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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36期1997年5月)
藝文特區:[青年團契]團契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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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澤洋


在進宿舍寢室,見地上有張社團活動的廣告。

印心學社?不是「妙天禪師」那宗案件嗎?難道還有人執迷不悟?……懷著疑惑、納悶的心情,看著她的內容。

文中登載了許多社員參與後的經驗與感受,誠然是一種他們的「親身見證」。暫且先放下宗教辨正的觀點,想想他們之所以執著繼續參與其活動,重要的關鍵在於他們確實可以從中得到所需要、所追求的身心健康,進入一種寧靜、祥和或入定等境界。

目前校園中,有各式各樣的社團,參與的成員通常是基於有相同的興趣或嗜好。因此社團成員間的相處、各項活動,基本上是以其「共同的志趣經驗」為基礎,社團對社員的進出、參與均無強制力。「沒時間」、「沒興趣」或「不滿意」都可以是不參與其活動,甚至作為退出的正當理由!

回想團契的成員,彼此間是否有「共同的志趣經驗」為基礎?契友們是否可以從團契中得到所需要、所追求的「東西」?是否有「不參與」的正當理由?

本會大專校園團契已行之有年,在不同地區的不同學校,因其所屬教會與社區生態環境,也都各自發展出其傳統特色。即使是同一個團契,在不同時期、不同的成員互動下,也會有其獨特的氣氛。團契中常會有許多的「優良傳統」,前輩們希望能夠繼續傳承下去,而學弟妹們也會期待團契能夠像以前「傳說中」的………。

然而在時空境遷、物換星移之後,到底有哪些東西仍是團契中不可少的?想起使徒時代,當福音傳到外邦時,……「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徒十五28)。

不知目前校園團契中是否有傳統的「重擔」?而「不可少」的,應該是哪幾樣呢?

茲根據聖經及反省這幾年在團契中的經驗,提出以下幾點與大家共勉。

一、有神的同在

團契中最最要緊的是,必須有祂的同在!不然,這一群人在一起,是為了什麼?回想自己在各種的團契經歷中,與契友們感受最深、最久的,當是「神與我們同在」或「與神同行、同工」!如此,不論往哪裡去,都不至驚惶恐懼。而這樣的體驗,是來自於大家同心合意的禱告,彼此代求。「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19-20)。

有時當團契活動太多時,就有以下的感受:「吃素菜,彼此相愛,強如吃肥牛,彼此相恨。設筵滿屋,大家相爭,不如有塊乾餅,大家相安。」(箴十五17,十七1)所以,團契的聚會活動;不在乎人多、亦不在乎活動多寡,最重要的是有神的同在!

您在團契中是否也曾經歷過神、感動過祂的愛?

二、有生命之道

在團契中應該學習什麼呢?

若是「登山社」沒有從事相關的活動,就不應該取名為登山社。團契除了禱告以外,還應該作什麼?才稱得上是「團契」?聖經上有非常明確的記載,就看大家是否願意下功夫,勤讀聖經並和契友一起分享這「生命之道」。這屬靈的生命,是經由生活中實踐出來,是看得見,聽得到,摸得著!大夥兒從中彼此分享、彼此分擔、堅強的擔待軟弱的,同走天路。

因此她是在彼此服事、參與教會事奉中成長,在愛中和所信的道上不斷成長。當中所遭遇的種種困境,乃是對我們的學習成果作評價,可以讓我們對神、對人、對自己有更深的認識,不至迷路。所以,團契的聚會活動:乃必須提供參與者,可以在生命、愛和事奉中成長!

三、團契生活就是見證

傳福音是團契重要任務之一,也是她存在的目的。我們期待凡是走進她的人,當然也包括你和我,都真見到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所以傳福音的對象,不僅是未信主的同學,還有我們自己!相信我們都曾被一首詩歌、一則見證或一篇短講所感動吧因此,傳福音的方法不是只有辦福音茶會或慕道者聯誼會。平時契友間的相處,聚餐、吃火鍋、出遊,都是可以成為傳福音的時空。所以我期待:團契生活,她能夠成為基督徒信仰生活化的見證!

結語


我問學弟:「團契中不可少的是什麼?」他毫不猶疑的回答:「關懷情、代禱心!」人若因著神的愛激勵,願為主家裡的每一分子如此付出,這兒真是團契了!她的核心乃是有大家長──神的同在;她的目標是讓家人都到祂的面前,生活在祂的眷顧之下;而努力的過程就是團契的聚會活動。

(原[青年團契]1997年05月號)


作者: 黃澤洋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5/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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