都受割禮,和我們一樣。」這樣,「我們便與你們同住,兩下成為一樣的人民。」話講得真不錯,好像是堅持分別為聖的原則,不肯苟且聯婚,殊不知,那是別有用心的詭詐話!(創三四6-17)
他們似乎忘記,這和自己家庭的信仰狀況、道德價值觀和真正動機,是心口不一的。在此,我們也不難看出哈抹和示劍父子倆受族人尊重的原因,因為他們有口才,善於煽動。提供人民一個有利的動機,一個發財的契機,並想要要佔有雅各家的財產──「群畜、貨財,和一切的牲口豈不都歸我們嗎?」原來的動機只是單純為了娶妻,現在則變成企圖併吞雅各的家族。這和雅各的兒子們一樣,雙方都是欺騙,都是詭詐。哈抹和示劍回去向城裡的百姓說明時,表示只要肯作些微的犧牲,依從他們受割禮,大家就能成為「一樣的人」(創三四19-24)。

「兩下成為一樣的人」(become one people),意即藉助異族聯婚成為單一族群。這在古代以結婚來締結關係的情形很普遍,兩個族群就可以互相合一,這樣的條件對出外的雅各家族特別重要,猶如天賜良機,因為這樣,雅各的家族就可以在此有安定的生活。另外,寄居的民族通常是較弱勢的族群,很容易受當地人的欺負,不被併吞已經是大幸,如今哈抹開出這樣的條件,也是在展示他的誠意,這樣可以促使雅各這少數民族有立足之地,有誰不要?

這是以一個宗教禮儀的行為作為「文化」的事蹟,目的是想藉助崇高至上的地位,不容置疑、不宜更改的「條規」,變成雙方討論的結論。這「兩下成為一樣的人」,是個不合理的「一個族群的文化」政策,竟然出自雅各兒子的口,而做父親的雅各在聖經中並沒有表示意見,似乎也變相成為助長不合理的文化的幫兇。

我們的當中好多信徒何嘗不是這樣,自己專門在純正的道理上找漏洞而自掘墳墓?別有目的的勸信,抑或本會常聽聞的「婚姻佈道」,信仰不堅固者抑或真教會的「過路客」,都會樂見其成,認為多帶一人來信主有何不好?或是先與他們做朋友,慢慢地就能帶他全家來信主,有何不妥?這一幕不是「血濺示劍城」的再現?

神的選民是從萬民中召選出來的,務必分別為聖,本就不能與世俗同化。可是,最容易被同化的就是與「非信者」,甚至「只為結婚而受洗者」彼此聯婚,因而無法孕育出真實的信仰,信仰傳承更毋需觸及。因此聖經提醒我們:「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林後六14-16)

以割禮作為世俗妥協談判的籌碼:探討洗禮僅為入教?

受「割禮」,原文是割陽皮,即切割男子生殖器的包皮。這「割禮」是神親自與信心之父亞伯拉罕所立的,在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以「割禮」為記號,分別為聖(創十七11-12)。割禮為猶太人盛行的傳統宗教儀式,希伯來文稱此儀式為「盟約」(brit)或「割禮的盟約」(britmilah)。因此,受「割禮」是以色列人放棄異教,進入約中成為以色列民一份子的記號。試問,示劍城的男丁受割禮是進入以色列一份子嗎?他們接受割禮無非是對雅各的財富虎視眈眈而已(創三四23),他們會為了底拿而放棄自己的民族嗎?

底拿的哥哥──西緬及利未,他們在得知自己的妹子被玷污後,心中已被仇恨掩蓋,一心只想報仇,在完全失去理智下,竟敢大膽用神聖的割禮來設下計謀,以便報仇。乍看之下,他們只是想為自己的家人伸張正義,利用這割禮用來作為和對方談判婚姻的籌碼,完全藐視跟真神立約的關係,實際上卻行了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情──殺人。將信仰之約用來作為欺騙人的手段,這同樣是一種對信仰的極大污辱,形同自己不想得救,也把天國的門關上!

在猶太人的歷史中,割禮被賦予不同的意義。其他的民族的割禮安排在男性成年時,一方面作婚前的準備,一方面作為該族正式成員的開始。示劍接受割禮,無非也是為了結婚。但是,綜觀全局,他行割禮,雖然過了嬰兒之時而正值成年之時,他決不可能為了成為以色列民而接受割禮,反之,最明顯的,莫過於把底拿娶回來──合法地霸佔底拿娘家的財富。當今,在我們中間,是不是有好多類似的例子?接受洗禮,無非為了達到私人的規劃,名義上是「信主的基督徒」,但是實際上呢?捫心自問吧!

今天,若信仰建立在婚姻上的人,從生理和心理上而言,雖然得到了對方,也如所願因洗禮而成為真耶穌教會的信徒。但是,純正的信仰如何落實?基督化家庭如何建立?得救的信仰如何傳承下去?這是吾等務必再思的人生課題,互勉!


註:

1.held his peace 也指「心中因某事泛起漣漪」,被scratch,隱隱作痛,選擇不作聲。
2.http://www.joy.org.tw/holyspirit.asp?num=6256.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3/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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