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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00期2019年5月)
靈修小品:藏在示劍橡樹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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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恩



背景導入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44)。

真神以祂的權能、應許和慈愛來吸引人認識祂(耶三一3),藉祂的權能給相信祂的人帶來信仰生活上的「改變」,讓相信祂的人有所依靠(耶三一11-14),進而叫人和祂建立契約關係,以割禮為立約的記號(創十七9-11;羅四11)。因為可以體驗到生命與生活上有所「改變」,繼而深信真神統馭一切,以祂那無法抗拒的吸引力,揀召祂的僕人,並明白在每個不同的時代裡,神可以彰顯祂的公義與榮耀(瑪四2),見證祂的慈愛與恩典。

在人生的際遇中,人無法全然了解真神的揀選和作為(伯十一7;參:約九3),有時更對自身所遭遇到的危難和疑懼,充滿了迷惑和無奈(參:伯三3;路十九42)。然而,每當祂的百姓屢屢陷入苦難與危急時,真神都會按自己的應許,開路拯救他們(林前十13)。雅各誠因全然的信靠和天上父神恩典的救助,不詰問苦難為何臨到他身上,致使他在人生旅程中均能逢凶化吉,且得真神的祝福。

「在我遭難的日子」與「在我行的路上保佑我」,正是雅各生平的寫照,意味著神不僅救他脫離患難,也一路引導他、保護他,直到回父親的家,誠如神曾應許的(創二八15)。故此,雅各的家人完全配合他的呼籲,除掉他們中間的外邦神、自潔、更換衣裳,再把外邦的神像和耳朵上的環子交給雅各,雅各把這些藏在示劍那裡的橡樹底下,才向伯特利開拔前進。


交出外邦偶像和耳朵上的環子


雅各雖然沒有把這些神像和環子打碎,而只是埋藏,但從用字來看,先有「交出來」,後又有「除掉」,而不是「收藏」;是「埋葬」,而不是「保存」,這已經是一個堅決的表現。

「交出來」,1gave(或譯為thrust),是完全推掉、全人委身,意味著雅各一家和神像、耳朵上的環子一刀兩斷,不會藕斷絲連。聖經記載雅各的家人就把外邦的神像和環子交給他(創三五4),由他全權去處理。環子極有可能刻有外邦偶像、外邦神祇的形象或符號,抑或刻有異教意義的圖像,被當作魔力的工具,甚至也有可能用來鑄造偶像(出三二2-4)。

我們可以理解,雅各住在巴旦亞蘭舅舅拉班家二十年。這巴旦亞蘭並非一方淨土,拉班家世世代代都供奉有神像(書二四2),雅各的妻妾與僕人難免會受這種異教文化的影響,所以,才有後來拉結偷竊父親的神像而出走之事的發生(創三一19)。再者,雅各一家從巴旦亞蘭出來,在屬於迦南地的示劍地住了一段時間,也難免會受迦南地宗教風俗的影響。無論是當時的亞蘭、迦南還是埃及,都是遍地崇拜偶像。雅各家的成員受這些周邊異教風俗的影響是很有可能的,就如流便尋見的風茄2一事(創三十14-16),不難發現在他們家造成許多迷信的產生,3因為風茄的主根肥厚、常分叉,外形有點像人的下肢,因而使人以為這種植物具有某些魔力。由此可見,當時雅各他們一家人對宇宙獨一神的信仰並不單純,而是有摻雜的,這一種信仰有被混合化(amalga-mation),甚至被同化(assimilation)的潛在危機。聖經記載的「閒雜人」,4不就曾給神的百姓在信仰上帶來威脅嗎?(出十二38;民十一4)。因此,在尼希米世代,神的百姓唸摩西的律法書後,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尼十三1-3)。今天,我們的家族裡,是否也有類似的情形,而造成大家無法專心一同事奉獨一真神?(林後六14)

眾所周知,耳環本是為了美化自己。然而,雅各的家人卻主動地把耳上所戴的環狀或其他樣式的飾物都交出來,然後再由雅各把這些埋藏於這棵橡樹底下,這肯定有其歷史意義和屬靈意義了。


耳環,抑或鼻環?


中文聖經《和合本》用「耳朵上的環子」,希伯來文為~原來,希伯來人沒有特別的專用詞彙專指「耳環」,他們都是以~

把耳環交出來,即是把異教習俗交出來


若遇到一些屬於幾千年的文化與風俗習慣,我們該如何看待呢?如果把文化與風俗習慣看成教義(參:可七1-7),那就害人不淺。因此,身體多個部位穿戴環子,其實與宗教、趨吉避凶,及某些民族裝飾有關。

耳朵戴著環子,在當時是外族神的一部分,或是它們的象徵物,也是古代多神信仰習俗的象徵物,這是源自迦勒底巴比倫人的泛靈論(Animism),6那是迦勒底人在兩河流域的傳統信仰,一個以敬拜月神為中心的地方。

此外,這個地方在聖經中稱為「大河那邊」(書二四2),是個充滿多神宗教傳統的地方,例如城的守護神、祖先的神明,以及有能力醫治疾病或賞賜豐饒的神祇等。7這說明在中文聖經的記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的「別神」,英文是gods,都是複數型態,表示列祖本來就是多神信仰者。難怪,神要把亞伯拉罕從大河那邊帶過來,領他走遍迦南全地,使他成為獨特的民,專拜獨一真神(書二四3;尼九7;徒七2-4)。神要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專心事奉祂,正如聖經對我們的要求:「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

由此可見,泛靈信仰和泛靈的習俗就以穿戴咒符為基本要求,因為泛靈信仰將權力與影響力歸因於靈界。因此,對他們而言,耳朵上的環子被視為自然的魔法和咒符,是作為護身符或裝飾品,被認為有避邪之用。這個穿戴「環子」或「珠寶」的傳統,相信是為了保護當代迦勒底巴比倫人的身體各孔口,免遭邪靈進入人的心,正如聖經所記載的「符囊」(賽三20;earrings,也有譯成incantation,就是咒語之意),其實就是「耳環」之意。因此,有理由相信,「耳環」是當時兩河流域人民敬拜月神不可或缺的器物(參:何二13)。

同樣的,耳朵也被看成是靈物進出的通道,8更被看成是智慧之所。因此,當代的人需要戴上咒符環子來保護耳朵。同樣地,對於希伯來人來說,耳朵是作為體驗神的媒介,所以,聖經記載:「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太十一15,十三9;啟二7)。偏偏諷刺的是,百姓屢勸不聽!

除了耳環,古代的人也有穿環於鼻部,以作裝飾品,或以為美觀,也以此物為避邪之用,也有老人家認為,鼻飾有益於婦女的健康,能治病免災。9這鼻環也是舊約時代訂婚時之一種聘禮,正如亞伯拉罕的老僕人把環子戴在利百加的鼻子上,把鐲子戴在她兩手上,使她成為主人兒子之妻(創二四47-48)。


把耳環交出來,即是把財產承繼權交出來


遠古的猶太教律法記錄,讓我們明白這些神像是家族的偶像,跟產業一樣會代代相傳。當時的社會大部分都是同族通婚,所以這些家傳的偶像很少會傳到外族人手裡。為此,這些偶像與家族的產業是相關的,是家族與產業之間的聯繫,誰拿著這些偶像誰就有權承受那家族的產業。可以說,這些偶像是那個家族的心臟和命脈。10得著這些神明偶像就可以得著產業,同時有關的人能夠在父親去世時得到雙份遺產。這就是為什麼拉班追趕雅各七天都要把這些偶像追回(創三一23)。

再根據猶太教律法,一般來說,婦女沒有財產繼承權。但在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女兒是否應當擁有繼承權呢?這個跟外邦的偶像與耳環有什麼關係?在交給雅各的外邦偶像是否也有拉結曾偷了他父親家中的神像?(創三一19),值得探討。

在希伯來傳統社會,與中國傳統文化極為相似,雖看似封建主義,實際上是認為家族的興旺在於人口的增加和繁衍。因此,能為家族生育的婦女,自然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因為她們為男權制度作出了貢獻。於是,在當時男權制度下,婦女的價值主要通過為男性家族傳宗接代體現出來,能夠為家族傳宗接代,勢必成為提高婦女地位的必要途徑,同時也是維持男權家族制度的需要。所以,在當時的社會,婦女必須出嫁,以提高人生的社會價值。11可想而知,拉結為了風茄,可以用它交換丈夫與其姐共度一晚(創三十14-15),不就是為了提高其社會價值?

婦女採取自主性行為,是籠罩在男權的陰影之下,說得一點也不假。拉結為了達到擁有父親財產的繼承權,偷父親拉班的神像,名義上是為自己的丈夫爭得一份家產,實際上是為自己爭得財產繼承權。誰都清楚,夫妻的財產是共同擁有的,自己丈夫的財產也就是自己的財產。根據希伯來律法,神像在家族中具有特殊意義(參:撒上十九13)。女婿如果得到岳父家的神像,就可享受與兒子一樣的財產繼承權。故此,拉結偷取父親的神像,無非是想為愛郎正名。這樣就為自己在男權社會立足打下根基,從而維護了自己的權利。12難怪,當雅各告訴太太們說,看到她們父親的氣色待他不如從前了(創三一5),拉結和利亞馬上回答雅各說:「在我們父親的家裡還有我們可得的分嗎?還有我們的產業嗎?我們不是被他當作外人嗎?因為他賣了我們,吞了我們的價值」(創三一14-15)。

所以,主耶穌教導:「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太六20-21),說得一點也沒錯!由此可見,錢財在我們拜神的事上,足以叫我們分心。主耶穌不是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財利的意思)」(太六24)。既然是這樣,為什麼不把這叫我們分心的「偶像」交出來呢?


把耳環交出來,即是把屬他人的主權交出來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出二一6)。

這裡說到穿耳洞代表「奴隸」的象徵。當一個奴隸本來有機會恢復自由,但是他若願意繼續當奴隸,就可用穿耳洞來公開表明他願意放棄自由而繼續當奴隸!原來聖經的觀點對於穿耳或戴耳環是要當奴隸、失去自由的。既是這樣,主耶穌已在十字架上釋放了我們,說明我們已經自由了,就不要再做罪的奴僕(羅六6),相反的,理應得著釋放,要做義的奴僕、做神的奴僕(羅六17-22)。

既然我們已得著兒子的名分,是神的兒女(加四5-7),就不屬這罪惡的世界。而我們所盼望的是天國,理當與世俗劃清界線、分別為聖。因此,務必交出外邦一切的偶像和耳環,戴上神為我們預備的全副軍裝(弗六13-17)。

另有銅鐵之環,亦用於牛豬之鼻部,以便牽使馭服。這種東西,最初是從阿拉伯國家傳到印度的,人們將環子穿過牲口的鼻子,表示對此有絕對的「所有權」。同理,印度少女出嫁時,一定戴上精美的「鼻飾」或「鼻環」,是不是也在暗示這女人已是「名花有主」了?利百加的鼻子被套上了鼻環,不正有這個意思嗎?(創二四47)


把環子都藏在橡樹下


他們就把外邦人的神像和他們耳朵上的環子交給雅各;雅各都藏在示劍那裡的橡樹底下(創三五4)。

雅各為什麼將這些東西藏在橡樹底下而不是燒掉?「藏在」,英譯為to hide by covering over,即埋在泥土裡,直到完全看不見。即便如此,神完全知道,也唯有神正在看著,正如約伯所說:「我若像亞當遮掩我的過犯,將罪孽藏在懷中;因懼怕大眾,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以致閉口無言,杜門不出;惟願有一位肯聽我!」(伯三一33-35)。雅各知道,唯有承認並離棄罪過,必蒙神的憐憫(箴二八13)。

因此,雅各選擇把這些家人交出來的東西藏在橡樹下,無非是想告訴身邊的人,大家完全服在神的大能之下,誠如聖經記載:橡樹下有耶和華的聖所在旁邊(書二四26)。

想想,我們是否也要把這些東西「交出來」、「埋葬掉」,而且是與主耶穌一起同埋葬、同復活。從今以後,理應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六4-6),也不要遇逆境時「重操舊業」。

聖經說:「他們便起行前往。神使那周圍城邑的人都甚驚懼,就不追趕雅各的眾子了」(創三五5)。足見,敬畏神、專心仰賴依靠神的,有誰敢刁難?聖經再說: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羅八31)


註:

1.希伯來文為!;t"n,意思被遞出、被放棄。
2.風茄,有譯本作催愛果或催情果(參:呂振中譯本及現化中文譯本),為一種似馬鈴薯之草本植物。產於巴勒斯坦各處,春天繁殖,割麥時成熟,葉暗綠色,花深紫色,且果實橙黃,有異香(歌七13)。其形狀是圓的,大小像小李子,性毒,不可作食品,只可作為藥品。http://www.equiptoserve.org/etspedia/%E8%81%96%E7%B6%93%E9%9B%A3%E9%A1%8C/%E5%89%B5-76
3.古代的人有一種迷信,說是風茄可以使男人生愛,使女人生育。古今人們都認為風茄能引發性慾,提高人的生育能力,使妊娠過程順利。
4.也指「混合的人」、「混雜的人」,這裡顯然是指耶路撒冷周遭的民族。
5.https://wol.jw.org/cmn-Hant/wol/d/r24/lp-ch/1200001238
6.林永喜,〈古代穿戴耳環和珠寶的起源〉,《泛靈論》,(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大辭書,2000)。
7-8.http://bible.fhl.net/new/com.php?book=3&engs=Josh&chap=24&sec=2&m=
9.https://travel.ifeng.com/a/20161027/44478980_0.shtml
10.http://hadavar.org.hk/terahpim-peter-wong/
11-12.http://big.hi138.com/wenhua/xifangwenhua/200809/55609.asp#.XL0rpDAzaUk






作者: 沛恩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5/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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