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506期2019年11月)
靈修小品:主內聯婚(上)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林章偉主講 幸運草整理



一.前言

看到這個題目,也許有人心裡會很受傷,也有可能目前正與未信者交往;有人覺得嫁娶未信者的傷口已經快抹平了,今天聽到這個道理,心裡又難過起來!目前教會青年嫁娶未信者的情形相當嚴重,根據統計,已經到達百分之五十,甚至是超過一半了,這些結果確實成為教會牧養上的重擔之一。在此,提醒未婚的青年或家中有適婚青年的家長,真的要重視主內聯婚。

我們想想,從幼稚班到大專班,這將近19年宗教教育的成果,是否可以讓他們在主內聯婚?這樣培養出來的青年,理當可以成為基督的好幫手,但長大後,卻呈現這樣的事實,令人惋惜與痛心!早期,主內聯婚比率很高,而現今連聖職人員,包括傳道、長老、執事系統的子女也有嫁娶未信者的情形,導致這些信仰上的帶領者,因怕留下把柄而不敢在講臺上講述主內聯婚的道理。但這個問題是教會很大的破口,領會者應該時常在講臺上勉勵,希望青年可以尊重神,走入主內聯婚,接受神的祝福。


二.主內聯婚的真理,在聖經的教導上從來沒有改變過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五13)。近親結婚以現在基督徒心中認定是罪惡、是亂倫,但聖經中這樣的例子很多。例如亞伯拉罕和撒拉,是同父異母的兄妹(創二十12),還有摩西的父母親暗蘭和約基別是姪子娶姑姑為妻(出六20)。但當初神並沒有用律法來禁止以此延續、傳承後代,也就是近親結婚是不認為有罪的。

神從一本造出萬人,在以色列民出埃及之後,才有倫理觀念,禁止近親結婚(利十八6-18)。生活中有律法規定,從此人的倫理觀念甦醒,就認為近親結婚是有罪的,而隨著歷史的演變,神的教導也會改變,比如食物,在創世時代是溫室空間,是素食主義,神並沒有將動物的肉給人吃。到了挪亞出方舟,才有四季輪替變化,神允許、賞賜肉給人吃(創九3)。因四季變化,吃肉可以在低溫時保持生命,只是血不能吃。出埃及後,在《利未記》十一章有記載分別為聖的觀念,就是設定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吩咐會倒嚼、分蹄的動物可以吃。新約時代耶穌釘十字架後,《希伯來書》九章提到,生活上有妨害的條例已經一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所以新約時代以後,生活上沒有分潔淨與不潔淨的牲畜。「提前四3-5」又說到,感謝就可以吃,只是在「徒十五28」明明吩咐四件事不可犯,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

新舊約的條例、屬靈的意義,會隨時代改變而有不同的教導,但在婚姻上嫁娶主內的道理從來沒有改變。小弟經過查考後,將這些情形區分成七個時期,當中神對主內聯婚都有教導,每個教導也都有其重點。

1.創世時期──婚姻不能沒有神

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創六1-3)。這裡記載挪亞時代極其敗壞,神見人在地上的罪惡很大,心中所想都是惡,表示當時不管是外顯的行為或是內心,都令神不滿意。6節提到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這不是說神造完人就後悔,而是神本來對人有個計畫,但人所做的已經不符合神的要求,現在必須改變執行的計畫,也因為敗壞,神說要毀滅世界,不讓人存活。聖經並沒有記載他們的罪惡到什麼地步,但神用選民婚姻的角度來凸顯當時的罪惡,用婚姻為基準來看世界的敗壞。假使神的選民對神的真理都不尊重,神還需存留這世代嗎?
當初亞當夏娃是由神當介紹人、證婚人、主婚人……,表示在婚姻中,神的因素不能消失(創二18-25)。換句話說,信仰是婚姻中第一個要考慮的因素,因此談論婚姻時,不能把信仰排除掉。

現實中教會的婚介並不好做,普遍認為外貌「非常」重要,有的幾乎是以外貌決定婚姻的一切!也許主內的選擇不多,可是往外一看,優秀的未信者似乎太多了。聖經說以外貌決定婚姻的一切,就是指隨意挑選,照自己所需要的,不理會神怎麼吩咐,就是把神排除在婚姻之外。而神說,走到這個地步,就是屬血氣、屬肉體情慾的。婚姻在神的設計中有屬靈的含意,這種只將婚姻設定在肉體的需要,值得我們深思。創世時期選民婚姻已目中無神,顯出罪惡,我們當再次思想,神是否可以在我們的婚姻中消失──絕對不可以。

2.出埃及進曠野的初期──不能與外族聯婚

從創世到這段時間有一千多年的時間,百姓剛出埃及進曠野,還在西乃山下,神就透過摩西頒布進迦南的原則,是不能與外邦人立約,尤其是婚姻和祭祀的事上不能和他們立約,就是不管環境變化、時間長短,都不可與他們交往,就是一種婚姻的盟約(出三四10-12、16)。

外在環境、人的外貌,不能改變婚姻的關係,如果嫁娶未信者,婚姻絕對會受到信仰因素的影響,就是你的婚姻會影響你的信仰。不同宗教的信仰對婚姻帶來很大的衝擊,生活上的觀念也會格格不入。有一個姐妹的奉獻收據放在家裡沒收好,被未信的先生看到,然後免不了爭吵、暴力……。想想,來教會要奉獻都要偷偷摸摸,無法光明正大,這是何苦呢?遇到安息日,一個要來聚會,一個要外出旅遊,當下要如何選擇?在家讀經、禱告,處處都受限制,更別說作聖工,真是步步為難!

有人說女兒要嫁主內,兒子可以娶未信的,之後再帶來信就可以。如果這個講得通,請問你的女兒要嫁給誰?有一個弟兄娶未信者,婚前協調好各自的信仰互不干涉,一段時間後,太太說我尊重你的信仰,你也要尊重我的信仰,現在我也要把我的神明請到家裡來祭拜。弟兄說不可以,他的太太就說現在開始分房睡,雖然把性當作武器是要不得的,但遇到了,這位弟兄只好妥協。生下來的小孩,媽媽帶去祭拜,爸爸要帶來教會,之後魔鬼就在這個家作工,其結局是以離婚收場。這種情形導致不好的後果,這也是為什麼神在百姓剛離開埃及時就嚴嚴的說明。

3.進入曠野的後期──不要讓神憤怒

此時與第二個時期相差約四十年,神要以色列百姓將外族滅絕淨盡,對婚姻也有所交代(申七2-4)。婚姻本是蒙祝福的喜樂,但嫁娶未信者,神說祂絕對會發怒。我們要從神的角度來看,為什麼今天神這麼交代,因為神看重的不是這輩子肉體的需要,因為肉體是短暫的,靈魂得救才是永生。婚姻不是今生的需要和幫助而已,是要來延續來生的需要,就是靈魂要進入得救,才是合乎神的心意。信仰沒有永遠的剛強,若沒有相同的信仰,在低潮時,另一半沒有辦法成為幫補;丈夫與妻子要以神的道理互相敬重、包容、體諒,一起走入生命的恩典中,就可以讓禱告沒有阻礙(彼前三7)。

今天辦婚禮,場場都辦得有聲有色,有誰敢在嫁娶未信者的婚禮中對當事人說「你怎麼嫁娶未信者?」在這個場合中,大家還是說恭喜、稱讚、祝福的話。有位弟兄在消防隊上班,接到火災消息就和同事趕往現場。這位主內弟兄與未信的同事兩個消防隊員出生入死,但瓦斯引爆造成極大的燒燙傷,情況一度危急。過程中,這位未信的同事的太太,看到他先生的狀況,就決心離開這個家庭,而這位同事得知後,就在病房自殺了。反觀教會的這位弟兄,有太太陪伴,有神作倚靠。雖然經過美容手術,身體、容貌都不如以前,但依然同心同行。我們要知道,婚姻的眼光不能淺短,不能只在乎今世婚前的海誓山盟、甜言蜜語。試問,如果還未結婚就發生意外,造成身體不便、容貌改變或植物人等等,未來的路還走得下去嗎?如果是主內結婚後發生意外,我們一定是有這個責任繼續走下去,但誰想要婚後只有照顧的責任,卻沒有享受婚姻的快樂呢?所以,婚前那一套,是否能保證什麼呢?我們要確實了解,婚姻是要從今生的需要,延續到來生的得救,不得不慎!

(待續)






作者: 林章偉主講 幸運草整理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2019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